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绩效考核与收费率挂钩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的责任心,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将收费率指标与全体员工的工资待遇相挂钩,促使公司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完成全年收费率等考核指标,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周期1.物业管理费收缴率 90%:按季度考核2.清收历年物业管理费收缴率 95%:按季度考核二、考核范围及奖惩规定1.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每季度超额完成(或少完成)1 个百分点,加(扣)绩效分值 4 分。每次加(扣)分数以 40 分封顶。2.物业服务中心其它部门:每季度超额完成(或少完成)1 个百分点,加(扣)绩效分值 2 分。每次加(扣)分数以 40 分封顶。3.公司本部各部门
2、:每季度超额完成(或少完成)1 个百分点,加(扣)绩效分值 1 分。每次加(扣)分数以 40 分封顶。三、收费率考核指标1、物业费累计收费率第 4 季度末时间 第 2 季度末 第 3 季度末10 月 11 月 12 月累计收费率 80% 85% 87% 88% 90%2、清收历年物业管理费收缴率2第 4 季度末时间 第 2 季度末 第 3 季度末10 月 11 月 12 月清欠率 80% 90% 92% 93% 95%四、考核办法1、实行季度考核与年终按照经营责任目标统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指标按季度进行分解,由计划财务部提供各物业服务中心完成指标数据,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年终以经济指标完成为依据,由公司进行全面考核。2、年终全公司如完成房地产公司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公司将按照各物业服务中心全年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前期指标考核扣分给予返还奖励。3、考核指标除因政策性和不可控因素变化外,原则不作调整。五、附则1.本办法未尽事宜,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予以修订。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