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 某 房 产 公 司 ) 房 屋 (内 部 )认 购协 议编号 出 售 方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 : ( 某 某 房 产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电 话 传 真 认 购 方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 : 联 系 地 址 : 传 真 : 身 份 证 : 电 话 : 经 甲 乙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 本 着 平 等 自 愿 、 诚 实 守 信 的 原则 , 签 订 本 预 约 合 同 便 于 双 方 共 同 信 守 。一 、 乙 方 所 认 购 房 屋 的 基 本 情 况乙 方 自 愿 认 购 甲 方 开 发 的 位 于 ( 商 品 房 具 体 位 置 ) 号楼
2、单 元 房 , 标 准 层 建 筑 面 积 大 约 为 平 方 米 ;阁 楼 面 积 约 为 平 方 米 ; 储 藏 室 ( 大 、 小 ) 为 号 ,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平 方 米 。二 、 计 价 方 式 与 价 款1、 乙 方 所 认 购 房 屋 标 准 层 的 单 价 为 元 /平 方 米 , 总房 价 约 为 元 。2、 乙 方 所 认 购 的 阁 楼 价 格 为 元 /平 方 米 , 阁 楼 总价 款 约 为 元 。3、 乙 方 所 认 购 的 储 藏 室 ( 大 、 小 ) 单 价 元 /平 方 米 ,储 藏 室 总 价 款 约 为 元 .4、 房 款 约 总 合 计 为
3、元 , ( 大 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5、 公 共 维 修 基 金 按 总 房 款 2%收 取 , 房 屋 交 付 使 用 时 由该 小 区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统 一 收 取 。6、 凡 属 乙 方 使 用 房 屋 的 设 备 、 配 套 设 施 发 生 的 费 用( 包 括 但 不 仅 限 于 有 线 电 视 开 通 费 、 宽 带 网 使 用 开 通 费 、电 话 开 通 费 等 ) 由 乙 方 自 付 , 应 于 主 体 封 顶 后 一 个 月 内 交小 区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 因 乙 方 拒 绝 或 拖 延 付 费 造 成 不 能 ( 按期 ) 使 用 ,
4、 由 乙 方 自 行 承 担 责 任 。三 、 付 款 方 式 :买方愿意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一)一次性付款;(二)分期付款;(三)向银行借款方式付款。签订本认购书时,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佰拾 万 仟 佰(小写 元) ,如乙方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此定金不予退还。签订正式的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买方已付的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的一部分。面 积 差 异 处 理如 本 协 议 约 定 面 积 与 产 权 面 积 发 生 差 异 , 最 终 面 积以 房 管 部 门 实 测 为 准 , 房 款 据 实 结 算 多 退 少 补 。 该 商 品 房分 摊 面 积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5、计 算 。四 、 逾 期 付 款 违 约 责 任1、 如 乙 方 不 能 在 协 议 规 定 时 间 内 付 款 , 甲 方 有 权 解除 协 议 , 并 对 该 商 品 房 另 行 处 置 , 同 时 甲 方 有 权 向 乙 方 按逾 期 付 款 总 额 同 期 银 行 存 款 利 率 收 取 违 约 金 。2、 甲 方 取 得 商 品 房 预 售 许 可 证 时 , 须 以 书 面 或 电话 形 式 通 知 乙 方 , 乙 方 应 自 接 到 通 知 之 日 起 七 日 , 内 带 齐相 关 证 件 到 甲 方 指 定 地 点 签 订 正 式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 本 协议 废
6、止 。如 乙 方 不 能 在 约 定 时 间 内 签 订 正 式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按 时 付 款 及 办 理 贷 款 手 续 , 甲 方 有 权 对 乙 方 预 定 的 商 品 房另 行 处 理 , 并 有 权 没 收 乙 方 全 部 定 金 。 如 乙 方 享 受 优 惠 后 ,不 能 按 协 议 方 式 全 额 付 款 , 将 不 再 享 受 优 惠 。五 、 交 付 期 限 :甲 方 于 年 月 日 前 依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交 付乙 方 使 用 ( 遭 遇 不 可 抗 力 的 原 因 除 外 )。 如 甲 方 不 能 按 时 交付 , 逾 期 六 十 日 , 甲
7、 方 按 同 期 银 行 存 款 利 率 和 延 期 天 数 向乙 方 支 付 已 付 款 利 息 , 甲 方 不 另 行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六 、 乙 方 须 保 证 其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号 码 等 联 系 方 式的 真 实 性 , 以 便 于 甲 方 及 时 联 络 , 否 则 , 由 乙 方 承 担 不 能及时 通 知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 。七 、 未 尽 事 宜 , 双 方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协 商 解 决 。八 、 本 协 议 一 式 三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备 案 一 份 。九 、 本 协 议 自 甲 、 乙 双 方 签 订 之 日 起 生 效 。出 售 方 ( 签 章 ) : 认 购 方 ( 签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章 ) :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 于 签 于 ( 某 某 房 产 公 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