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返入学复学通知书同志:你的被监护人 , 岁,系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但现(辍学/未入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十一条、五十八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请你在 10 个工作日内依法送孩子到 学校就读,并督促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本通知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政府、学校、监护人各一份。 重庆市开州区 人民政府 20 年 月 日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签字: 送达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