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阳市四环路排迁征地补偿协议书甲方:于洪区交通局乙方:于洪区马三家街道范屯村丙方:于洪区马三家街道办事处根据省市总体规划,沈阳市四环高速路工程已正式启动,为保证繁门线、繁边线 66KV 线路迁改排迁工程顺利进行,甲方需征用乙方部分土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征用土地性质为范屯村集体土地。二、征地拆迁范围:见征地协议及附图。三、永久征地面积为 85.75 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为 11475平方米,补偿金额合计 46133 元。四、为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甲乙丙三方协定,资金一次性转入乙方账户,由丙方监督乙方对资金的分配。五、待甲方日后办理正式征地手续时,乙方无条件提供相关手续,乙方
2、负责征地出现的一切纠纷。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报市主管部门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于洪区交通局 代表:乙方:于洪区马三家街道范屯村 代表:丙方:于洪区马三家街道办事处 代表:年 月 日四环路建设用地、青苗及动迁建筑物补偿清册区名:于洪区 街道村名:马三家街道范屯村 第 页 共 页补偿对象:范屯村 里程桩号: 年 月 日序号 补偿类别(补偿项目)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1 永久征地 公顷 0.008575 562,500 4,823 2 临时占地(水田) 公顷 1.1475 36,000 41,310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计 46,133 区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公章) 街道村民委员会:(公章)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被拆迁人(乙方): 市征地拆迁验工计价组:(公章)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