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诺书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司在承建 无锡信成道B地块6、8#、12-18#及商业6、7#工程外墙涂料项目涂料施工分包工程 的过程中和该工程的竣工验收以后,我司承诺:1、针对 无锡信成道B地块6、8#、12-18#及商业6、7#工程外墙涂料项目涂料施工分包工程 分包工程,我方知晓贵司对该分包工程不存在付款义务,在任何情况下,我方承诺放弃向贵司要求支付工程款和向贵司索赔及起诉贵司的权利。如我方以此事由向贵司主张权利,因此而给贵司带来的一切损失和不良影响均由我方承担赔偿责任;2、若发生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等之外的不可抗力事件,我方自行承担上述事件给我方造成
2、的一切损失;3、因我方造成人员伤亡或安全事故的,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我方承担,若给贵司造成名誉损失和造成贵司受到政府部门停止投标、扣分等惩罚的,我方同意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4、严格遵守贵司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若出现未达标行为,我司同意依照贵司处罚条例执行,并愿意接受处罚。5、我司承诺在施工进场前向贵司缴纳水电费及安全生产押金,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均由我司自行保管,如因保管不善导致的材料毁损、灭失、丢失等风险均由我司自行承担;6、我司保证我司的施工工作不影响贵司施工进程,且如因我司施工行为及进度影响贵司施工和工期进度,我司承担贵司以此遭受的经济损失;7、我司保证与派驻项目现场的工人、管理人员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等福利待遇,并保证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我司承担,与贵司无关。如因我司人员纠纷、给贵司造成的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如导致贵司承担责任,我司愿意承担贵司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所发生的包括诉讼费、赔偿金及律师费在内的一切费用。分包商(名称): 常州致嘉建筑工程配套有限公司 20 16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