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了提高发电厂对各类火灾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快速、有效的抢险、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厂全体干部、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发电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电厂发生的达到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火灾事故。第四条 与其他预案的关系本预案为发电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的专项预案,在总体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总体预案使用。第
2、五条 工作原则全厂各部门在火灾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的方针,贯彻“集中领导、分级负责、统一指挥、运行高效”的原则。第二章 单位概况第六条 应急资源概况火灾事故的应急过程主要以扑救火灾、医疗救治、抢救贵重设备为主要任务。运行、检修、安全生产管理、保卫等部室的人员都是事故应急处理的力量。全厂各单位的备品备件、通讯装备、交通工具、移动式起重机械、抢险车辆、维修工器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救护装备、急救药品等均可作为应急的物资装备资源。医院、派出所、消防特勤中队等均可作为外部应急力量。第七条 危险分析(一) 汽机方面火灾1 制氢站及氢气系统火灾2 汽机密封油系统火灾
3、3 汽轮发电机组运转层火灾4 柴油发电机火灾5 泵房火灾(二) 电气方面火灾1 开关室火灾2 继保室火灾3 电缆层火灾4 过桥电缆火灾5 集控电缆层火灾6 主控制室火灾7 400V、220V、110V 蓄电池室火灾8 通信楼9 主变、高厂变火灾10 变压器火灾(三) 锅炉方面火灾1 磨煤机火灾2 给煤机火灾3 燃油泵房火灾4 风机火灾5 预热器变速箱火灾6 锅炉重油加热器火灾7 煤粉仓火灾8 制粉系统火灾(四) 燃料方面火灾1 堆取料机 火灾2 输煤系统火灾3 煤场火灾4 运煤控制室火灾(五) 热化方面火灾1 化水设备控制层火灾2 加氯站火灾3 油处理室火灾4 煤粉分析室火灾5 油煤化验室火灾
4、6 电子间火灾(六) 其它方面火灾1 危险品仓库火灾2 设备备品仓库火灾3 电料五金库火灾4 汽车停车场火灾5 加油站火灾6 电梯火灾7 职工食堂8 招待所9 打字、复印室10 信息中心11 档案室第三章 应急保障第八条 机构与职责(一) 保卫部的应急职责:1 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指挥;2 负责督促各单位做好火灾事故所需应急物资的准备;3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火灾事故现场的警戒,人员、物资疏散安置工作;4 负责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5 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二) 安全监察部的应急职责:1 负责火灾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分析;2 负责牵头对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年度评审工作;3 监督、协助其他
5、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应急工作。(三) 人力资源部的应急职责:负责火灾事故应急知识和灭火、伤员救助技能的教育培训组织工作。(四) 综合工作部的应急职责1) 在火灾事故应急中向北方电力公司报告(汇报) 应急工作情况;2) 负责火灾事故应急信息的编辑;3) 负责火灾事故应急信息的发布;4) 负责接受公众对火灾事故情况的咨询。(五) 专家组职责为火灾事故的扑救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第九条 物资与装备灭火设施、检测仪器、通讯装备、交通工具、移动式起重机械、抢险车辆、维修工器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救护装备、急救药品。各部门应明确以上物资的数量、性能和位置,保证使用时能快速有效地调动。第十条 通信与信息事故发生后
6、,所有应急人员应利用已有的调度电话、程控电话、系统电话、对讲机进行现场事故汇报和指挥应急处理,为了应急的可靠,现场配备移动电话作为备用通讯系统。第十一条 应急人员培训每年由保卫部负责对运行、检修、安全生产管理等应急人员进行一次预防和扑救火灾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包括:如何报火警、如何使用灭火器、火场逃生、烧伤烫伤处理、外伤止血包扎等。第十二条 预案演练本预案每二年由保卫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应急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演练,每年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演练结束后,需要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本预案在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修订完善。第十三条 员工教育每年由保卫部负责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一次
7、防火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了解事故现场救护的方法,了解各种警报的含义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增强全厂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第十四条 互助协议根据发电厂的实际情况,与医院、120 急救中心、派出所等其它单位签订互助协议。第四章 应急响应第十五条 接警与通知(一) 火灾事故接警电话:厂内火警电话 2119 (二) 保卫部接到火灾报警后,一般应向报警人问清以下情况:1. 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2. 火势情况;3. 燃烧物和大约数量,是否有人被围困;4.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5. 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部门。(三) 接到报警的部门如果
8、不是保卫部消防队,接警部门必须告知报警人员再次向保卫部消防队进行报警。同时,将掌握的报警信息立即通报给保卫部消防队。第十六条 指挥与控制保卫部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后,立即根据火灾事故报告的详细信息,依据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确定该火灾事故的响应级别。(一) 火灾事故的响应级别为级响应时1) 不启动本预案,由发生火灾的部门自行进行应急处理;2) 保卫部进入预备状态,为应急启动做出初步准备,通知厂有关的领导;3) 保卫部监督火灾事故单位开展火灾事故应急工作;4) 保卫部与火灾事故单位的应急指挥部门建立通信联系,密切关注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的进展;5) 按照日常工作流程参与火灾事故处理工作,根据事故单位
9、应急指挥部门的报告和请求,负责协调和调配其它有关部门的应急力量及应急物资。(二) 火灾事故的响应级别为级及以上响应或预期发展为级及以上响应1) 保卫部成立火灾事故指挥部,指定应急总指挥,启动本应急预案;2) 保卫部、安全监察部及火灾事故应急人员到位,相关应急部门全面启动;3) 应急总指挥负责做出各项应急决策,确定各项指挥任务的指挥员,负责发布并执行应急决策;4) 与火灾事故现场建立通信联系,取得火灾事故应急的指挥权,对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的开展进行全面地指挥;5) 按需要派出厂级现场协调组和专家组;6) 协调财务部门,做好医疗费用支持工作;7) 根据火灾事故的具体情况,调配火灾事故应急体系中的各级
10、救援力量和资源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第十七条 报告与公告当发生达到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后,在 1 小时内向北方电力公司报告,在 2 小时内向中国华能公司报告。第十八条 事态监测与评估由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火灾事故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并根据专家组提供的建议,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将各阶段的事态监测和初步评估的结果快速反馈给厂保卫部,为整体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第十九条 公共关系火灾事故发生后,综合工作部负责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相关方和安排公众的咨询,负责火灾事故信息的统一发布,各部门及员工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和事故的评论。第二十条 应急人员安全火灾
11、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危险性比较大,必需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防止被火烧伤,被燃烧物所产生的气体导致中毒、窒息,保证应急人员免受火灾事故的伤害。电气设备上灭火时还应防止触电。第二十一条 抢险本预案的主要任务是以扑救火灾,抢救人员和贵重设施为主,使受困、受伤人员和贵重设施得到及时的抢救。(一) 火场救人:1 疏散人员。在疏散时,使受困人员有秩序地撤离火场。2 寻找人员的方法和地点:1) 进入室内主动呼喊,观察动静,注意倾听辨别哪里有呼救声、喘息声和呻吟声,要注意搜寻出口( 如门窗、走廊等处);2) 在车间、实验室寻人时,注意机器和设备附近。3 救人的方法:1) 对于神志清醒,但在烟
12、雾中辩不清方向或找不到出口的人员,可指明通道,让其自行脱险,也可直接带领他们撤出;2) 当救人通道被切断时,应借助消防梯、安全绳等设施将人救出;3) 遇有烟火将人员围困在建筑物内时,应借用消防水枪开辟出救人的通道,并做好掩护;抢救人员也可以用浸湿的衣服、被褥等将被救者和自己的外露部位遮盖起来,防止被火焰灼伤。(二) 转移物资1 受到火势威胁的物资应予转移;妨碍灭火救人的物资,如妨碍或影响火情侦察、破拆、灭火、抢救人员等战斗行动的物资,应予转移;2 超过建筑物承重的物资,用水扑救会使建筑物内单位面积上的重量猛增,有引起楼板变形、塌落的危险时,应将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3 有些物资因体积大、份量重或
13、因数量多、火势迅猛而来不及转移的,可采用阻燃、防水材料遮盖或用水枪冷却等方法进行保护;第二十二条 警戒与治安由保卫部负责在火灾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现场通道封闭,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火灾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交通的畅通。第二十三条 人群疏散与安置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中,应对疏散的紧急情况和决策、预防性疏散准备、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场所以及回迁等做出细致的规定和准备,应考虑疏散人群的数量、所需要的时间及可利用的时间、环境变化等问题。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安置。第二十四条 医疗与卫生如有人员伤亡时启动
14、相应的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第二十五条 现场恢复应急抢险单位在火灾事故抢险工作结束后,对参与火灾事故应急的人员进行清点,使用的抢险物资与装备安排专人进行清点和回收。对使用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扑配到位。第二十六条 应急结束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火灾事故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人员宣布应急结束。第五章 预案管理第二十七条 备案本预案由发电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备案。第二十八条 维护和更新保卫部负责修改、更新本预案,发电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对本预案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并提出修订意见。第二十九条 制定与解释部门保卫部负责制定和解释本预案。第三十条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第六章 专项应急处置预案第三十一条 现场预案本预案对发电厂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理进行了概括性的说明,对于具体现场、具体类型的火灾事故,厂属各部门应根据具体事故风险制定相应的现场预案,进行全面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