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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创业投资的政府支持.ppt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5248334 上传时间:2019-02-14 格式:PPT 页数:69 大小:36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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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创业投资的政府支持,主要内容,第一节 政府与创业投资 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 第三节 间接政策措施 第四节 中国创业投资的政府支持,第一节 政府与创业投资,一、创业投资是民间行为而非政府行为 创业投资自身的特征以及它所投资的创业企业的特征决定了创业投资的主角只能是民间资本,而不是国家资本。 创业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融资方式,这种投入高科技的风险资本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节 政府与创业投资,首先,它是一种昂贵的资金,创业企业要获得创业资本必须付出相当大的代价; 其次,这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资金,必须由具有足够专业水准和素养的职业金融家来管理运作; 最后,这是一种“一对一谈判”的私募基金,因此必

2、须有很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来支撑。,第一节 政府与创业投资,研究表明,政府直接建立创业投资基金是不适宜的: 政府建立的创业投资基金不可能提供足够的激励,促使基金管理层以极其严谨敬业的精神去筛选风险企业和项目; 政府也不可能存在这样一种约束机制,一方面允许和宽容创业投资有90%左右的失败率,同时又保证这些基金管理人没有道德风险行为;,第一节 政府与创业投资,政府由于信息的不完全而造成的对基金管理的不良干预,会严重影响基金的运营效率和基金管理者的正确决策,同时政府的繁复的行政审批程序极容易与迅速变化的高科技相脱节。 这些理由表明,创业投资只能是民间行为,而不可能是政府行为。,第一节 政府与创业投资,

3、结论: 创业投资应当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政府应该明确自己的位置和角色,不能主办或主导创业投资。 创业投资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而非政府行为,在发展创业投资过程中,只能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实行“民办官助”的模式,使民间资本成为创业投资主体。,第一节 政府与创业投资,二、发展创业投资离不开政府的支持风险投资需要一系列的规范投资、保障必要的社会支撑条件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发展风险投资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应该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第一节 政府与创业投资,1、创业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具有很大的外部性和不确定性。 风险投资具有典型的不确定性,其成功率平均只有30左右

4、。但由于外部性的存在,当风险投资成功时,其他厂商的仿冒行为使风险投资达不到预期的盈利目标;而一旦失败,所有的损失都由风险投资者自己承担。 所以,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剧了纯粹竞争市场条件下风险投资的成本收益不对称性,使风险投资的供给进一步不足。,第一节 政府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的不确定性还通过另一个更为直接的渠道减少风险投资的供给:大部分人都是风险回避者,对于面临巨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投资,自然会望而却步。 风险投资的外部性和不确定性必然会导致市场失灵,这就要求政府采取适当的措施纠正风险投资领域的市场失灵,增加风险投资的供给。,第一节 政府与创业投资,2、风险投资是针对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商业化和产业化的

5、一种投资工具,具有周期长、投资量大、投资管理过程复杂等特点。 这样一种特殊性强和战略性高的投资迫切需要政府的引导与扶持。,第一节 政府与创业投资,3、创业投资机制的运作需要相应的规则和秩序。 创业投资主体要求相互之间平等参与竞争,自愿、诚实、守信地进行投资活动。因此,必须建立强有力的规则和秩序,而这无疑是政府的职责所在。,第一节 政府与创业投资,4、创业投资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对人才要求的特殊性,对人才的激励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 风险投资需要有多个具有不同专业特长的人共同完成。政府需建立一种技术共享、信息共用、利益分享的制度,来调动创新者、创业者和投资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一节 政府与创业投

6、资,5、创业投资的成功还取决于科技成果的可转换性和产业化、市场化潜力,其中的关键是科技成果的创新性。 这里要求政府对学生实行通才教育和终身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拘一格地培养跨学科、跨行业的人才。,第一节 政府与创业投资,6、创业投资对高利润的分享是以上市和出售为蜕资前提的,这就需要政府在金融制度中设计出风险资本的退出出口。 政府应完善本国的金融制度和资本市场,为风险投资提供蜕资的出口。,第一节 政府与创业投资,结论: 一是政府在创业投资初期,可以通过直接出资的形式进行参与,但是当创业投资发展到一定阶段,政府要逐渐减少直接出资形式,直到完全退出; 二是政府不直接参与创业投资的具体

7、运作,为引入民间资本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第一节 政府与创业投资,根据OECD的分类标准,各国相关的制度安排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直接政策措施如专项公共基金计划、政府股份投资、贷款担保等措施;间接政策措施主要是通过实施经济政策和优化投资环境,引导民间资本流向创业企业。,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一、税收政策 税收可直接影响创业投资的预期收益,税收优惠也能降低创业投资的成本。利用税收激励创业投资主要是用优惠税率、投资税收抵免与扣除、以及加速资本消耗宽减这三种工具:,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优惠税率是指对待风险企业实行低于一般企业的所得税; 投资税收抵免与扣除是指企业可将购置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在

8、其应纳税额中按一定的比例扣除,以冲销其亏损; 加速资本消耗宽减是指特定类型的资本可快速注销,如加速折旧等。,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美国的创业投资实践历史表明,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创业投资将会随之发生巨变。 1969年美国税制改革将长期资本利得税最高税率从29%提高到49%,美国的创业投资遭受致命打击,1969年创业投资净增值1.71亿美元,1970年锐减为0.97亿美元,1975年更是降到0.01亿美元。在19701977年间,美国的风险投资徘徊不前。,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1978年美国的长期资本利得税最高税率从49%降到28%,当年的创业投资净增值就从1977年前0.39亿美元猛增到5.

9、70亿美元,一年增加近14倍; 1981年税率又进一步降到20%,创业投资量净值增加到12.50亿美元。,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美国政府的具体做法是:创业投资所得额的60%免除征税,其余的40%减半征收所得税。美国政府规定,凡是当年R&D支出超过前3年R&D费用平均值的,其增加部分给予20%的税收抵免。 对于投资高技术产业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折旧年限为3年,是所有设备折旧年限中最短的。,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美国是联邦制国家,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对创业投资的税收激励都十分重视。 美国联邦一级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降低资本利得税,此外不将有限合伙企业作为纳税实体,以此消除对资本利得的双重

10、征税。 州一级,如缅因州、俄亥俄州和波多黎各岛均给予天使投资人以投资课税扣除,扣除额相当于投资额的20%30%;,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路易安娜州规定保险公司投资于合资的创新型公司时,其保费收入可得到相当于投资额100%120%的课税扣除,此模式被印第安那州、佛尔蒙特州等所效仿。 除美国外,英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均将税收优惠、税收抵扣以及加速资本折旧等税收政策作为推动本国创业投资发展的重要手段。,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二、金融政策 (一)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在创业投资业发展初期,为了形成必要的示范效应,不少国家通过提供资本金的方式扶持发展创业投资。 第一种是由政府出资直接组建创业投资公

11、司。例如,由政府提供3000万澳元作为启动资本,成立于1993年的澳大利亚集团公司,完全按照企业化方式运作,为初创企业提供种子和启动资本,用于澳大利亚技术的商业化。,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组建创业投资母基金也是由政府出资直接组建创业投资公司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是由政府设立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再运用引导基金吸引民间资金发起设立商业性创业投资公司。以色列的YOAMA在此方面的表现尤为突出,也最为成功。,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1993年,以色列政府通过1亿美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民间资金参股,共设立了10家官民混合式的创业投资有限合伙公司。这10家创业投资公司成功运作后,不仅吸引了更多的民间资

12、金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公司,而且1996年政府还成功转让了其在10家混合式创业投资有限合伙公司中的所持份额(政府基金股份私有化)。,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二)政策性贷款与补贴 1、杠杆贷款和补贴 如美国1958年创立的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其发起人每投入1美元,政府提供4美元的低息贷款,且享受税收优惠。 1982年美国国会通过小企业发展法,明确规定年度研究开发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联邦政府机构,必须依法实施“小企业创新研究(SBIR)”计划,每年拔出法定比例的研发经费1.25%,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而且美国的一些地方政府还建立了专门向从事高技术开发的企业提供补

13、贴的地方科学基金。 英国的创新资助计划规定给低于25万英镑符合条件的小企业项目以1/31/2的经费补贴。 澳大利亚规定企业科技开发的60%由政府通过免税方式提供。 加拿大安大略省对向高新技术创业企业投资的个人入股者给予投资总额30%的补助金。,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新加坡政府则规定凡投资于高技术产业的企业,连续亏损三年者,可获得50%的补贴。 日本科学技术厅下设的新技术开发事业团,对于开发风险较大的新技术企业,提供5年内无息贷款,成功者偿还,失败者可不偿还。,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2、债务豁免 如荷兰从1954年起开始实施科技发展信用计划(TOK),该计划提供10年的贷款,贷款偿还主要基于被投

14、资公司的收益,且当被投资公司出现技术或商业上的失败时债务可以被豁免,但每一项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该项目总费用的40%。,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3、较长期限优惠利率贷款 如瑞典ALMI计划向初创阶段的企业提供612年优惠贷款,前2年免息,前24年无须偿还本金,但贷款额不得超过初创期资本的30%。,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三)贷款担保 中小企业缺少抵押品和融资困难是各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普遍遇到的问题。国际通行的做法之一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贷款担保的实质是创业创新企业以“政府信誉”为抵押的一种融资方式,带动银行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向创业企业,通常政府的贷款担保可

15、以使资金放大1015倍。,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例如在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以联邦政府代理的身份,负责执行和管理小企业担保贷款计划。小企业担保贷款计划的贷款主要由各类金融机构提供,SBA只负责对贷款机构的部分贷款进行担保,其余部分则由贷款机构自己承担风险。,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通常做法是:100万美元以内的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贷款总额的80%。SBA对贷款机构在担保限额内遭受的违约损失进行补偿,小企业作为借款方有偿还全部贷款的义务,SBA有权追索企业所欠债务。 此外,日本、英国、韩国等国家也建立了符合本国特点的贷款担保计划或信用担保体系。,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贷款担保模式是发达国家应

16、用最广泛的金融激励措施,但该模式的致命缺点是: 政策设计所造成的贷款拖欠率居高不下,且由于贷款担保一般不要求分享创业投资活动所产生的收益,造成政策实施的成本越来越高。,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四)权益担保 股权担保的主要目的是降低投资者投资风险,并对投资者的部分损失提供补偿,从而保证投资者进行创业投资的积极性。 权益担保作为创新金融工具,在发达国家20世纪后期和现在应用最广,特别是在欧盟成员国内。为了促进本国或地区的创业投资发展,缩小同美国的差距,欧盟成员国从2000年开始广泛运用权益担保模式 。,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1、损失分担 最早采用这种担保模式的是1981年荷兰推进的PPM计划,其目

17、标在于投资于早期阶段的私人创业投资基金所造成的损失,由政府提供50%、最高金额达400万荷兰盾的担保,后来下降到250万荷兰盾,不征收任何担保费率,也没有利润共享要求。,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该计划早期阶段约有40%合格的创业投资由政府提供担保,但到1995年该比例下降到10%。该计划1995年底被终结,在其14年时间内将总计达9.01亿荷兰盾的民间资金投资到900家创业早期企业中去。,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德国的“创业投资贷款担保计划”(BTU)也属于损失分担担保,该方式规定BTU向创业投资家前5年的股权投资损失提供50%的担保,但是与荷兰做法不同,如果项目盈利,担保机构除了收取利息收入外,

18、还要分红。,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2、偿还借款豁免 如葡萄牙的“贴现和辛迪加基金”。葡萄牙经济部通过IAPMEI(小企业促进局)于2000年设计了一种“贴现和辛迪加基金”,按照第三期欧盟支持计划20012006框架,与小规模投资的创业投资公司共担风险,基金规模为5000万欧元。,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为创业投资家对高风险中小企业的投资提供再融资担保,低于一定规模的为75%,高于一定规模的为50%,在给定时期内偿还贷款的利息可以豁免,担保费率只用来支付基金管理费。若此时期内出现损失,无须偿不定期贷款。目前该计划已于2001年底实施。,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3、私人杠杆与贷方担保 这种股权担保的方

19、式仅见于美国和奥地利。 1982年起美国SBA为那些从事股权投资的小企业投资公司提供发行长期债券的担保,长期债券自然产生的定期利息由SBA代为支付,只有当小企业投资公司实现足够的资本增值后才一次性偿付债券本金,并一次性支付小企业管理局10%左右的收益分成。,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奥地利Burgesbank中小企业债券计划允许中小企业少量发行10年期附息债券,19992000年间共发行7次,发行规模介于75万欧元至175欧元之间,这些公司一般都是典型的25年期技术型企业。该计划旨在促进小企业快速发展和低成本上市。,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三、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制度是发达国家发展创业投资、促进高

20、技术产业发展的一项有效措施。通过对高新技术产品的政府采购,可以有效地降低创业投资的投资风险和市场销售风险,刺激资金尤其是民间资金流向风险大、收益高的新技术企业,通过提高高技术企业对创业投资的有效需求来促进创业投资业的发展。 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预付定购金,以略高于成本和进口货的价格收购等。,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美国是最早采用政府采购政策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采用政府对高新技术产品的扶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创业投资发展成功的范例。美国建立了专门的政府采购组织机构,目前负责美国政府采购(除国防采购外)的专门机构是“美国事务管理总署”,下设“联邦供应局”,它是政府采购的具体执行部门。美国事务管理总署除

21、了由设在华盛顿的总部负责全面的采购管理及制度的执行外,还在美国各大城市设立分部,进行地区政府采购。,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事实上,美国高技术企业的发展大大受益于国防部大宗订货。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就制订了政府采购法,对高科技产业及战略性产业进行扶持。1962年,美国军方购买了“硅谷“生产的全部集成电路,从而大大刺激了“硅谷“高技术产业化的迅速发展。克林顿政府上台后,在其全面经济计划中,为扶持新产品的初期市场,仅计算机信息及其相关产品的政府采购就达90亿美元。,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美国著名的高技术公司,诸如IBM,惠普,德克萨斯仪器公司等都很大程度受惠于政府采购政策。 近年来,美国政府采购每

22、年的金额已达11000亿美元之上,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9%。在计算机行业,政府采购占到大型计算机销售的80%和全部计算机销售的5%。计算机产业的持续火爆成为吸引大量创业投资源源不断进入的动因。,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许多国家均建立了政府采购制度。 例如,英国政府要求政府部门,政府实验室,国营公司在计算机和通信器材等的采购上,必须从本国公司购买; 日本的政府采购制度在扶持本国高技术产业和创业投资业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运用最为成功的是通过国有的日本电话电报(NTT)和日本电子计算机公司(JECC)采购,来确保国内半导体市场的增长;,第二节 直接政策措施,韩国对外经济政策一贯奉行奖出限入的

23、方针,在政府采购的问题上更是坚持以国内采购为主的态度。因此,在政府采购中,只要国内有同类产品或建设,且符合用户的要求时,一般不可以进口。政府采购制度对促进韩国高技术产业和创业投资业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三节 间接政策措施,一、资本市场环境支持政策 当今世界,经济发展速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科技的发展,而高科技的发展取决于创业投资与资本市场。在高科技创业的初期,创业投资公司的创业投资基金是主要的资金支持,但高科技要迅速成长为像微软和英特尔一样的巨型公司是创业资本所不能企及的,只有借助一个强大的资本市场的支持才能达到。,第三节 间接政策措施,资本市场在创业投资的运作过程中有两大功能:一是架起

24、投资者与创业投资公司的资金融通的桥梁;二是为创业资本的退出提供途径。无论从资金融通,还是从创业资本的退出途径来看,资本市场都是创业投资业必不可少的市场环境。,第三节 间接政策措施,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促进包括创业资本在内的资本流动的重要保证。所谓多层次资本市场是指与创业投资不同阶段要求相适应的以股票为主要对象的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一般由第一板(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以及场外交易市场(OTC)构成。这三级市场分别面对质量、规模、风险度等不同的高科技企业,满足高科技开发和产业化不同阶段的需求。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是保证创业资本以初始公开招股或者是以出售的方式退出投资的基础。,第三节 间接政策

25、措施,二、放松投资管制政策 许多研究认为,美国创业投资之所以能够在20世纪80年代迅猛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1978年到1981年间颁布和调整的六个主要的法规,即:1981年的收入法,1981年的经济复兴税法(The Economic Recovery Tax Act),1979年和1980年允许养老基金投资与私人股权的相关规定,1980年的小企业投资激励法(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Incentive Act),以及1981年的激励股票期权法(ISOL)。,第三节 间接政策措施,实际上,从第一家现代意义的创业投资机构建立算起,经过了大约20多年的努力,美国才构建了

26、一套有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分别从小企业界定、投资管制、资本收益税率等方面对创业投资相关环节和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从而刺激了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的热情。同时,也规范了创业投资行为。,第三节 间接政策措施,对于其他一些国家,完善相关法规,放松管制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创造条件允许机构投资者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要资本来源的美国创业投资得到了成功发展。,第四节 中国创业投资的政府支持,创业投资主要是指用于创业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一种权益投资,它对于推动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扩大就业和促进经济发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已经有二十多

27、年的历史,但相关的法律、政策还很不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环境也有待改善。,第四节 中国创业投资的政府支持,目前,我国明确提出了构建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随着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等政策的出台,加快发展创业投资业以促进自主创新,已经成为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共识,中国的创业投资业正面临着新一轮的发展机遇。,第四节 中国创业投资的政府支持,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已将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自深圳市2000年10月出台旨在推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地方法规以来,广东、天津、珠海、

28、北京、西安、成都、浙江、沈阳、内蒙古、山西等地也陆续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各地均通过地方立法形式,或实行所得税优惠,或通过政府拨款、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形式促进创投业的发展,仅在立法方面,至今已有13个省市出台了有关创业投资的地方法规。,第四节 中国创业投资的政府支持,各地方政府都在制订相应的配套政策,如沈阳、湖南、深圳等地正在设立与创业投资配套的科技发展资金。 此外,深圳还对创业投资所投资项目在税收优惠、贷款补贴甚至政府采购等方面对相关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来推动创业投资的发展。,第四节 中国创业投资的政府支持,从2006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中新创投在苏州工业园区设立10亿元风险投资引导

29、基金开始,北京海淀中关村、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地纷纷设立了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现在这类基金已经迅速发展到近10家。 此外,上海市还于2007年1月设立了“上海市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第四节 中国创业投资的政府支持,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着手研究如何通过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 2006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与中新创投成立了中国首家创投引导基金,金额为10亿元,主要与投资于苏州工业园区的其他创业投资基金联合投资。,第四节 中国创业投资的政府支持,2006年9月,北京海淀中关村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成立,成为首支由地方政府成立的引导基金。这支基金每年可获得不

30、少于70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目前,这支基金已经完成第三轮募集,并选定了四家创业投资机构合作。 继北京之后,上海浦东新区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也于去年10月成立,并计划在整个“十一五”期间提供20亿元财政资金支持。成立后,浦东创业投资基金出资500万美元,投资于资金额为1亿美元的德丰杰龙脉中国风险投资基金。,第四节 中国创业投资的政府支持,2007年2月 ,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设立了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并制定了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节 中国创业投资的政府支持,引导基金是由滨海新区管委会代表天津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发起设立的政策性基

31、金,以“母基金”的方式运作,通过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商业基金)或签订合作投资协议的方式,主要用于投资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 。引导基金采取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在滨海新区注册本为20亿元,由滨海新区管委会与国家开发银行各出资10亿元入。公司经营期限为15年。,第四节 中国创业投资的政府支持,三个重要的文件和法规: 1、200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投企业管理办法),不仅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了特别法律保护,而且为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doc,第四节 中国创业投资的政府支持,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经过一年多的研究论证,于2007年2月1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doc,3、二八年十月十八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 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doc,第四节 中国创业投资的政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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