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滩 16 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误差补充协议甲方:西昌市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卖人)乙方: (买受人)乙方购买的“外滩 16 区” 栋 楼 号商品房已签订编号为 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单价为 元/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现甲方本着诚信,确保乙方最大利益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套内建筑面积(本协议简称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单位为依据进行该套房屋的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同时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外滩16 区”商品买卖合同第五条第一款进行处理的约定:按房屋产权证套内建筑面积,买卖双方多退少补。根据以上约定,乙方所购该房屋产权登记面积为 平方米,面积误差为 平方米,因此甲方应(收、退)乙方房款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在领取房产证时与办理费用一并决算。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西昌市房管局一份。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