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充协议甲方(卖房人):乙方(买房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佛山市高明区*有限公司的见证下,就双方于 2017 年 9月份签订的佛山市*花园*座*房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付款、清贷款、房产证解压、过户相关事宜,达成以下补充协议:1、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付款人民币(RMB)27,0000.00(大写:贰拾柒万元整)之日起,应积极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清贷及房产证解压、过户等手续,并于 2017年 12 月 16 日前还清银行贷款(包括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 ,于还清贷款之日起 5 工作日内办理银行环节的解压手续,于银行解压手续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登记环节的解压手续,于不动产登记环节解
2、压手续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办理房产过户当日,甲方须将房产交给乙方(包括房产钥匙、住房维修基金本、入户磁条卡等与房产有关的证件) 。如果甲方无论因何种原因自收齐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RMB)27,0000.00(大写:贰拾柒万元整) 个自然日内未能过户给乙方的,甲方须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全额返还乙方先前支付的首付款。2、乙方须于办理房产过户当日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RMB)3,0000.00(大写:叁万元整) ,并按照本协议第 1 条配合甲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3、甲方违反本协议第 1 条约定期限的,每自然日按照已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款人民币(RMB)27,0000.00(大写:贰拾柒万元整)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向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并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并追究甲方相关法律责任。4、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2 条约定期限的,每自然日按照余下首付款人民币(RMB)3,0000.00(大写:叁万元整)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5、除本补充协议外,原合同其余事项不变。本协议未涉及的事项,以原合同为准。6、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见证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 方: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乙 方:签字日期: 年 月 日见证方: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