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申报审批指南办理机构:发展规划处办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 723 号高教大厦 1106 房联系电话:020-37628912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 41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申报审批程序。提交材料:(一)申请筹设学校,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1公办学校:(1)申请筹设请示报告。(2)筹设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拟建学校校名、校址、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和人才需求预测,校园、校舍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3)建校资金
2、来源。(4)筹设工作班子成员名单,简历及资格证明文件。2民办学校:(1)申请筹设请示报告。(2)筹设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拟建学校2校名、校址、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和人才需求预测,校园、校舍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3)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身份证明。(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建校所需资金的验资报告,合作办学的,应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作办学协议。(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6)筹建工作班子成员名单,简
3、历及资格证明。(二)申请正式设立学校,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1公办学校:(1)申请正式建校请示报告。(2)申请正式建校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校名、校址、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层次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预测,现有办学条件包括:校园、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以及师资队伍情况,事业和学科发展规划以及办学经费来源等。(3)学校章程。(4)校园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5)师资队伍一览表。3(6)教学仪器设备一览表。(7)图书资料一览表。(8)相关的佐证材料。2民办学校(1)申请正式建校请示报告。(2)学校所在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3)申请正式建校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举办者、校
4、名、校址、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层次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预测,现有办学条件包括:校园、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以及师资队伍情况,办学经费来源与管理使用,事业和学科发展规划等。(4)学校章程。(5)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7)校园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8)拟任命校长、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9)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具有政治权利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合作办学的,应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作办学协议。(10)投资办学公司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1)申办者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
5、告,并提供律师事务4所出具的有关专项法律意见书。(12)属捐赠性质的校产、应提交捐赠协议,并说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13)师资队伍一览表。(14)教学仪器设备一览表。(15)图书资料一览表。(16)其他相关的佐证材料。办理程序:一、正式设立学校1公办学校由主办单位向省人民政府申报,省人民政府接到申报材料后批交省教育厅提出办理意见;民办学校由举办者征得所在地级市教育部门同意后,向教育厅申报;正式设立学校申请,每年 9 月 15 日开始受理,10 月 1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2省教育厅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正式受理。3省教
6、育厅受理申报材料后,在省教育厅网页上公示 7天,然后组织专家组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实地考察;4召开广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对申报正式设立学校进行评议和表决;5评议表决结果,由评议委员会办公室 7 天内在省教育厅网页上公示,公示期 7 天,同时反馈给申办者。5经评议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学校,省教育厅将专家组的考察结果和评议委员会全体会议意见会有关部门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6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学校,由省人民政府报教育部备案。7获得教育部备案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二、申请筹设学校1公办学校由主办单位向省人民政府申报,省人民政府接到申报材料后批交省教育厅提出
7、办理意见;民办学校由举办者征得所在地级市教育部门同意后,向教育厅申报;筹设学校申请,每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受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2省教育厅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正式受理。3省教育厅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组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实地考察;4教育厅将专家组的考察意见会有关部门后,直接报省人民政府审批。6流程图:申请正式设立学校 申请筹设学校正式受理申报组织专家组审核申报材料并实地考察会省有关部门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府报教育部备案 申报学校名单(网上公示 7 天)评议表决结果,网上公示 7 天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会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审核申报材料并实地考察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会议评议和表决接收申报材料,对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初审,不合格的退回(9 月 1510 月15 日)接收申报材料,对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初审,不合格的退回(3 月 13 月 30日)正式受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