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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耀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5133359 上传时间:2019-02-10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18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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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15 页无锡耀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无锡耀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辉公司)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提出重整申请。无锡中院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作出(2017)苏 02 破申 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耀辉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作出(2017)苏 02 破申 6 号决定书,指定无锡融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耀辉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由于耀辉公司负债沉重,严重缺乏偿债资金,经营难以持续,亟需引入重整投资人,筹措偿债资金

2、,推动和保障耀辉公司完成重整。一、招募须知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的监督。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耀辉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第 2 页 共 15 页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2、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耀辉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3、本招募公告由招募人负责解释。二、企业概况(一)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无锡耀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200 万元人民币,江阴宏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11,0

3、88 万元,持有 99%股权,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乐鑫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112 万元,持有 1%股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670106728D;住所地:无锡市人民中路 123-4509;法定代表人:黄耀清;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账载资产负债:根据无锡嘉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嘉会专审(2017)028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7 年 2 月 27 日,经审计调整后的耀辉公司账载资产总额 2,092,187,187.13 元,负债总额 3,160,039,372.94 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67,852,185.81 元。(二)资产情况1、根

4、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出具的无锡耀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模拟破产清算前提下涉及的存货和固定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7 年 2 月 27 日,耀辉公司在模拟破产清算条件下重整涉及的存货和固定资产的清算价值为 122,248.91 万元(不含已售 224 套房屋)。其中:第 3 页 共 15 页(1)位于无锡市新生路与人民东路交汇处的在建工程“银辉中心”项目,清算价值为 122,242.33 万元。商业房产(地上、地下)共 446 套未售,总建筑面积 33,670.96 平方米,清算价值为 58,271.53 万元;办公房产共 825 套未售,总建筑面积 51,655.08

5、 平方米,清算价值为 22,152.19 万元;酒店式公寓共 156 套未售,总建筑面积 51,815.88 平方米,清算价值为 39,715.93 万元;项目规划有地下停车位共 240 个未售,清算价值为 2,102.68 万元。(2)耀辉公司在用的电子设备一批,清算价值为 6.58 万元。2、经审计调整后的耀辉公司账载其他应收款金额 280,424,521.43 元,预付账款金额 56,268.00 元。3、“银辉中心”已售 224 套房屋中,有 195 套购房款已付清;有 3 套购房款未付,管理人已据此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和网签手续;有 10 套购房款未付清,剩余购房款 10,267,6

6、13 元;有 16 套房屋,管理人与购房人对房款是否支付存在争议,争议金额 14,117,200 元。4、“银辉中心”部分施工单位已采购待进场或已进场的施工材料的(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配套设施、管线、建筑材料、各类箱柜等),以现状为准。(三)负债情况1、截至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已申报债权人 245 户,申报债权总额3,257,438,467.55 元。经管理人初步审查,初步核定债权人 241 户,初步核定债权金额 2,730,687,897.30 元;预留债权(附生效条件的债权)人 1 户,预留债权金额16,081,891.8 元;不予核定的债权人 4 户。在初步核定的债权中,建设工程优先权债权

7、 7 笔,确认金额 325,368,351.69 元;有财产担保债权 3 笔,确认金额1,049,960,123.72 元;税收优先债权 2 笔,确认金额 8,562,676.75 元;无财产担保债权 237 笔,确认金额 1,346,796,745.14 元。上述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系根据他项权证登记金额初步核定,最终将根据担保财产评估价值、担保顺位等予以核定。涉诉未第 4 页 共 15 页决但管理人已初步确认的债权或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核定的债权金额及性质有异议,提起确认之诉的债权,相关债权金额及性质管理人将根据生效裁判文书调整或确认。2、截至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耀辉公司账面有记载但未申报

8、的债权人 38 户,债权总额 60,881,396.74 元。对于此等债权,管理人将在重整计划草案中提存相应的分配额并作出可能清偿的安排。前述第 1、2 两部分负债,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无锡中院批准的情况下,将由重整投资人提供的偿债资金,以及耀辉公司拥有的“(二)资产情况”以外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账面未记载的债权等,予以清偿并作清结。3、除此之外,亦可能存在耀辉公司账上未记载且未申报的负债。前述第 3 部分负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

9、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如前述账上未记载且未申报的债权人,届时要求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受偿的,耀辉公司应在重整投资人提供的偿债资金之外予以清偿。重整投资人应考虑该因素。(四)其他情况1、2014 年 10 月 21 日,江阴宏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耀辉公司 99%股权出质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股权出质登记编号320200000829。2016 年 5 月 27 日,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申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财保 1 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江阴宏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耀辉公司 99%股权,冻结期限三年(201

10、6 年 5 月 26 日至 2019 年 5月 25 日)。2、耀辉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暂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环境影响报告第 5 页 共 15 页等均过期。3、“银辉中心”已售的 224 套房屋计 9,857.7 平米,未纳入破产财产;但由于耀辉公司重整需完成“银辉中心”后续建设,该部分房产也属于“银辉中心”后续建设范围,相关后续开发成本、流转税金(不含增值税)、所得税等包括在整体项目的后续建设成本中,重整投资人需明确是否在偿债资金以外自行承担上述续建成本或要求由相关业主分摊上述续建成本。4、“银辉中心”已售 224 套房屋中有 174 套与无锡银辉创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银辉中心业

11、主商铺委托出租及经营管理合同,其中负一层 81 套、一层 1套、3 层 63 套、4 层 29 套,委托出租及经营管理期限 10 年,委托期限最晚截至2025 年 9 月 30 日,委托出租及经营管理年化回报率主要为购房款的 7%或 8%(具体以相关业主与无锡银辉创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银辉中心业主商铺委托出租及经营管理合同的约定为准)。5、耀辉公司与无锡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无锡国土局)于 2006 年 12 月 28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银辉中心”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后耀辉公司陆续与无锡国土局签订补充协议,将竣工日期调整至 2015年 1

12、2 月 31 日前,但目前“银辉中心”仍未竣工。“银辉中心”负一层尚未与无锡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尚未缴纳,预计约 1,200 万元,最终具体金额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意向投资人需自行了解并测算该费用。6、与耀辉公司重整及“银辉中心”续建相关的税费事宜请意向投资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管理人不负责税务咨询及承担相关税务风险。7、因“银辉中心”项目开发时间较长,相关部门对部分项目规范、标准及要求可能有调整,在以后施工及综合验收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8、截至管理人向重整投资人移交完毕之日,耀辉公司拥有的上述“二、企业概况”之“(二)资产情况”以外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银

13、行存款以及其他账面未第 6 页 共 15 页记载的债权,将与重整投资人提供的偿债资金一并,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向债权人清偿。管理人将在重整计划草案中对相关清收和清偿工作作出安排。上述全部事项,请意向投资人予以关注。三、招募方案(一)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1、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耀辉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筑相关企业优先。2、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3、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

14、符合上述第 1、2 项资格条件。4、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5、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承诺愿意依照本招募公告参与耀辉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耀辉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并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对彼此权利义务的安排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或提交重整投资承诺。(二)保证金1、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耀辉公司的财务审计、工程造价、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明细资料的,应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缴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书面需求清单后 5 个

15、工作日内予以配合或安排。(1)尽调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第 7 页 共 15 页意向投资人参与耀辉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尽调保证金为 200 万元。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 16 点前将尽调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尽调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如意向投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尽调保证金,但愿意参与耀辉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可继续按本招募公告的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未缴纳尽调保证金视为该意向投资人不对耀辉公司尽调并同意按耀辉公司现状进行投资。户名:无锡耀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光

16、大银行无锡分行账号:39920188000348092(2)尽调保证金的没收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前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未按期签订但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认可保密协议的全部内容。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3)尽调保证金的使用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4)尽调保证金的退还意向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招募截止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2、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拟对耀辉公司进

17、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投资保证金。(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意向投资人参与耀辉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 5,000 万元(已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 2017第 8 页 共 15 页年 11 月 16 日 16 点前将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户名:无锡耀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无锡分行账号:39920188000348092(2)投资保证金的没收意

18、向投资人应自中标(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起 3 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以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无锡中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该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拒绝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耀辉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无锡中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

19、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3)投资保证金的使用耀辉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无锡中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应缴纳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上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抵扣。(4)投资保证金的退还管理人应自向中标人发放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第 9 页 共 15 页如耀辉公司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无锡中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无锡中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耀辉公司破产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20、(三)重整投资方案1、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方式可采取股权让渡同时债务清偿方式,或资产整体出售方式,意向投资人可择一出具重整投资方案,也可同时出具两种重整投资方案(同时出具两种重整投资方案的,对两种重整投资方案分别评分)。采取股权让渡同时债务清偿方式的,一方面,基于耀辉公司资不抵债的现状,重整投资人以 1 元收购股权;另一方面,重整投资人在取得耀辉公司股权的同时,需支付偿债资金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各类债权等,帮助耀辉公司结清本招募公告“二、企业概况”之“(三)负债情况”之第 1、2 两部分负债,摆脱债务危机。采取资产整体出售方式的,以重整投资人购买整体资产的对价(税费等交易成本由重整投资人

21、承担),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各类债权等。意向投资人可参考本招募公告“二、企业概况”之“(二)资产情况”所列耀辉公司拥有的资产,确定偿债金额,并最长在 12 个月以内一次或分期付清全部偿债资金。在招募人认可且据此制作重整计划草案不影响合法性、衡平性、可行性的前提下,意向投资人出具的重整投资方案可以采用其他重整投资方式。2、重整投资方案为依法推进耀辉公司重整,确保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及其股东等各方利益,并得到有效执行,意向投资人应当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重整投资方案。在意向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意向投资人出具的重整投资方案,将决定其评审分值,分值最高者中标。(1)偿债方案(占分 75

22、分,有加分,不封顶) 偿债金额(占分 55 分,有加分,不封顶)第 10 页 共 15 页意向投资人提供的偿债金额仅指提供给耀辉公司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各类债权的资金,不包括重整过程中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和变更、资产权属变更过程中产生的应由耀辉公司或重整投资人承担的税费、“银辉中心”项目后续工程建设开发费用等其他交易及经营成本等。意向投资人提供的偿债金额以 1,253,992,789 元为基础价,意向投资人报价达到上述基础价的,计 55 分;每增减 100 万元分值增减 1 分,不封顶。 付款方式(占分 15 分)意向投资人需明确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多次付款及每次付款的时间和金额。意向投资

23、人应当在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经无锡中院裁定批准后最长 12 个月内付清全款。付清全款时间达到前述最长付款时间 12 个月的计 1 分,每提前 1 个月付清全款的加 1 分,满分 12 分。付款分期次数结合每期付款时间和每期付款金额评分 1-3 分,具体分值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付款能力(占分 5 分)意向投资人需提供书面资料证明其履约能力。意向投资人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保证偿债资金支付,或直接将偿债资金全额汇入管理人账户的,评 5 分;意向投资人提供足额物保的,评 4 分;意向投资人提供自有资金证明(如银行流水等)证明其最近三个月自有资金在偿债金额以上的,评 3 分。其他情况评分 1-2 分

24、,具体分值由评审委员会评定。(2)经营方案(占分 25 分)为维护购房人利益,确保在建工程完工、“银辉中心”项目完成,意向投资人必须提供项目开发方案,明确以下内容:建设开发能力(占分 3 分)意向投资人需提供书面资料证明其能完成“银辉中心”项目。意向投资人或联合投资主体之一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二级、暂二级资质的,分别评定为 3、2、1第 11 页 共 15 页分。意向投资人暂不具备开发本房地产项目资质的,评定为 0 分。意向投资人能提供书面资料证明其有与相应资质等级房地产企业相同开发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已成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资料、成功运营的商业地产项目资料、控股或参股的房地产企业资料等)的,在评

25、审委员会 3 位以上成员认可的情况下按相应资质等级确定评分。施工方案(占分 5 分)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银辉中心”项目的开发及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制定施工方案。该项评分 1-5 分,具体分值由评审委员会评定。运营方案(占分 5 分)意向投资人可制作“银辉中心”项目的后续运营方案。评分 0-5 分,具体分值由评审委员会评定。维稳方案(占分 12 分)意向投资人应当制作重整期间的维稳方案(包括已售房屋交付或解除之维稳方案、已售房屋交付之续建费用承担之维稳方案、已售房屋中委托出租及经营管理房屋之维稳方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评分 0-12 分,具体分值由评审委员会评定。(3)同时参与银辉公

26、司重整投资人遴选(加分 3 分)意向投资人在参与耀辉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同时,参与无锡三阳银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需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加 3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4)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安排(加分 0-5 分)为保证各类债权人利益,在上述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外,意向投资人可另行作出有利于各类债权人利益的安排,在评审委员会 3 位以上成员认可的情况下,每项安排加 1 分,具体分值由评审委员会评定。(四)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1、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文件,并保证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 12 页 共 15

27、 页2、重整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3、重整投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 2014-2016 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重整投资方案。 相关附件,包括: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b、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d

28、、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e、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耀辉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f、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g、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相关附件为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受委托人),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五)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1、重整投资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

29、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第 13 页 共 15 页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六份装袋密封。(无锡中院留存一份,评审委员会五份)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 U 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起密封。2、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 16 点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重整投资文件应递交至下列地点,并由管理人出具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凭证,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重整投资文件接收

30、地址:无锡市人民中路 123 号摩天 360 大厦 4507 室联系人:梁军亮、方新裕电子邮箱:电话:13961795519、18851587979 3、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重整投资文件提交截止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文件,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管理人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后,应向意向投资人出具接收凭证,接收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意向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

31、重整投资文件应按本招募说明书的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标志“ 修改”字样。四、评审规则(一)基本原则第 14 页 共 15 页1、评审过程应公开、公正,并公平对待所有意向投资人;2、评审以保持耀辉公司存续和发展、实现耀辉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完成在建工程开发建设、切实保护各类债权人权益为目标;3、如仅有一个意向投资人,且其满足上述招募条件的,则其为中标人;4、如评审总分最高者,违反本公告内容无法中标,或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拒绝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的,则评审总分次之者自动中标。(二)评审委员会本次评审设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重整投资文件进行评定。评审委员会由

32、五人组成,具体人选由管理人提名,无锡中院监督审查被提名人的适格性,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管理人报无锡中院备案。(三)评审指标评审委员会从以下几方面对重整投资文件进行评判:1、意向投资人的适格性;2、重整投资文件的规范性;3、重整投资方案(包括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的各项分值。在意向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意向投资人制作的重整投资方案将决定其评审分值。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委员可以进行讨论,但应独立评定每项分值。每项分值去掉 1 个最高分、1 个最低分后,按平均分相加,总分最高者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四)评审方法1、全部重整投资文件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 时开封,重整投资文件一份

33、交无锡中院留存,五份交评审委员会评审;2、招募和评审工作由管理人组织,无锡中院监督,评审委员会实施,意向投资人应派代表到场;3、评审过程中,对重整投资文件中需意向投资人确认的事项,评审委员会可向第 15 页 共 15 页意向投资人代表询问,由意向投资人代表做出答复;4、评审结束后,招募人应当场宣读评审结果,并于 3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送达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书。5、评审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监督。五、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耀辉公司债权人会议决议。如债权人会议部分债权组对部分事项提出异议,管理人将征求重整投资人和其他债权组意见并征得同意后对相关事项做进一步修改,将修改后的重整计划草案再次提交债权人会议决议。如债权人会议仍未通过的,则由管理人向无锡中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如无锡中院未批准的,管理人应自无锡中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耀辉公司破产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缴的全部保证金(不计息)。无锡耀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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