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YLT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SMJ 设计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日期:2016 年 1 月 10 日目 录1.0 合作纲领 4 1.1 合作宗旨 . 4 1.2 合作目标 . 4 1.3 合作内容 . 4 1.3.1 广告灯箱设计 41.3.2 商业区深化设计 . 51.3.3 商业区整体布局及商户施工 . 51.3.4 衍生服务 51.4 合作范围 . 6 1.5 合作期限 . 6 2.0 乙方与甲方在战略层面的合作与配合 6 2.1 组织架构 . 6 2.2 工作流程 . 8 2.3 收费模式 . 8 2.3.1 报酬及支付方式 82.3.2 对应付款项的争议 . 83.0 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8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8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 4.0 协议附件 9 5.0 不可抗力 10 6.0 声明与保证 10 6.1 乙方向甲方声明与保证 . 10 6.2 甲方向乙方声明与保证 . 10 7.0 通知 . 10 8.0 保密条款 11 9.0 知识产权条款 . 11 10.0 语言 . 12 11.0 期限 12 12.0 争议解决 . 12 甲方:YLT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 地址: 联系人: 乙方: SMJ 设计院(以下简称“乙方” ) 地址: 联系人: YLT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甲方” )与 SMJ 设计院 (以下简称“乙方”
3、)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YBH 交通枢纽站广告及商业区相关深化设计、装饰机电等施工、工程监理和咨询等领域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甲方愿意与乙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双方一致同意就“YBH 交通枢纽站广告及商业相关的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咨询等领域”开展长期合作。1.0 合作纲领 1.1 合作宗旨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2 合作目标 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甲方进一步提升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交通枢纽站相关广告、商业涉及的工程管理效率、降低成本,帮助甲方提升甲方客户的满意度及忠诚度,辅助甲方实现未来的市场
4、扩张策略并获取更大市场份额,并且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1.3 合作内容 在本次合作中,乙方在自身经营范围内,可以为甲方提供咨询 YBH 交通枢纽站内广告灯箱相关设计、交通枢纽站内商业区整体规划设计、商业区内商户深化设计(包含但不限于装饰、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监控、报警、音响、网络等)以及上述商业区整体和各商户相关单位工程、分项工程的施工等服务内容。甲方可以根据自身在不同阶段的业务需求,优先选择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可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具体如下: 1.3.1 广告灯箱设计 广告灯箱箱体结构设计广告灯箱饰面材料设计 广告灯箱内部光源及电气元件设计广告灯箱安装方式及装饰收口设计广告灯箱
5、所需预留电源计算及同类同路灯箱线路敷设方式等设计广告规划深化设计1.3.2 商业区深化设计 商业区整体布局设计 商业区整体机电需求(如供电量、给排水、暖通、消防、广播以及网络、监控、报警、音响等弱电工程)的计算 商业区内各商户装饰、机电等深化设计(包含装饰及机电等施工图、消防报审图及消防专篇)1.3.3 商业区整体布局及商户施工 商业整体布局相关墙体砌筑、机电等管线接驳、公共区域墙顶地装饰及相关机电施工 商业区内商户装饰、机电等及弱电工程施工 商业区内单体设备(ATM、自动售卖机等)安装相关机电等管线预留/安装1.3.4 衍生服务 与上述服务项目相关的技术支持、现场会议、工程监理及咨询等服务项
6、目除上述服务项目外其他甲方承包/承建 YBH 交通枢纽(包括但不限于 YBH 交通枢纽 1 号线和 3 号线)范围内与工程设计、装饰设计、机电设计的项目及相应的施工项目 1.4 合作范围 双方合作范围涵盖甲方承包/承建的 YBH 所有交通枢纽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当前已启动筹备的 YBH 交通枢纽 1 号线和 3 号线) 。 1.5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自签定本协议至甲方完成所有承包/承建的 YBH 交通枢纽项目相关工作为止。 2.0 乙方与甲方在战略层面的合作与配合 2.1 组织架构 基于双方的长期的战略合作,乙方将为甲方配备专属的项目运作团队。 乙方的项目团队是双方合作内容的具体执行者,按照
7、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附件等,组织项目的执行工作,保证服务项目质量,并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乙方的项目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项目实施各子模块的团队成员。 他们各自的职责如下: 【项目负责人】 乙方将为该项目指定项目负责人, 来总览本战略合作协议下所有的具体的项目内容。 这位项目负责人将与乙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甲方公司领导共同组成项目指导委员会, 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负责解决项目相关的重大问题的裁决,以确保项目的最终成功。在乙方公司高层的指导下,有责任和权利来控制乙方整个项目团队及服务质量等。 具体职责如下: 与甲方共同筹建项目指导委员会; 与甲方保持持续而紧密的沟通, 基于对
8、甲方需求的充分理解及认知, 为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的每个具体项目制定详细的目标; 代表乙方参加项目指导委员会, 该委员会将决定重要战略、 导向及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发展优先次序; 帮助甲方管理层发现并预防项目风险,以减少对项目进度和项目质量的影响; 负责项目实施流程、原则标准的建立与执行; 负责监督项目运作整理效率及质量。 【项目经理】 作为项目运作的领导人,负责总体项目管理,代表乙方处理与项目相关的事务。 具体职责如下: 基于对每个具体项目的具体需求、 目标的充分理解与认知, 负责建立项目工作说明书并执行; 负责监督项目运营各子模块的项目团队的工作效率及质量; 负责项目的日常运作、计划控制与
9、跟踪和质量控制; 负责监督项目运营计划、质量计划、实施计划及其他所需计划的描述与执行; 乙方项目经理是甲方的重要联络人, 并且根据甲方的需求行使本战略合作相加协议及附件等范围内的权利; 【项目运营各子模块的团队成员】 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的各子模块的团队架构及组成, 将根据甲方不同的业务需求,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附件或补充协议中进行定义和说明。 2.2 工作流程 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 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工作流程将根据甲方不同的业务需求,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附件或补充协仪中进行定义和说明。 2.3 收费模式 2.3.1 报酬及支付方式 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
10、 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报酬及支付方式将根据甲方不同的业务需求,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附件中进行定义和说明。 2.3.2 对应付款项的争议 如果甲方对于乙方出具发票的相关费用的部分款项有异议, 应当在收到发票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此等异议。 双方应当立即就甲方所异议的款项进行友好磋商, 以解决此等异议。本规定不影响本协议书的其他规定,且对部分款项的异议不应影响不存在争议的款项的如期支付。3.0 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基于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 而提出的具体的业务需求, 甲方应当明确具体需求, 并且协调内部资源, 与乙方共同完成并且确认具体业务需求说明书及
11、合同的签署。具体业务需求说明书及合同将作为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附件或补充协议;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明确定义具体业务内容的工作流程; 甲方应当保证向乙方提供有助于项目实施的协助;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及附件的约定进行服务费用的支付; 甲方应当指定专门的人员或者专门的项目团队作为乙方在具体项目中的沟通渠道及辅导;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提出有助于改善项目的建议并进行监督。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出的具体业务需求,与甲方共同完成业务需求说明书及合同的签署;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具体业务需求, 在充分征求甲方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 明确定义标准运营流程;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共同定义的项目
12、推进时间表, 按期完成项目的前期建设, 确保项目按期推进;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以及附件的约定完全、高效地完成服务; 乙方必须在项目启动后的运行期间, 按照双方在具体项目内容中的约定, 定期向甲方提供阶段性工作总结,并且向甲方提交相关的决策建议; 如果在提供本协议以及附件或补充协议约定的服务当中发现不足,乙方应当立即与甲方进行友好协商并确定改进计划, 并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确保服务达到本协议以及附件或补充协义的约定; 乙方有权为了进行项目的监督工作, 向甲方提出包括媒体计划、 需求预测在内的需求, 以增加项目管理的效率和管理的信息来源; 乙方应对乙方的服务团队进行管理和教育,因乙方的服务团队的违
13、法行为以及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纠纷或者赔偿等,均由乙方独立解决,与甲方无关,但不可影响项目合作责任和义务的正常履行。 4.0 协议附件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的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或补充协义,以上均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果没有特殊说明, 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 双方针对某一具体合作内容的具体事宜,包括项目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服务范围、收费模式及其它需共同商讨之议题等双方一致关心的问题, 将经由双方友好协商达 成一致后在附件或补充协义中共同签署。 5.0 不可
14、抗力 如果出现了严重阻挠任何一方提供服务或物品供给的不可抗力事件, 或此等不可抗 力事件使得服务项目供给/实施无法实现, 则该方应当无任何延迟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相关权威部门或机关的证明。 受到影响的义务履行部分应当推迟到不可抗力事件程序期间完成。 只要不可抗力事件的严重程度不需要更长的时间得以恢复, 质量标准均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后立即恢复。 6.0 声明与保证 6.1 乙方向甲方声明与保证 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 乙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经营资质。 6.2 甲方向乙方声明与保证 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
15、效存在的公司; 甲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经营资质。 7.0 通知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范围内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商业信函、 传真、 电报或电传方式进行。 向甲方发出的通知应当送至: YLT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 向乙方发出的同样的通知应当被送至: SMJ 设计院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在一方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进行更改之前,以上地址持续有效。 8.0 保密条款 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在本合作意向书有效期还是合作框架协议终止以后,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有
16、关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除非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露任何保密信息。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作意向书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将拟合作内容在拟合作区域单独实施, 亦不得与第三方联合实施。 9.0 知识产权条款 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提供方)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设计及施工方案、商业信息及其他相关文件) ,无论以何种方式提供,只要标有限定使用或传播的说明,或者以任何其它方式表明该文件属于专有文件,其知识产权皆归提供方所有。 提供方应对其提供的文件及成果的承担
17、权利担保责任,如该文件及成果存在权利瑕疵,使用后引起第三方追索,由提供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对于合作以前双方原有的文件、成果的权利归属不变,仍归各自所有。 对于合作开发的新成果遵循以下的原则,由双方确定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协商意见统一原则; 依据贡献及投入原则; 相互许可使用原则。 对于具体的合作开发项目, 双方将另行签署书面合作协议, 明确具体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10.0 语言 本协议使用中文为标准文本语言。 11.0 期限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甲方完成所有承包/承建的 YBH 交通枢纽项目相关工作为止。 本协议因有效期而终止的前六十日,如双方没有就本协议是否续签
18、提出书面的申请,则本协议被默认自动续签三年。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本协议附件及任何补充协议、 修改文件均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协议附件/补充协议协议/修改文件条款有冲突时,以修改后的协议附件/补充协议协议/修改文件条款优先适用;前后修改相关条款有冲突时,以后修改的协议附件/补充协议协议/修改文件优先适用。 本协议的协议附件/补充协议协议/修改文件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开始生效, 有效期将根据协议附件/补充协议协议/修改文件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12.0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甲方: 乙方: YLT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SMJ 设计院公司签章: _ 公司签章: _ 签章日期: _ 签章日期: _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 签字日期:_ 签字日期: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