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泔水处理协议书甲方:乙方: 住址: 联系电话:甲方为方便食堂卫生管理,对总局和分局两个食堂泔水进行集中处理,2010 年 3 月,经过志愿报名,对比服务程序后,甲方确定乙方为分局食堂泔水处理人,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凡甲方食堂营业时间,每天早中晚三餐,乙方都要按时派人到现场负责管理清理和外运,并搞好器具及附近地面清洁卫生,不能污染经过路面,不能用分局食堂的器具外运泔水,运送车在分局管理辖区内行驶时必须保持低速、慢速。二、泔水回收使用,只使生畜养殖使用,出现牲畜病变与甲方无关,甲方无需负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必须向乙方保证所回收的泔水中废油、残渣、剩菜等不能出卖给不法食品加工单位,如需查实,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三、回收的泔水时,发现泔水桶内有筷子、盘碗时主动整理出交付甲方。四、甲方不单独收取乙方泔水处理费,附加条件为:义务及免费承担垃圾箱清理,保持垃圾箱清洁干净。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不按协议规定执行,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解释权在甲方。协议有效期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0 日。凡因乙方造成意外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