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 款 协 议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乙方因为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同意出借。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乙方自愿向甲方借款金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 圆整) 。借款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利息每年按照本金的 %计算。利息自甲方将借款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算。借款期内,利率不变。乙方保证上述借款仅用于 之用,不得改变该借款用途,否则视为违约。二、乙方以公司账面现有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抵押物清单及价值等甲方确认后另行签订协议。 )保证所提供的抵押担保财产足额且无任何权属争议,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且该财产完全
2、属于出抵方所有。否则甲方均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此次借款抵押担保物(财产)集相关资料重新审计、评估,认定最终借款额度。因此造成的甲方履约时间延误或导致该协议终止,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三、还款期限: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向甲方还本付息。若到期不还或不完全归还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甲方有权对余款本金及其利息全部收回。利息的支付:甲方将借款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支付一次利息。若乙方提前还款,必须提前是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同时多支付还款额度一个月利息作为违约金。四、本协议签订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将抵押物在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甲方为抵押权人。同时向抵押物所在地乌鲁木齐市司法公证
3、部门申请办理公证。领取公证书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协议约定的借款分 次汇入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注: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必须是乙方基本银行存款账户。 )开户银行: 账户姓名: 银行账号: 五、为保证本协议的正常履行,乙方向甲乙方开设的联合共管账户(账户开户银行: ,账户姓名: 银行账号: ) 交存甲方第一笔借款首季度的利息。 六、如甲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均视为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圆整(大写: 圆整) 。1、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把借款汇至乙方账户,则应无条件将联名共管账户上的全部资金解除共管,归还乙方,并应配合乙方解除已办理的相关抵押手续。由此给乙方造
4、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的责任。2、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放款。七、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圆整(大写: 圆整) 。1、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约定的还款结息义务;2、所提供的抵押物存在权利瑕疵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3、提供的抵押物不足额,即低于借款金额的;4、违反约定办理抵押和公证的;5、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八、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为便于本协议的履行,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以本条约定的联系电话、通信地址、联系人作为在履行中通知(告知)对方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应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导致另一方无法通知对方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变更联系方式方承担。甲方:联系人:四川省万兴泰达实业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8-83192013;通信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二段 188 号金牛万达甲级写字楼 A 座 26 楼 2608 号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部门一份,公证处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