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课 感受法律的尊严第三框 法不可违 2 课时课 题 课 型 讲 学 时 间法不可违 2 新 授 课【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 知道、了解犯罪的危害,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行为、逐步形成自觉按照社会要求规范自己行为的能力。(2)能力目标 通过典型事例的分析,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行为,学会自觉抵制不良诱惑。(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做知法、守法、爱法的人。【教学重点】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学会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教学难点】遵守法律与践行道德之间的联系。学习过程一、预习提纲1什么叫犯罪行为?犯罪行为
2、有哪三个基本特征?犯罪行为是指具有 、 并依法应受 的行为。犯罪行为具有三个基本特征:A犯罪是具有 的行为。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 特征;B犯罪是一种 的行为。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 ;C犯罪是应受 的行为。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 。2什么叫刑罚?刑罚包括哪几类?刑罚又叫 、 ,是指 对 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 和 两大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包括 、 、 、 、 五种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 、 、 三种。二、 讲解新课 1 知道什么是犯罪,它与违法有什么联系和区别2 案例分析2002 年 9 月 13 日晚 1
3、1 时许,陈正平潜入“正武”面食店,将所携带剧毒鼠药“毒鼠强”投放到该店食品原料内,造成 300 多人因食用有毒食品而中毒,案发至今已死亡 42 人。9 月 30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陈正平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什么危害?(2)他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及所属违法行为的类别? (3)陈正平的犯罪行为受到了什么处罚?3知道犯罪的基本特征 4你存在哪些疑惑,请记下来,争取老师的帮助或同学的帮助。四、课后练习1完成练习册2有句名言:“蔑视社会秩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 ”这句话主要说明犯罪是( ) A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B严重
4、危害社会的行为 C违反刑法的行为 D应受刑罚的行为3 下列是犯罪行为的是( )A某学生家长,因孩子不听管教,惩罚孩子下跪 B陈某伙同几个青年撬门撬锁入室盗窃财物价值 7000 多元C课间,南南趁同桌不在,偷了他一本故事书 D小杉喜欢集邮,不经同桌允许,撕下邮票据为己有4一般违法和犯罪行为具有的共同点有( )它们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它们都违反了刑法 它们都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它们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A B C D5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包括( )管制 罚金 没收财产 剥夺政治权利A B C D6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的“剥夺政治权
5、利”和“没收财产” ( )A属于主刑 B属于附加刑 C只能独立使用 D属于行政处罚7吸毒人员陈某,以贩养吸,选择贩卖鸦片 5000 余克,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死刑。从法律的角度看,陈某行为的本质特征是( )A触犯了刑法 B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C吸毒者身心受到摧残 D对他人的危害性不大二、材料分析12005 年的,某城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对在押的未成年犯进行了调查统计,以下是部分调查数据。材料一:从现有的不良行为看,经常吸烟者占 69.7%,经常喝酒的占 60.06%,有打架行为的占 57.58%,有旷课行为的占 49.86%,经常光顾网吧的占 44.9%,由赌博行为的占 44.08%,上课携带管制
6、刀具的占 41.6%,看过黄色书籍和淫秽音像制品的占 31.96%。材料二:从犯罪类型看,抢劫罪居于首位,占 51.79%;其次是强奸罪,占 19.01%;此外还有故意杀人、敲诈勒索、绑架等罪名。阅读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材料一、二中的行为分别属于什么行为?这两种行为之间有什么联系?(4 分)(2)从上述材料中我们应得到哪些启示?(4 分)22004 年 2 月上旬,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马加爵在与其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等人为琐事争执,认为邵瑞杰等人说自己为人差、性格古怪等,并认为自己在学校的名声受到诋毁,感到很绝望,于是决定将 4 人一起杀害。2004 年 2 月 13 日至 15 日,被告人马加爵采取用铁锤打击头部的同一犯罪手段,将唐学李等 4 名被害人逐一杀害,并把被害人尸体藏匿于宿舍衣柜内。后乘坐昆明至广州的火车逃离昆明。经公安部通缉,被告人马加爵 3 月 15 日晚被海南省三亚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4 月 24 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结合这一案例分析犯罪有哪些基本特征?(3 分)(2)马加爵受到了哪些刑罚制裁?(2 分)(3)通过这一案例你受到了什么启示?(4 分)五、教、学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