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 查 说 明地 税 局 及 各 位 尊 敬 的 领 导 : 你 们 好 ! 我 公 司 成 立 于 *月 , 税 务 登 记 号 *,自公 司 开 业 以 来 , 能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 按 照 企 业 财 务 制 度 及 税 收 规 定规 范 公 司 经 营 正 常 纳 税 。 但 是 公 司 财 务 人 员 未 能 及 时 有 效 的 学 习 相 关 制 度及 文 件 , 造 成 公 司 没 有 及 时 按 照 地 方 税 务 局 做 好 差 额 征 税 的 备 案 工 作 。 现经 过 贵 局 相 关 人 员 的 批 评 和 教 育 , 我 公 司 人 员 已 深
2、刻 认 识 到 错 误 , 并 下 定决 心 改 正 , 现 对 我 公 司 行 为 作 出 如 下 检 讨 :一 、 财 务 及 经 办 人 员 法 律 意 识 淡 薄 , 对 税 收 法 律 及 规 定 缺 乏 主 动 的 学习 。 直 到 出 现 问 题 才 意 识 到 错 误 , 了 解 到 相 关 规 定 后 , 经 办 人 员 已 作 出 深刻 检 讨 , 并 表 示 会 积 极 主 动 学 习 相 关 税 务 的 法 律 法 规 , 避 免 再 犯 类 似 错 误 ,不 再 为 公 司 及 相 关 税 管 人 员 增 添 管 理 上 的 不 便 , 以 后 会 尽 一 切 努 力
3、 维 护 税务 及 国 家 法 律 神 圣 不 可 侵 犯 的 尊 严 。 二 、 公 司 发 票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频 繁 , 又 没 有 进 行 有 衔 接 性 的 交 接 , 容 易造 成 事 务 延 误 及 发 票 未 能 合 理 开 据 。 现 公 司 相 关 领 导 已 对 公 司 相 关 管 理 方面 的 不 足 之 处 作 出 深 切 反 省 , 加 强 全 体 员 工 对 发 票 管 理 办 法 的 学 习 和 认 识 ,对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了 相 应 修 改 和 完 善 , 并 表 示 会 严 格 实 施 , 减 少 为 税 务 及 国家 各 机 关 造 成
4、麻 烦 的 同 时 , 把 公 司 经 营 的 行 为 规 范 , 争 取 为 国 家 税 收 及 社会 经 济 作 出 更 有 力 的 贡 献 。 三 、 公 司 上 下 沟 通 不 够 , 导 致 出 现 问 题 后 仍 然 后 知 后 觉 。 我 公 司 全 体人 员 经 开 会 学 习 讨 论 , 规 定 各 经 办 人 员 必 须 积 极 主 动 与 相 关 的 管 理 部 门 及管 理 人 员 多 多 交 流 , 提 高 法 律 规 范 意 识 , 增 强 错 误 预 知 能 力 , 在 将 来 的 经营 过 程 中 加 深 彼 此 默 契 , 让 双 方 工 作 进 展 更 顺 利 、 更 有 效 率 。 在 此 对 我 公 司 出 现 的 问 题 表 示 深 深 的 歉 意 ! 衷 心 感 谢 贵 局 相 关 人 员 对我 公 司 此 次 错 误 的 批 评 指 正 , 让 我 公 司 有 望 朝 发 展 的 道 路 上 更 进 一 步 。 我公 司 诚 心 接 受 一 切 批 评 和 处 罚 , 望 贵 局 给 我 公 司 一 次 改 过 自 新 的 机 会 。 我公 司 不 胜 感 激 ! 致 !礼 !*公 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