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宾阳县2015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入园补助评选发放工作业务培训,2015年5月7日,一、资助对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学前教育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教2012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对资助对象的界定: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给予资助。在确保孤儿、残疾儿童入园资助的基础上,优先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以及在园就读的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户口必须在宾阳县范围内的)。该办法所称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经县级及
2、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面向大众、保教费收费标准不高于本区域内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二、资助标准,入园补助金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1000元,分二档。一档补助标准为1200元/人年,补助对象为孤儿、残疾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因重大意外致贫家庭的子女以及在园就读的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户口必须在宾阳县范围内的)等8类幼儿;二档补助标准为800元/人年,补助对象为上述7类幼儿以外的其他贫困家庭子女。,三、评选办法,由中心校指导所辖幼儿园组织评选,按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定,每年秋季学期评选一次,补助金分秋季学期、春季
3、学期两次发放。(即2014年秋学期与2015年春学期受助幼儿档次、金额、名单是一致的,不需再填写申请。如有2014年秋季学期受助幼儿2015年春季学期已不在原幼儿园就读,其名额就由中心校进行再调配,新增受助学生,新增的学生则需填写申请表跟出具相关证明。),四、工作程序,县资助办以在园幼儿数为依据,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分配受助幼儿资助指标。中心校将指标再次分配到所辖幼儿园。 1成立由幼儿园园长、教师和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干部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2中心校组织所辖幼儿园评选受助对象。,第一,幼儿园组织儿童家长凭户口簿(复印件)和有关证明(孤儿证明、残疾证明、烈士证明、低保证等证件以及户籍所在村委会或
4、社区居委会或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向所在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广西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申请时,须出示有关证明的原始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申请资助理由,一档:1、孤儿要有村(居)委会或镇政府民政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2、残疾儿童要有残疾证或村(居)委会、镇政府民政办公室等出具的相关证明。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要有低保证。(这一点村(居)委会不能证明,是明确要办有低保证。)4、革命烈士子女要有相关部门证明(有烈士证等)。5、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子女指的是农村户口家庭经济困难并办理有独生子女证的幼儿。6、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双女户家庭子女指的是农村户口
5、家庭经济困难的双女结扎户。7、因重大意外致贫家庭的子女要有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的证明(近三年的)。8、在园就读的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户口必须在宾阳县范围内的,以能够出示国家扶贫手册为准,需交复印件。)。二档:除申请表需盖村委公章,还要有村(居)委会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2中心校组织所辖幼儿园评选受助对象。,第二,入园补助金实行等额评审。幼儿园组织评审小组,根据中心校分配的资助名额,对儿童家长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定,提出本园入园补助金受助儿童建议名单与等次。将资助儿童建议名单在园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要有公示及评定结果的相片)。,幼儿园评审领导小组评审会议记录,从201
6、4年秋学期开始,各幼儿园一定要在归档材料里附有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申请资助幼儿资格认定及名额的评审会议记录。(要有评审会议记录),2中心校组织所辖幼儿园评选受助对象。,第三,公示无异后,由幼儿园收集受助儿童家长的中国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储蓄卡(存折),银行卡(存折)信息必须由家长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幼儿园填写广西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附件2),上报至乡镇中心校,乡镇中心校汇总后报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复。,3、补助金发放。,此资金由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支付到各中心校、县幼儿园,再由中心校、县幼儿园统发到受资助儿童监护人的银行卡(存折)。对于转学、退学的受助学生,自转学、退学之日起不再享受入园补助
7、金,节余资金由中心校进行再调配,新增受助学生。,4、发放告知制度,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发放入园补助金后,各中心校将受助学生名单、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通知各幼儿园,各幼儿园应以书面形式将上述信息告知受助儿童家长,并由儿童家长在回执单上签字确认。告知通知样式详见附件3,五、落实学费减免制度,根据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桂财教2012153号)和南宁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宾阳县人民政府学前教育建设项目及学前资助资金的通知(南审行审通2014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各幼儿园要从事业收费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学费、补助困难幼儿等。(事业收费:是指每学期幼儿园收取的幼儿保
8、教费。幼儿园收取保教费总和3%-5%=本学期应用于减免学费、补助困难幼儿的钱数)。此减免应在收费发票或收据中体现。(应收多少、实收多少、减免多少,并要求享受减免的幼儿家长签名确认。),六、存档材料(所有档案材料由中心校保存,从本学期起只需上交 和以及转帐凭证及清单到县资助办。 ),以幼儿园为单位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档案,每个幼儿园材料按顺序独立装订成册。封面目录成立学前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在园幼儿名单及汇总表;学前资助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申请资助幼儿资格认定的评审会议记录(要有照片);公示材料、公示名单(公示时上墙的照片);评定材料、评定结果名单(评定时上墙的照片);资助汇总(签领)表;补助金发放告知回执单;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学生享受资助政策花名册(指的是享受学前资助困难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的幼儿名单,有则填报,无则不需填报。)落实学前教育减免制度减免学费、补助困难幼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