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头沟区绿地养护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区公园绿地的建设、管理和保护,提高公园绿地的养护管理水平完善绿地管理养护工作制度,落实我区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区域功能定位,使我区的环境面貌逐步得以提升,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制度:一、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对各绿地的监督检查工作:1、不定期对各绿地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一式两份。检查结果管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管养单位进行整改;2、建立绿地检查台账,对检查出的问题,经过复查仍不改正的单位, 发整改通知书。一个季度内对该单位发放两次整改通知书的, 责令该单位主管养护的领导在园林中心召开的工作会上作出书面检查。二、各公园要切实加强公园绿地的保护工作
2、,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加强巡视,发现擅自侵占公园绿地的现象及时制止,并报园林服务中心。因交通事故造成绿化及其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三、加强绿地内基础设施的养护管理。1、管理养护单位对自己管护的绿地内的基础设施要建立台账,做到数量、位置、 产权单位清楚明确,以便于管理。2、管理工作分工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定期进行检修,做到有检查、有记录,及时对损坏的设施进行修理更换,保证设施的完整和游人的安全。3、对破坏绿地景观或设施的行为,巡视人员应立即进行劝阻。破坏严重的,应责令其赔偿,并报司法机关备案。5、绿地内的照明灯及景观灯,应定期进行检修,保证灯具的完好无损。按照不同季节,及时调整亮灯时间。门头沟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11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