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担保协议债权人(甲方):深圳市汇隆物业有限公司保证人(乙方):刘能债务人(丙方):深圳市中彩设计有限公司鉴于:1、 甲方丙方之间根据业务合同(合同编号:P151219010),已经或可能存在债务关系或责任。2、 乙方愿意为前述业务关系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债务或责任向甲方提供担保。各方为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求共同恪守。一、保证范围:甲方基于前述业务关系已经及继续产生的债权及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等。二、 保证形式及期限:1、保证人对上述合同的债务人的义务
2、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债务人不按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由此造成的债权人的损失,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2、 主债权转让的,乙方担保责任自动随之转让,受让人享有同等的权利。3、 乙方的担保期限直至甲方的全部权益最终实现为止。三、 保证效力:1、 本保证为连带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的,本保证的效力或内容不因主合同或主债务的效力、内容或变更、变化而受到任何影响。2、 主合同或主债务的任何变化也无需通知乙方,也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四、 放弃抗辩:乙方承诺不对自身担保责任提出任何抗辩或异议,不因存在实物担保等任何理由而行使减免自身责任的抗辩权,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而无需先行对实物行使权利。五、 保证责任承担甲方的权利部分或者全部受到了损害,或者未得到及时的实现,或者丙方没有及时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时,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而不受主债务履行期限限制。六、 争议解决因为本合同发生争执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保证人(签字):保证人身份证号: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