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狮市蚶江镇水头村防洪堤工程班组协议书甲方: 石狮市蚶江镇水头村防洪堤工程项目部乙方:甲方将石狮市蚶江镇水头村防洪堤工程船式土方挖填机械项目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安全施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定立本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一、 工程项目与承包范围:1、工程项目:石狮市蚶江镇水头村防洪堤工程堤坝部分土方项目2、承包方式:乙方包工(指只包括该机械设备所需配备的人工、包括堤坝施工所需配合的修坡、坝顶找平人工;不包括洒砂、砂袋围护等其他一切人工)不包料,包机械及该机械耗材(只指船式土方挖填机及其耗材) 。3、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为准,承包石狮市蚶江镇水头村防洪堤工
2、程堤坝部分土方的机械施工(包括 A、B、C、D 四段) 。二、 工程量计算及单价:1、工程量:每月 15 日对现场所完成量计量一次,每次计量结果均根据现场完成工程实际测量计算而得出,不扣除后期(指每次测量后)沉降而引起的量差。2、承包单价:按实际数量每立方米 7 元(柒元人民币)包干计价。三、 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及甲方书面指令施工,施工中做好自检工作;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现行施工规范以及质量验评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堤坝取土位置定内外堤脚各延伸 16 米处。四、 工期要求:1、乙方必须具备强有力的施工队伍,良好的施工组织能力、足够的劳动力;应按施工进度
3、计划,在 4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承包范围的任务,由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其协议工期应由甲方签证给予顺延;乙方若未能达到要求延误每天罚款二佰元。五、 付款方式:1、每月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的 80支付进度款。2、20的余款待土方工程施工完成后三天内结算且一次性付清。六、 其他条款:1、 本协议订立当日,乙方应付甲方 3 万元(叁万元人民币)做为协议定金,本定金在乙方机械进场当日一次性付还。2、 对乙方机械设备进场拖运费用甲方不予补贴。3、 乙方同意补贴甲方堤坝砂袋围护项目配合费壹万元人民币,此款于20的工程余款中扣除。4、 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因素引起的堤坝塌方损失,乙方一概不负责。5、
4、 工程停工(非乙方原因造成)在 20 天内,甲方应补贴乙方每天 1000元人民币;超过 20 天时,甲方应予土方承包总价的 20作为赔偿金支付给乙方。6、 若乙方机械被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扣留,甲方应承担其责任。7、 工地应坚决杜绝打架,如发生打架每次罚款二佰元,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8、 现场施工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安全帽,由甲方统一代购,每顶安全帽以柒元计取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雨天施工所需的雨衣由乙方自行负责。9、 各种有关务工及暂住证件的办理申请由甲方负责代办,证件费用由乙方自负。七、 安全方面:1、 方应严格遵守工地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定,并积极配合工地作好安全生产工作。2、 施工中应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工地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均应按时整改到位。3、 乙方应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违章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不准施工;乙方可以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4、 如因乙方因素而发生安全事故应由乙方自行负责。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即为生效,待工程款结清后自然终止。甲方(公章):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