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极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刘庆田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让中国农民实现了真正意义上“耕者有其田”的千年梦想。以勤劳朴实著称的中国农民以其特有的方式描绘着千年梦,解脱了极左路线束缚和计划经济困扰,有了土地经营自主权的中国农民,其创造力向火山喷发一样,以不可阻挡之势冲入了市场经济的海洋,终于在世纪之交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加快,我国农业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关系到
2、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卓有成效地解决三农问题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党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党的十七大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作为主攻方向,把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作为突破口。因此,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化程度,是促进农村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繁荣农村经济,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村
3、工作中一件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的战略任务。 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以千家万户为基础,以合作制为纽带,打破原有的行政地域区化,实行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一条龙服务,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产、加、销,贸、工、农,金、科、教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济体制。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解决农村深层次矛盾的客观要求。上个世纪后期,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充份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极积性,使中国农村迸发出空前的活力,农民着实得到了实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彻底抛弃了以生产队为基础,生产队、生产大队、人民公社三级所有的计划经济时代統一订价、
4、统购统销、政府包揽的经营摸式,取而代之的是分散的小农户面对大市场、大流通的经营格局,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分散的小农户不仅要面对变化莫测的国内市场,而且更要面对毫不熟悉的国际市场。市场需要什么产品,产品须达到什么样的规格和品质,达到这样的规格和品质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技术措施,产品的交易形式和交易规则等,农户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 ,农户仅凭感觉或零星的产销信息从事生产,这种供需的极不对称性,客观上要求必须把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以实现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有机联系。一方面既要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长期稳定不变,又要处理好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国际大市场的矛盾。在尊重农户市场主体地位的前提下,
5、组建新型经济联合体,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继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基本经营体制与时俱进的产物。随着我国农业的市场化,国际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户仅仅靠行政区划、地域区划和行业区划为基础的服务和交流是远远不够了,为此要有跨越行政区划、地域区划和行业区划的各类市场主体来提供更加广泛的服务。这就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把农业生产、加工、销售联系起来,把弱小孤立的农户联合起来,组成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使小草成为大树,小鱼成为巨龙,小船成为航母。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越是提高,越有利于按照国际规则实施农业的标准化生产;越是
6、创造出自己的品牌,越能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依靠龙头企业的带动,在不改变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前提下,有效地解决分散经营的小农户与国际性大市场的对接问题。农业产业化经营即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世界农业的发展规律,充分体现了我国农业组织形式与时俱进的思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各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是解决分散的农户适应市场、进入市场的问题。农副产品龙头企业具备开拓市场的能力,从某种意义来说,农户找到了龙头企业就是找到了市场,龙头企业带领广大农户闯市场,农产品有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就可以有效地降低市场风险。从目前情况看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
7、式多种多样,有龙头企业带动型、中介组织带动型、专业市场带动型、专业大户带动型、农超对接型,基本的衔接形式是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协会+农户,连接的内涵有松散型,有紧密型,公司+协会+农户是一种层次较高的紧密型经营组织形式。其基本运转程序是龙头企业(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通过专业协会(基地)与农户鉴定合同,实行收购卡制度,要求订单从龙头企业做起,与农户用合同书和产品收购最低保护价,按合同和收购卡及时兑现。龙头企业应把农户作为企业的“第一车间” ,实行包种苗、包技术、包农资、包收购等全程监控配套服务,以提高产品质量。龙头企业与当地农户应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连接机制,并把“后续车
8、间”的利润返还到“第一车间” (农户) ,农户不但从种养生产中获益,还可以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使农户得到更多的实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村某些成员的自发行为,其组织特点和行为目标是非营利的、非政府的、自律性行业组织。首先它具有合法性,依法建立,由法人地位,遵守法律,受法律保护。第二它具有社会性,在内部管理和对外事务中不受政府直接控制和管理,但要取得政府的支持和帮助。第三它具有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以服务为宗旨,因此需要有热心这项事业,懂得市场经济知识、乐于奉献的、具有号召力、凝聚力的带头人,这是办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关键。第四是自愿性,农户自
9、愿加入和退出。第五是自律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会员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合作组织既负责上联龙头找市场,又下联龙尾进行技术指导和销售。不加入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分散经营激烈竞争,矛盾纠纷较多,加入专业合作组织形成利益共同体,农户之间互相帮助,真诚合作,农民收入增加,农业基础牢固,农业经济繁荣,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总之,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组建农业经济专业合作组织,对于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符合我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方向。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践 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10、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我们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来深化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认识,努力把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农业产业化经营并不是一个什么新话题,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就纷纷建立,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地蓬勃兴起,发展迅速,成为具有方向性的农村市场主体力量,但由于是农民自发的市场经济行为,缺乏统一的、规范的、有效的指导,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不平衡,普遍存在无合法身份、无专业人才、无管理 规范、无资金支持、小而散、散而乱的无序经营状态,其根本原因一是缺乏政府引导、指导,资金支持和专业人才支持。二是内部运营机制不
11、健全,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缺乏有效的联结机制。三是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为了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规范其组织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把组建、整合、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这是一项及无名又无利的工作,要制定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政绩考核。二、制定相对统一的、规范的、标准化的农合组织运作模式和考核办法。 三、制定系统完整的对农合社的资金扶持办法和管理 规定,落实国家扶持政策。四、与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相结合,弱化、削减、解除乡镇政府某些部门职能。将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在相关的农合组织,但必须是农合组织有用的人员,不能给农合组织增加任何负担。凡是农合组织能够办理的事情,全部委托农合组织办理。本章意在抛砖引玉,希望各位专家学者以及熟悉、热爱、关心三农问题的朋友提出更加完善的实施意见,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