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管理服务协议(中国工商银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的原则,努力 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特提 请 客户充分了解工商银行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相关金融服务。)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连云港分行 (以下简称乙方)为推动甲、乙双方业务发展,进一步密切银企合作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现金管理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一、乙方同意组织其下属分支机构,向甲方提供现金管理服务,内容包括收付款服务、账户管理服务、电子银行服务等,协助甲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2、、提高资金收益,促进甲方业务流程的优化。二、乙方授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连云港 分行为主办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浦 支行为承办行(以下简称“承办行” ), 参与现金管理服务的甲方下属单位在乙方的开户行为协办行(以下简称“协办行” ) ,乙方组织主办行、承办行、协办行共同为甲方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现金管理服务的日常事务由承办行负责与甲方联系处理。三、本协议所指甲方下属单位是指纳入本现金管理服务体系的甲方分支机构及其子公司( 如有,或其他 )等(下属单位清单见附件) 。甲方应确保其下属单位熟知并履行本协议,并确保其下属单位及时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乙方不提供未经授权的服务。在本协议执行中
3、,如果纳入本协议现金管理范围的甲方下属单位有增、减变动,甲方须提前十五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增、减下属单位按约定时间纳入或撤出本协议的参与、执行。四、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现金管理服务合作的框架协议,在双方就上述内容共同组织实施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分项实施,并可就单项合作的内容签订具体的专项协议。第二条 账户的设立及管理一、甲方在承办行开立( 一般账户 ) ,账户户名: ;账号: ,用于对外支付。以下条款涉及的甲方指定账户,除另有指明外,均指该账户。二、甲方下属单位就近在当地乙方协办行以各自名义分别开立一个 一般账户 账户(账户属性) ,用于收存各种形式的款项、支付各项开支、
4、支付乙方结算手续费等费用等。以下条款涉及的甲方下属单位指定账户,除另有指明外,均指该账户。三、甲方及其下属单位应按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向乙方提供所需证件材料,并按正常手续预留印鉴,乙方应提供优质高效的开户服务。第三条 收付款服务一、乙方按照甲方的书面委托,为甲方及其下属单位办理收付款业务。乙方承诺在实时清算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系统内收付款加急业务保证 2 小时(营业时间)之内到账,普通业务保证 24 小时之内(遇节假日顺延)到账;跨行收付款业务及时处理不延误。二、如遇乙方电子银行系统发生故障,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承办行、甲方相关下属单位联系,乙方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使甲方正常使用。如在短时
5、间内无法恢复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四条 电子银行服务乙方通过电子银行为甲方提供账户信息查询及监控、银企对账、转账汇款、代发工资等服务,以满足甲方加强集团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用的需要。双方就此须另行签订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其他未尽事宜须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 。第五条 其他服务对账服务。甲方与承办行必须建立健全对账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查清,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清算的及时、高效。第六条 服务费用一、乙方承办行对整体现金管理服务 ,暂不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今后若收取费用须经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二、除向乙方承办行支付以上整体现金管理服务费用以外,甲方承诺,甲方及其下属单位使用
6、乙方的服务,包括账户管理服务、资金汇划服务等,按照人民银行、银监会规定和乙方有关收费标准规定的标准( 逐笔 )支付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参照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规定的标准收取有关费用。三、如乙方修改收费标准,以修改后的统一性收费标准为准。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在协议履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差错、事故和案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二、乙方因过错未按本协议规定对甲方指定账户及其下属单位指定账户进行管理,并造成甲方或其下属单位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其直接损失。
7、三、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包含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 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 (2) 项方式解决:(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 (仲裁地点)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协议签订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九条 保密信息任何一方在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晓的对方未公开的商业秘密及其他资料
8、和信息,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 协议的修改一、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才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二、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协议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修订本协议。三、根据甲乙双方实际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各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一、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协议有效期 1 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到期前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双方须就提前终止本协议事宜达成一致。本协议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动延期 1 年,可多次延期,以此类推。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盖章) 乙方公章(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江苏省连云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