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协议甲方:XX 乙方: XX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购买乙方小鸡不低于 0.5 斤/只,单 14 元/只,共计 3000 只,合计金额 4.2 万元,具体商定条件如下:1、乙方应保证做到所售小鸡全部做好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疫苗) ,确保有效抗体达国标,同时加注马力克、新/传支、法氏囊、鸡豆疫苗。2、乙方应保证所售小鸡成活率在 90%,一个月时间,若规定时间内不能保证 90%的成活率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同时保证所补小鸡部分成活率达 90%,意外死亡除外。3、甲方所购小鸡发放的每一个农户,乙方要负责跟踪服务做售后一些常见病及饲养管理技术指导,确保农户顺利成功养殖增收
2、。4、乙方在 2016 年 6 月 20 日前将经检疫的小鸡 1000只交付给甲方,6 月 30 日前将经检疫的小鸡 1000 只交付给甲方,7 月 10 日前将经检疫的小鸡 1000 只交付给甲方。 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付定金 3000 元,甲方交付小鸡时付款 30%,计币 12600 元,30 天付清余款 70%,计币 29400 元给乙方。6、违约责任:乙方不按时按质交付鸡苗处 20%的违约责任,甲方在小鸡交付时未按约定付鸡苗款,处 20%的违约金。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应。甲方:乙方:监事会签字:2016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