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过驳(码头间) 作业程序二、风险:1、作业计划编制出现错误,导致执行错误的作业计划时出现混油、泄漏等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2、编写调度令出现错误,执行错误的调度令时造成混油、泄漏等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3、计量人员登轮对船舱进行数量验舱时出现失误,造成数量纠纷及经济损失;4、油品未经化验或者化验错误,造成油品质量事故发生;5、未经核对船方运单、油品名称、牌号及数量而安排作业,造成数量亏损或油品质量事故;6、过驳前未与船方人员认真落实安全核查表各项检查内容,造成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7、过驳作业前未能与船方人员商定和签署过驳作业计划,造成各类安全事故发生;8、船舶海事危运证未办理完毕即安排作业,造成
2、各类安全事故发生;9、船舶港务管理手续未允许安排作业,造成各类安全事故发生;10、码头消防设备设施未确认正常状态时安排作业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者;11、港方与船舶代理双方缺乏沟通导致船舶各项费用漏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2、在过驳作业前未对作业流程进行确认,造成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13、在作业过程中,各类仪表及监控设备失效,未能对各类事情进行有效监控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14、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未能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15、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未能执行作业巡查,未能及时发生存在的安全隐患而导致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蔓延;16、船岸双方未建立正常的沟通渠道或沟通
3、缺乏有效的传递,造成突发性事故未能有效控制;17、化工或剧毒油品作业时,未正确使用防毒保护用具、测毒仪器等工具时,造成人员中毒伤亡事故;18、未正确采取有效管线处理方式造成设备损坏及泄漏事故发生;19、冬天高凝固油品作业时,未能及时对管线进行处理而造成凝管事故发生;20、卸、受载船双方发生油品数量纠纷而长置码头,影响港方码头利用率,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二、控制措施:1、制定出的作业计划必须严格由上级审核和批准后方可发放执行;2、调度作业令由调度一人编制,另一人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下发执行;3、严格按照油品计量操作规程执行;4、1)作业前安要求油品进行化验;2)如本单位未有能力化验前题下须送有资
4、质的化验单位进行化验;3)发现化验结果出现错误时,应及时进行纠正。5、作业前认真确认国内油品水运证明 、 油品质量证明及装船数量证明书 ,同时配之人员审核防止漏认,以上三个证明符合要求后方可安排作业。6、1)作业前须与船方认真审核检查表中各项内容,如有缺项或未能达到要求时,须要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内容,待采取措施后方可通过;2)随时检查安全核查表的内容,如发现其中一项内容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中止作业,待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7、未与卸、受载船方共同商定或签署过驳作业计划杜绝安排作业;8、未接到船方或船舶代理的海事危运证杜绝安排作业;9、未得到港务港理局网上关于船舶作业审批手续杜绝安排作业。10、1
5、)作业前确认码头消防设备设施正常;2)作业前确认码头流动消防水带已连接至消防水管及铺好。11、1)船方须在作业前交完所有在码头发生的各种费用后,港方方可安排作业;2)一些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港方确认交完后方可安排船舶离开泊位。12、在作业前须经现场作业人员、装卸指导员及中控调度人员三方确认作业流程无误后方可安排作业。13、1)如作业过程中各类仪表等监控设备失效时,可通过船方同类监控设备进行监控;2)作业人员加强现场作业巡果频率,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理。14、发现违章操作、指挥情况按习惯性违章处罚规定进行处罚;15、1)作业人员未能定期进行设备巡回检查,每发现一例按习惯性违章处罚规定进行处罚。2
6、)发现安全隐患后及时向上级汇报及时处理,以免延误战机。16、1)作业前必须与船方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以确保船岸双方信息有效传递;2)载重吨五千吨以上范围的船舶,装卸指导员必须驻守船上进行全过程的监控;17、严格按照化工品作业操作规程进行操作;18、1)严格按照油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管线处理方式进行处理;2)经调度两人共同商定采取正确的管线处理方式;19、管线残油处于停止状态时,时刻进行管线油温监控,如果发现油温临介或接近油品凝固点时,立即进行对管线内油进行处理。20、重新对卸/受载船双方油舱进行复查,确认接收油损耗在范围之内,如果在范围之外,及时查找原因并向上级汇报,同时协调货主尽快解决数量纠纷问题,尽早空出使用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