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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方标准《渔业生态养殖规范 第1部分:基础控制点》(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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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5.150B 52DB 45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DB 45/T XXXXXXXXX渔业生态养殖规范 第 1 部分:基础控制点Specification for fishery ecological farmingPart 1: Base controls point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6.11.30)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45/T XXXXXXXXXI前 言DB 45/T XXXX 渔业生态养

2、殖规范为系列标准:第 1 部分:基础控制点;第 2 部分:池塘养殖;第 3 部分:工厂化养殖;第 4 部分:库区养殖。本部分为 DB 45 /T XXXX 的第 1 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 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提出。本部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引育种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肖珊、龙光华、彭敏、荣仕屿、梁军能、徐鸿飞、黄玉玲。DB45/T XXXXXXXXX1渔业生态养殖规范 第 1 部分:基础控制点1 范围DB45/T-XXXX 的本部分规定了渔业生态养殖的术语和定义、环境与条件

3、、养殖投入品管理、养殖管理、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三项记录(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渔业生态养殖。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NY/T 755 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NY/T 1444 微生物饲料添加剂技术通则SC/T 9001 人造冰SC/T 9101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3 海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

4、求3 术语和定义3.1 渔业生态养殖 fishery ecological farming根据养殖水生生物与水域环境中其它生物间的共生互利原理,通过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动物、微生物和植物在同一环境中共同生长、互相利用,保持生态平衡,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赢目标的一种养殖方式。3.2 养殖投入品 aquaculture product指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所使用的饲料、渔药、渔用微生物制剂、肥料等。3.3 渔用微生物制剂 aquatic microbiological preparation指在水产养殖中用于调节养殖水质,改善水产养殖环境,促进水产动物健康生长的微生物制剂。常用种

5、类有光合细菌制剂、芽孢杆菌制剂、复合益生菌制剂等。DB45/T XXXXXXXXX23.4 综合水产养殖 integrated aquaculture 多种水生生物或几种生产方式有机结合的生产活动,包括同一水体内水生生物的混养,也包括水产养殖与同一水体或邻近区域进行的其他生产活动有机结合的养殖方式。3.5 养殖容量 aquaculture capacity特定水域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保证应有效益等各方面都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可承载养殖生物的最大限量。4 环境与条件4.1 场地选址4.1.1 养殖场的生态环境、养殖用水水质、土壤底质应符合 NY/T 391 的相应要求。4.1.2 水源充足,用

6、电、交通方便。4.1.3 养殖场对周围环境无不良影响,包括建筑物外观、围栏以及养殖活动对生态无不良影响,不影响水上交通。4.1.4 养殖场应具有水域滩涂养殖证。4.2 布局与设施设备4.2.1 总体布局应符合科学规划、安全生产、使用方便、节能减排的原则。4.2.2 场区宜分设管理区、生产区。管理区包括办公、生活、实验检验、资料保存、仓储等设施。生产区如有畜禽养殖,畜禽养殖区与水产养殖区应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避免畜禽养殖区的污物污染水产养殖区的土壤和水体。4.2.3 在陆基上进行的水产养殖,应有适宜的进水处理设施及排水处理设施,进排水设施应独立分开。4.2.4 开放式进水渠道周边及生产区内的生活

7、垃圾、污物应有专门设施进行收集和处理,设施的位置和处理方式不应对养殖水体构成污染风险。4.2.5 养殖场应购置与生产规模和养殖方式相适应的设备,宜选用节电、节水、节油等节能设备。5 养殖投入品管理5.1 苗种宜使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的苗种,外购苗种应来自具备苗种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苗种经检疫。5.2 饲料DB45/T XXXXXXXXX35.2.1 采购5.2.1.1 商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应来源于具备资质的生产企业或有进口登记证的供应商。5.2.1.2 自配饲料的原料、饲料添加剂应在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目录范围内。5.2.1.3 饲料应符合 GB 13078 的要求。饲料中所含的转基因成

8、分应予以标明和登记。5.2.2 储存5.2.2.1 应设置专用饲料储存场所,保持干燥、通风、清洁、避免日光暴晒。不同种类的特殊饲料和普通饲料应区分标识,分开堆放。5.2.2.2 定期清扫储存场所、容器及运输车辆,发霉或变质的废弃饲料应安全地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鼠、防虫、防霉。5.2.3 使用应在保质期内使用,遵循先进先出原则,批次清楚,易于追溯。5.3 渔药5.3.1 采购5.3.1.1 应来源于具备资质的生产单位或有兽药进口登记许可证的供应商。5.3.1.2 所购渔药应符合产品消费地的法律法规要求。5.3.2 储存5.3.2.1 应设置专用渔药储存场所,保持干燥、通风、清洁、避免日光暴晒。有

9、特殊储存条件的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5.3.2.2 药品应分类存放,过期药品应隔离存放,并安全地处置。5.3.3 使用5.3.3.1 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出处方。5.3.3.2 用药剂量应按处方或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执行。5.3.3.3 应符合 NY/T 755 的规定。5.4 渔用微生物制剂5.4.1 采购5.4.1.1 产品应有企业标准和(或)登记号;标签完整,标签说明上应注明菌种种类、含量、功效、用法、有效期、联系方式等。5.4.1.2 产品质量应符合附录 A 中 A.1 的要求。5.4.2 储存DB45/T XXXXXXXXX4场所应阴凉、干燥、通风,不宜露天存放,不宜长时间置

10、于35以上高温环境,不宜与消毒剂混合存放。5.4.3 使用根据水质分析、藻类种类及数量、菌类种类及数量等情况合理使用,方法参考附录A中A.2。5.5 肥料5.5.1 选购的肥料除法定免予登记的产品外应有肥料登记证,宜购买水产养殖专用肥料。5.5.2 有机肥应完全发酵熟化。5.5.3 投放的肥料种类和数量应遵循不影响水产品品质、不污染周边水体环境的原则。6 养殖管理6.1 养殖计划6.1.1 应根据市场需求、养殖场条件等,制订养殖计划,包括确定养殖品种、养殖模式、养殖产量、上市时间及生产投入。6.1.2 宜采用综合水产养殖模式进行养殖生产,应合理确定不同品种的放养比例。6.2 苗种放养6.2.1

11、 宜使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的苗种,外购苗种应来自具备苗种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苗种经检疫。6.2.2 放养密度应适宜,不超过水体养殖容量。6.2.3 放养前苗种需消毒,苗种入池水温与运输水温温差应控制在 2以内,盐度差应控制在 5以内。6.3 饲料投喂6.3.1 按照不同养殖对象的生长周期和营养需求制定投喂方案和投饵量。6.3.2 控制所有投喂的饲料中蛋白质、脂肪和色素等成分的含量,以保证养殖产品的质量。6.3.3 应科学投喂,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投喂量,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过度投喂,避免对环境产生污染。6.3.4 宜以渔用复合益生菌制剂拌饲料投喂,饲料中添加的渔用复合益生菌制剂质量应符合 NY/

12、T 1444 的要求。6.3.5 按“四定”(定位、定时、定质、定量)原则进行投喂。6.4 水质调控以投放渔用微生物制剂、培植水生植物、混养适宜的品种作为养殖水环境调控的主要手段,维持水生动物与养殖环境中的植物及微生物之间的生态平衡。DB45/T XXXXXXXXX56.5 病害防治6.5.1 养殖场应收集病害防治技术资料,建立常用药物一览表、注明药物用途和使用方法;制定书面的病害防治计划并严格实施。6.5.2 相关人员应熟悉病害防治计划,并能按照职能的分工,进行相应的操作。6.5.3 使用有休药期规定的渔药后,应对用药的养殖单元进行标示,注明停药日期和允许捕捞日期。6.6 收获与运输6.6.

13、1 收获前应有适当的停食措施,停食时间依据品种等情况而定。收获时应尽可能减少养殖产品的应激反应和机械损伤。收获后按照追溯要求做好渔获物的标识、隔离及产品销售记录。6.6.2 应保持与养殖产品接触的收获、盛装及运输等用具表面的清洁与卫生。6.6.3 渔获物冲洗、运输用水应符合 GB 11607 的规定;贮运用冰应符合 SC/T 9001 的规定。6.6.4 冰鲜运输时应尽快使渔获物的中心温度降低到 4以下;活体运输时应保证适宜的存放密度和水体溶氧。7 废弃物无害化处理7.1 陆基养殖外排水处理7.1.1 应利用废水处理设施收集养殖外排水,先采用渔用微生物制剂处理后,采取自然沉淀、过滤截留、种植水

14、生植物、养殖可利用水生植物和底泥中有机废屑的水生动物等措施,构建复合水生生态净化系统进行深度处理,水质达到 SC/T 9101 或 SC/T 9103 的要求后回用或排放。7.1.2 不具备废水处理设施的,宜使用不排水收获方式。收获后采取全池泼洒渔用微生物制剂的方法,待水质达到 SC/T 9101 或 SC/T 9103 的要求后回用或排放。7.2 陆基养殖池泥处理宜采用生产有机肥料等方式,对池泥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堆放池泥应防止雨水冲淋造成二次污染。7.3 死亡养殖动物处理7.3.1 应制定养殖水生动物发生严重疾病或大规模死亡时的应急预案。记录养殖动物死亡率的持续监测和分析。7.3.2

15、死亡的养殖动物应采用加石灰深埋及其它无害化方法处置,并做好处理记录。7.4 其他废弃物处理养殖场产生的生产及生活垃圾、外包装等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堆放,合理回收、处置。8 三项记录8.1 生产记录DB45/T XXXXXXXXX68.1.1 苗种投放记录内容,包括投放日期、池塘号、投放密度、投放规格、苗种来源等。8.1.2 饲料、渔药采购记录内容,包括购买时间、主要成分、生产企业、登记证号、批准文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等。8.1.3 日常生产及监测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天气、气温、水温、透明度、pH 值、溶解氧、盐度、氨氮、投饲量、投喂方法等。8.2 用药记录内容包括时间、药品名称、数量、使用方法、休药期、经办人等。8.3 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品种、规格数量、收获池塘号、承运人及电话、销售去向、经办人等。8.4 记录保存所有记录保存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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