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參 、 調 查 產 品 及 產 業 範 圍 法 律 依 據 依 課 徵 辦 法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所 稱 同 類 貨 物 , 指 與 進 口 貨 物 相 同 之 產 品 或 相 同 物 質 所 構 成 , 且 具 有 相 同 特徵 、 特 性 之 產 品 。 其 為 相 同 物 質 構 成 而 外 觀 或 包 裝 不 同 者 , 仍 為 同 類 貨 物 。 依 課 徵 辦 法 第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所 稱 同 類 貨 物 生 產 者 , 指 國 內 同 類 貨 物 之 全 部 生 產 者 或 經 財 政 部 關 稅 稅 率 委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委 員 會 )
2、 認 定 其 總 生 產 量 占 同 類 貨 物 主 要 部 分 者 。 但 生 產 者 與 進 口 商 或 出 口 商 有 關 聯 ,或 其 本 身 亦 進 口 該 貨 物 時 , 得 經 委 員 會 認 定 , 不 包 括 在 同 類 貨 物 生 產 者 以 內 。 調 查 產 品 範 圍 涉 案 產 品 說 明 : 名 稱 : 熱 軋 型 型 鋼 ( 鐵 或 非 合 金 鋼 製 型 ) , 英 文 名 稱 為H-BEAM (H SECTION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 ) 。 規 格 : 普 通 材 質 一 般 結 構 用 鋼 : 日 規 JIS G3101
3、 SS 400 ( 或 美 規 ASTM A36 ) 。 高 強 度 低 合 金 結 構 用 鋼 : 日 規 JIS G3106 SM 490 ( 或 美 規 ASTM A572 ) 。 尺 寸 : 高 度 在 八 公 釐 至 八 公 釐 者 。 用 途 : 主 要 用 於 建 築 體 鋼 結 構 、 一 般 廠 房 、 輕 型 棚 架 、 土 木 基 礎 工 程 基 樁 、 地 下 室 或 擋 土 牆 用 支 撐 、橋 樑 、 道 路 、 隧 道 及 機 械 用 料 。7 稅 則 號 別 : 七 二 一 六 三 三 一 ( 高 度 八 公 釐 及 以 上 但 不 超 過 二 公 釐 者 )
4、、 七 二 一 六 三 三 二 ( 高 度 二 公 釐 及 以 上 但 不 超 過 八 公 釐 者 ) , 稅 率 第 一 欄 一 四 , 第 二 欄 稅率 九 五 。 輸 出 國 : 日 本 。 ( 適 用 第 二 欄 稅 率 ) 國 內 生 產 之 同 類 貨 物 : 國 內 熱 軋 型 型 鋼 係 以 型 鋼 胚 加 熱 後 經 由 軋 鋼 機 軋 延 滾 壓 而 一 體 成 形 之 規 格 化 產 品 , 主 要 規 格 包 括普 通 材 質 一 般 結 構 用 鋼 ( 日 規 JIS G3101 SS 400 或 美 規 ASTM A36 ) 與 高 強 度 低 合 金 結 構 用
5、鋼 ( 日規 JIS G3106 SM 490 或 美 規 ASTM A572 ) , 生 產 尺 寸 自100100 至800300 。 國 內 型 鋼 主 要 用 於 建 築 體 鋼 結 構 、 一 般 廠 房 、 輕 型 棚 架 、 土 木 基 礎 工 程 基 樁 、 地 下 室 或 擋 土 牆 用 支撐 、 橋 樑 、 道 路 、 隧 道 及 機 械 用 料 。 其 用 途 若 以 材 質 區 分 日 規 JIS G3106 SM 490 或 美 規 ASTM A572之 高 強 度 低 合 金 用 鋼 , 多 用 於 特 殊 結 構 設 計 或 高 層 建 物 。 若 以 尺 寸 區
6、 分 , 小 尺 寸 型 鋼 ( 400200 以下 ) 一 般 用 於 大 樓 工 程 之 非 主 要 承 受 應 力 部 分 , 如 小 樑 、 斜 支 撐 、 副 配 件 、 小 型 廠 房 或 輕 棚 架 之 柱子 等 ; 大 尺 寸 型 鋼 ( 488300 、 588300 以 上 ) 一 般 用 於 大 樓 工 程 及 廠 房 之 主 要 承 受 應 力 部分 , 如 大 樓 主 樑 、 廠 房 柱 子 等 。 若 以 形 狀 區 分 , 等 邊 型 鋼 尺 寸 為 300300 、 350350 、 400400者 , 一 般 多 用 於 土 木 、 建 築 之 地 下 支 撐
7、 、 中 間 柱 及 打 基 樁 等 , 尺 寸 為100100 、 150150 、 200200 者 , 多 作 為 機 械 構 件 、 隧 道 工 程 及 升 降 機 之 軌 道 。 綜 上 所 述 , 國 內 型 鋼 之 材 質 、 尺 寸 、 用 途 與 前 述 涉 案 產 品 相 同 , 故 國 內 產 品 與 涉 案 產 品 為 同 類貨 物 , 彼 此 在 國 內 市 場 上 具 相 互 替 代 與 競 爭 關 係 。8 調 查 產 業 範 圍 國 內 同 類 貨 物 生 產 者 :目 前 國 內 型 鋼 產 業 有 二 家 生 產 者 , 其 中 一 家 為 申 請 人 東
8、和 鋼 鐵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該 公 司 型 鋼 自 八十 三 年 七 月 量 產 上 市 迄 今 , 在 苗 栗 及 高 雄 各 設 有 一 個 型 鋼 廠 。 苗 栗 廠 為 煉 鋼 、 軋 鋼 一 貫 作 業 熱 軋 型鋼 廠 , 年 產 量 可 達 公 噸 , 生 產 型 鋼 之 尺 寸 包 括150150 至800300 自 八 十 三 年 七 月 量 產 迄 今 ;高 雄 廠 則 為 中 小 型 型 鋼 單 軋 廠 ( 無 煉 鋼 廠 ) , 八 十 七 年 初 正 式 完 工 開 始 試 車 , 於 同 年 七 月 開 始 量 產 , 年產 量 可 達 公 噸
9、, 生 產100100 至400200 中 小 型 型 鋼 , 兩 廠 合 計 年 產 量 可 達 公 噸 。國 內 另 一 家 生 產 相 同 產 品 業 者 為 桂 裕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該 公 司 生 產 設 備 類 似 東 和 鋼 鐵 公 司 苗 栗 廠 , 同為 煉 鋼 、 軋 鋼 一 貫 作 業 熱 軋 型 鋼 廠 , 年 產 量 可 達 公 噸 , 生 產 型 鋼 之 尺 寸 範 圍 為200100 至900300 , 該 公 司 八 十 七 年 六 月 完 工 開 始 試 車 , 預 計 八 十 八 年 元 月 正 式 量 產 。 屆 時 國 內 熱 軋 型
10、鋼 總 產 能將 達 到 公 噸 。 生 產 者 範 圍 排 除 桂 裕 公 司 :經 查 桂 裕 公 司 於 八 十 七 年 一 月 至 九 月 間 總 計 自 日 本 進 口 公 噸 之 型 鋼 , 迄 十 一 月 八 日 止 始 完全 停 止 進 口 , 依 據 課 徵 辦 法 第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生 產 者 本 身 亦 進 口 涉 案 貨 物 時 , 得 經 委 員 會 認 定 , 不 包 括在 同 類 貨 物 生 產 者 以 內 ; 本 案 基 於 申 請 人 主 張 損 害 之 期 間 內 , 桂 裕 公 司 仍 以 進 口 為 其 主 要 營 業 , 爰 於 初步 調
11、 查 階 段 不 將 桂 裕 公 司 納 入 生 產 者 範 圍 。9 調 查 資 料 涵 蓋 期 間本 案 申 請 人 主 張 自 八 十 七 年 四 月 起 受 日 本 進 口 涉 案 產 品 之 影 響 而 導 致 損 害 , 故 本 會 就 國 內 產 業 損 害 之 要 件 ,自 應 認 定 八 十 七 年 四 月 以 後 國 內 產 業 之 損 害 情 形 。 惟 純 由 資 料 比 較 而 言 , 因 申 請 人 指 陳 損 害 期 間 僅 有 季 資 料可 資 採 用 , 為 便 於 各 季 資 料 與 前 一 年 各 季 比 較 , 本 案 資 料 涵 蓋 期 間 , 自 八 十 六 年 元 月 一 日 起 , 至 八 十 七 年 九月 三 十 日 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