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镇供水工程管护协议 委托方: xx 镇人民政府 受托方: xx 居委会 为加强我镇 xxxxxxxxxxxxxx 工程项目的管护,确保工程发挥更好的供水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将该工程委托给 xxx 居委会,特签订如下协议:受托方在委托方的允许范围内收取管理费,实行自收自支,超额不给予补贴。委托方根据工程正常运行需求,为受托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平台,包括技术支撑,人力,物力,财力帮助,排除一切不利干扰等,但维护费由受托方承担。受托方不得私自改变本供水工程建筑物的原状和改作其它建设之用,更不得随意破坏,本工程主要保护对象是取水水源、调节水池、输水配水管道及进户供水设施。受托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负。(1) 、失职引起供水工程设施损毁严重的;(2)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引发事故的;(3) 、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的;(4) 、私自改变供水用途。受托方如果只收费,不履行管护责任,委托方随时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由受托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受托方承担。本协议期限为一年,即 2016 年 12 月 1 日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止。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镇水务站一份。委托方:xx 镇人民政府 受托方:xx 居委会代表:xxx 代表:x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