1、医疗废物处理流程一、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二、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但包装物和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三、医务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液和其它缺陷。四、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 3/4 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紧实、严密。五、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记并附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重量。六、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任意取出。七、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从医疗废
2、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路线运送至院内临时贮存室。运送过程中应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八、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对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进行过称、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经办人。九、临时贮存室的医疗废物由专职人员交由县卫生局、县环保局指定的专门人员处置,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十、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专职人员应当对临时贮存地点、社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注:1、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2、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3、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4、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高压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