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车场承包合同甲方: 乙方:成都平安车场管理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国际广场停车场承包给乙方经营达成合同如下,供双方遵照执行。一、合同事项甲方将位于成都市武侯区*国际广场停车场承包给乙方经营。二、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2016年 4月 1日始至 2017年 3月 30日终止,为期 1年。三、承包金额乙方每月固定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 万元。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乙方于每月 10日之前将上月甲方应当收取的承包费交付给甲方,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成都*店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账号:四、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拥有停车场的完全自主权。2、乙方具有停车场承包后的经营权。3、乙方应依照本合同
2、的约定,每月按时向甲方支付承包费。4、乙方全权负责停车场的管理,并严格依照收费标准,完成停车场的收费管理工作。5、所购买的停车场车位保险及发票等必要支出,一律由乙方负责承担。6、乙方在停车场承包期间、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7、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承包费。8、由乙方全部承担停车场内可能发生的车辆擦刮、被砸、被盗及其他情况引起的财产损失;乙方负责在停车场发生上述意外事件的情况下未能获得保险公司赔付,则应承担上述事件的全部赔偿责任,同时承诺放弃对甲方工作不利的主张或者索赔。9、乙方以停车场管理者的身份全权处理和解决因收费出现的所有投诉、举报、检查、干涉、及行政处罚,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均由乙方支付。10、乙方在合同期间应认可停车场承包前甲方所准许的免费车、免费票、代金卷、包月车不变的原则;对停车场进行管理。11、如遇酒店或商场举行大型活动要占用停车场时,乙方需无条件免费提供使用。12、乙方管理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保安服装、军容整洁、规范统一、注重礼仪且年龄不得超过 45周岁。五、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按应付未付金额每日 4%计付违约金。超过 30日仍未付清,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2、若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当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甲方有权追责或终止本合同。3、若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当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乙方有权追责或终止本合同。六、合同生效日期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成都*理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成都平安车场管理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