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往:乡镇党委,县直工委 编号: 号 签发人:陈 燚关于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县直工委: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工作,建立健全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信息台帐, 为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 长效机制打好基础,请基层党(工)委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有关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困难党员、老党 员和老干部界定标准1、困难党员:困难党员界定标准一般为:城镇党员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村党员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老党员:建国
2、前老党员统计范围为:1949 年 9 月 30 日前入党的老党员。建国后老党员统计范围为:1949 年 9 月 30 日后入党,党龄满 50 周年且年满 75 周岁的党员。3、老干部:根据组通字【1978】40 号文件规定,凡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都属于老干部范围。其中包括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老干部,抗日战争时期的老干部,解放战争时期的老干部。二、建立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信息管理台帐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本乡镇、本系统的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逐个进行排查核实,登记造册。调查摸底时要重点掌握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的基本情况、困难原因、身份及帮扶措施等,并建立电子信息台帐。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的统计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所在地进行统计,信息台帐实行动态管理,新增困难党员要及时补充进来,不符合帮扶条件或已经解困的要及时从信息库中调出。三、做好报表填写工作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拟慰问对象情况表表格(Excel)请于 2010 年元月 18 日前通过安徽先 锋网电子政务上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联系电话:4611339附件:拟慰问对象情况表中共怀宁县委组织部2010 年元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