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工号管理,便于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的有 序、有效、快速、灵活的开展,加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凡公司目前在册的所有员工,均按照本规定进行工号调整,以后入司的新进员工,均按照本规则进行工号编制。3. 职责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工号编制以及管理、注销工作,制订本制度并督导实施,各部门应确保本制度在本部门严格执行。4. 内容4.1 工号编制规则4.1.1 员工工号由工作单位识别码(公司代码、部门代码、车间/班组代码) ,个人信息识别码 (入司年码、人员代码) 共 14 位数字或字母构成,其排列顺序为:工作单位识别码 个人信息识别码公司代码
2、 部门代码 车间/班组代码 入司年月 人员代码XXX XX XX XXXX XXX4.1.2 工作单位代码是各部门在全集团内唯一标识符,由公司代码、部门代码、车间/班组代码组成(详见附件公司部门及车间/班组代码一览表 ) 。(1) 公司代码为 “BTL” ;(2) 部门代码以部门名称汉语拼音的缩写前两个字母;(3) 车间/班组代码为两位数字;(4) 入司年月为职工入职时当年年度的后两位数字及月份组成;(5) 人员代码为根据员工入司当月的入职顺序编制,根据入职手续办理的先后顺序,自 001开始。(6) 举例说明: BTL / RL 00 1409 001公司代码部门代码车间/班组代码入司年月人员
3、代码(流水号)4.2 工号使用规则4.2.1 公司目前在册人员“人员代码”排序优先级按照如下规则从 001 依次排序。排序因素 职务级别 入司时间 出生日期优先级 高 中 低4.2.2 新入司员工按照入职日期的 “人员代码”依次排列,入职日期相同的,按照如下规则排列。排序因素 职务级别 学历/职称 出生日期优先级 高 中 低4.3 工号的变更和废除4.3.1 员工工号相当于员工在公司的 “身份证号码”, 员工在职期内的工号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以保证工号的唯一和专有性。4.3.2 离职员工的工号废除,不再使用。 4.3.3 离职后又复职的员工,使用新工号。5. 相关支持文件及表单5.1 公司部门及车间/班组代码一览表部门 代码集团办公室 JT人力资源部 RL财务部 CW销售部 SC外贸部 WM技术部 JS质保部 ZB计划部(生产) JH制造部(生产) ZZ资源部 ZY外协部 WX6. 本规定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