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用户共用二次供水储水池(箱)保洁协议书甲方:广州开发区供水管理中心乙方:为确保居民的饮水安全,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就物业的居民二次供水水池,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各方共同恪守:一、本协议书项名词含义:本协议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经储存、加压(不包括深度处理)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而设置的高、中、低位储水池(箱)及附属的管道、阀门、水泵机组等设施。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聘请专业保洁队对乙方所管理的二次供水储水池(箱)进行清洗消毒,每季度清洗一次,每年四次,负责费用支付。2、负责监督专业保洁队的清洗消毒工作,并不定时对乙方所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监督检
2、查。3、严格按国家规定对每次清洗后的二次供水水池取样送检,检测单位需具备国家认可的资质,如果检测单位的水检结果不合格,必须重新清洗至合格为止,在拿到检测单位正式出具的合格水质检测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送予乙方。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广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第十条规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日常维护、保养及水质安全管理,对储水池(箱)的进人孔加盖、上锁,保证储水池“三孔”(“三孔”指水池的进人孔、溢流孔、排气孔)的密闭性,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环境的清洁;履行定期巡检供水设施的义务。2、在拿到甲方送予水检报告的 5 个工作日内
3、向用户公布。并将每次清洗消毒的工作记录和水检报告及时归档,建立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档案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制度,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制度通过公开形式发布。3、在保洁队对二次供水储水池(箱)进行清洗过程中,派人员全程跟踪并在需要时及时提供协助。4、在甲方监督检查二次供水设施等相关工作时,应积极配合,提供协助。5、根据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因设计不合理或者设施老化等原因,导致供水水质易受污染、水压不能满足用户正常用水需求、漏耗严重的,在设施保修期内的,建设单位应承担设施的维修、改造责任;已过设施保修期的,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筹
4、集资金,及时对其二次供水设施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广州市给水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范 、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等进行改造。拒绝整改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负责。在日常管理时如若发现问题,应协调产权所有人主动改造,相关问题可咨询甲方指导帮助。四、其他条款:1、双方约定接收保洁时间自 年 月 日起。2、本协议约定或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书面文件,可直接送达、或以传真发出(副本以邮寄作为证实)或特快专递。除非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另行指定,各方接受通知地址应如本协议所列为准,有关本协议的通知或书面文件,如采用直接送达或传真交付发出当日视为收件日期;如用特快专递,发出后两个工作日视为收件日期。3、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所发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于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_ 授权代表:_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电 邮: 电 邮:签约时间: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