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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EE15-SYFJ-062循环水泵出口液控蝶阀.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5018243 上传时间:2019-01-30 格式:DOC 页数:108 大小:87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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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招标编号: BIEE15-SYFJ-062 京能十堰热电 2350MW 供热机组工程循环水泵出口液控蝶阀招标文件招 标 人:京 能 十 堰 热 电 有 限 公 司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京二零一五年十二月目 录招标公告 1第一卷 投标须知 2第二卷 合同条款 13第三卷 技术要求及图纸 35第四卷 评标办法 77第五卷 投标文件(格式) 80招标公告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第一卷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栏号 条款号 编 制 内 容12.33.13.2工程名称:京能十堰热电 2350MW 供热机组工程;建设地点:项目建设选址于十堰市西部张湾工业园区;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

2、标;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第二、三卷。发售招标文件日期:详见招标公告 发售招标文件单位:北京国际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标书费用:每套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700 元(柒佰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需电汇至前附表第 10 栏指定账号。2 5.25.3招 标文件发售澄清澄清答疑: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采用书面(可编辑 WORD 版)网上提交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标前问题应整理成 WOER 文档,须在“北京能源招投标网”(http:/www.be- )上提交。招标人针对标前问题的回复也会在网上统一公示供下载,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3 6.2.3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 180 天4

3、6.2.4 投标保证金为不低于投标总价的 1.5%5 6.2.61、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单独装订):1 正 5 副(正本单独密封,副本全部密封于一个封包内);价格表(单独装订密封提交):1 正 5 副(正本单独密封,副本全部密封于一个封包内);电子版:2 份(word 可编辑版), U 盘形式。 (特别注意:投标报价表需提供 EXCEl 格式,其他格式的电子版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1 份(单独密封)如投多个标段,须分别办理。2、 在提供 word 可编辑形式的电子版同时,请投标人另行提供投标文件正本逐页扫描的电子版,U 盘形式,并单独密封提交。注: U 盘外包装应明确注明:招标文件编号、

4、投标人名称、投标设备。6 投标文件接收单位:北京国际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7 6.3.2 投标货币:人民币8 6.4.2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9 7.1-7.3 开标开标方式:采用一步法开标方式,即技术标和含价格的商务标同时开标的方式。递交标书时间: 2016 年 1 月 13 日 8:30-10:00递交标书地点:同开标地点开标时间: 2016 年 1 月 13 日 10:00开标地点: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国际酒店(十堰市茅箭区朝阳中路 25 号)10招标代理公司:北京国际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 10 号 邮政编码:100041联系人:曹辰雨 电话 010-889

5、93339-8453 手机: 13501006044邮箱: 开户行:工商银行高井支行帐 号:020002222920001701111 13.2 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为 中标金额的 1.2%1 定义1.1 招标人: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1.2 潜在投标人:指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1.3 投标人:经过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潜在投标人。1.4 中标候选人:经过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定,标明了明确排序的并供进一步在其中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人。1.5 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1.6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投资方、招标人、招标代理

6、机构及有关单位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而组建的机构,负责领导招标工作。1.7 评标委员会:在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聘请专家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具体评标工作。1.8 监标人:由招标人委托的纪律监察部门、机构或组织,负责开标、评标的监督工作。1.9 买方: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卷中称为买方。1.10 卖方:在招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卖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卷中称为卖方。1.11 工程设计单位:负责本招标设备工程项目设计的单位,由买方确定。2 工程概况2.1 资金来源京能

7、十堰热电有限公司融资建设。2.2 工程规模本期工程装机容量:2350MW 供热机组。2.3 工程情况简述交通运输环境:铁路:十堰铁路交通条件优越,国家铁路襄渝线贯穿十堰,西康铁路是华中经十堰进入西安的最便捷通道,东风公司铁路专用线位于厂址附近。本项目货运通道主要有陇海线、西康线、襄渝线、西平线。公路:十堰公路运输发达,十白高速公路、汉十高速公路、十漫高速公路、郧庙路、十巫路、316 国道构成了连通武汉、西安、重庆三大经济区的快速通道。十堰所辖区域已形成以国省道“三纵三横”为主骨架的方便快捷的交通网络。厂址附近有多条城市干道及工业园区规划道路通过,交通十分便利。京能十堰热电 2350MW 供热机

8、组工程拟选厂址位于十堰市西北部,距市中心约 5.6km,张湾工业园外东北侧,规划装设 4 台 350 兆瓦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并留有扩建余地。本期建设 2台 350 兆瓦超临界供热发电机组,年供电量约 32.01 亿千瓦时,年供热量约 947.48 万吉焦,供热面积约 1107.2 万平方米。夏季制冷负荷 35.5MW。项目建成后将承担十堰市西部城区五个组团及东区两个组团的供热负荷(花果组团、红卫组团、老城组团、新城北组团、新城南组团、茅箭组团、白浪组团) 。2.5 投产日期本期工程计划于 2015 年 10 月 1 日开工建设,2017 年 4 月 1 日第一台机组投产发电, 2017年 7

9、月 1 日第二台机组投产发电。不含施工准备(工)期。3 招标方式与招标范围3.1 招标方式:见前附表。3.2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第二、三卷。4 投标人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4.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4.2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资格和能力。4.3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4.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4.5 具有近三年 35

10、0MW 及以上超临界机组所需的本次招标设备的业绩,有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4.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招标文件5.1 招标文件的组成5.1.1 招标文件由第一卷投标须知 、第二卷合同条款 、第三卷技术要示及图纸 、第四卷评标办法 、第五卷投标文件 (格式)组成。5.1.2 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5.2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5.2.1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补充和修改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天前作出,并以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5.2.2 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

11、可因任何原因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5.2.3 若修改招标文件,则修改内容将成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5.2.4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根据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5.3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5.3.1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均采用书面的形式进行。5.3.2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提出澄清的要求见前附表。5.3.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和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均应形成书面文

12、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盖章和日期。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应传真至:投标前附表中指定的联系人传真。5.3.4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单位的解释和澄清后应以书面形式确认。6 投标文件6.1 投标文件的组成6.1.1 投标文件也应由三卷组成。格式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具体内容如下:第一卷 第二卷商务部分: (1)投标承诺书(2)投标价格表(3)履约保函(4)商务差异表 (5)投标人资格文件中有关业绩、生产许可证明、检验资料及工厂简介(6)商务符合性审查表 (7)商务资料汇总表 (8)投标人资格文件(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商务问题(10)投标人需要提供其他附表技术部分:(1)技术规范(2)供货范围(3)技

13、术资料及交付进度(4)交货进度表(5)设备监理、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6)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7)分包与外购(8)大部件情况(9)技术差异表(10)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11)投标方提供的图纸(12)包装、标志、运输及储存(13)其它要求提供的资料、图纸和数据(14)投标人资格文件中有关业绩、生产许可证明、检验资料及工厂简介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第三卷 合同条款(按第二卷 要求投标人做出对合同条款的响应,如有差异单独列出)6.2 投标文件的编制6.2.1 一般要求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一卷 6.1 款所规定的格式和第二、

14、三卷的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应答招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对于第二卷合同条款的内容无异议的,可以说明无异议,不必再重复合同条款内容。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按第四卷对应的差异表的格式统一汇总说明。6.2.2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制 投标文件必须用中文编写,其它语言无效。度量衡采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 SI 制) 。6.2.3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要求见前附表。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但延长期一般不

15、超过 3 个月。投标人应以书面答复,若表示同意,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此时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投标人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6.2.4 投标保证金6.2.4.1 投标保证金金额按前附表要求,应为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不接受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保证金。投标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向如下单位及账号开具:名称:北京国际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市高井支行帐号:02000222292000170116.2.4.2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6.2

16、.4.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6.2.4.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的(因招标人原因除外) 。6.2.4.2.3 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按中标状态签订合同的(即不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方案、付款方式、价格和供货范围等签订合同) 。6.2.4.2.4 投标人不接受招标文件第一卷 6.3.2 规定的。6.2.4.2.5 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履约保函。6.2.4.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正式合同且按合同要求提供了履约保函后一个月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6.2.4.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6.2.5 投标人建议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列于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中。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方面的影响。6.2.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按前附表要求6.2.6.1 投标文件份数要求见前附表。6.2.6.2 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报价表每页均应由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6.2.6.3 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完整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word 形式,PDF 形式将被拒绝)和投标报价电子版 2 套(excel 形式,PDF 形式

18、将被拒绝) ,均使用 U 盘递交。6.3 投标报价6.3.1 投标报价中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如有进口部件,请用美元和人民币分别报出,并以人民币价格计入总价。6.3.2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五卷投标文件的格式认真填写价格表和各种分项价格表。投标价格为含税价格。6.3.3 投标人的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投标有效期以及签定合同后的合同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6.3.4 若单价和总价有差异,则以单价为准,并对总价进行修正;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表示的大写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6.3.5 投标报价应注明报价有效期,此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相一致。6.3.6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19、应同时提供含有投标报价全部文本的电子版文件二份(excel 形式,WORDPDF 形式将被拒绝) 。6.3.7 若招标文件要求就两个以上(包含两个)的方案分别报价,投标人就每一种方案的报价均应按照 6.3.1 款至 6.3.7 款要求完整报出。6.3.8 若投标人主动投报额外方案,应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方案明确声明为主投方案,额外方案声明为推荐方案。每一种方案的报价均应按照 6.3.1 款至 6.3.7 款要求完整报出,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6.4 投标文件的递交6.4.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6.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版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递交,信封上注明 “招标编号”、“项

20、目名称”、 “设备名称 ”、 “投标人名称”、 “地址”、 “正本”“副本”“电子版”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6.4.1.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表正副本、投标报价电子版应分别用信封单独密封递交,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 、 “设备名称 ”、 “投标人名称”、 “地址”、 “价格表正本”“ 价格表副本”字样。6.4.1.3 投标人提交的 投标保证金 的正、副本应分别用信封单独密封递交,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 “设备名称” 、 “投标人名称、地址”“投标保证金正本”“投标保证金副本” 和“保密”字样。6.4.2 投标截止日期技术、商务标及报价表投标时间为前附表指定时间前由专人送

21、达指定地点,不接收邮寄及传真的投标文件。一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6.4.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6.4.3.1 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以用书面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或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或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6.4.3.2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期后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6.5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

22、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四)投标文件未按本章 6.2 的规定格式、内容填写和或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存在重大偏差的;(五)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六)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八)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九)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7 开标7.1 采用一步法开标方式,即

23、技术标、商务标和报价表统一开标,投标人应充分准备价格投标工作。投标人如有降价函或者价格优惠,须在投标总价中明确表明,否则将不予唱标,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7.2 技术标商务标报价表开标 时间:详见前附表指定时间。7.3 开标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资方代表、投标人代表、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开标工作人员由主持、唱标、监督、记录等人员组成;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 )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证金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等内容;投标文件正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

24、;唱标应由招标领导小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监标人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并复印送招标人的上级单位备查;8 评标8.1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招标文件第四卷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综合评价。8.2 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无解释的义务。9 资格审查9.1 资格审查一般在评标阶段进行,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查和确定投标人的投标资格。9.2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条件见本卷第 4 条。9.3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见投标文件第一卷投标须知第 6 条。10 定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向招标人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名单,

25、交招标人定标招标人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也不对未中标原因进行解释。 11 授予合同11.1 中标通知根据定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1.2 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进行合同谈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买方签订合同。合同的每一落款处(包括所有附件)均应小签,其中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附件,设计院也要小签。向未中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同时退还所有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11.3 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11.3.1 卖方应于合同生效后 30 天内在买方的预付款付出前按合同条款 5.3.1 款规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

26、) 。11.3.2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格的 10%,可以是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支票或汇票,履约保函格式见附件 10。11.3.3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 30 天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11.3.4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给买方造成损失,那么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支付给买方。11.4 预付款按照第二卷合同条款中的第 5 条执行。11.5 质量保证金按照第二卷合同条款中的第 5 条执行。11.6 合同生效本合同技术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当日生效,双方应保证技术资料

27、的交付和技术联络的开展。商务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以买方书面通知(盖单位公章)之日正式生效,合同条款不变。11.7 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12 纪律与保密12.1 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招标人及其他招标人有关人员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12.2 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12.3 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28、,不得弄虚作假。12.4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12.5 投标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12.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12.7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中标和未中标原因。12.8 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同时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3 投标费用1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一切与投标有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负责该费用。13.2 招标服务费收取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前附表要求由中标人支付,取费

29、按前附表要求收取。14 招标人接受和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招标人保留在授予合同之前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到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向其解释。第二卷 合同条款买方编号:卖方编号:京能十堰热电2350MW 供热机组工程*采 购 合 同 买方: 京 能 十 堰 热 电 有 限 公 司卖方: 湖北十堰二零一五年*月买方合同编号: 卖方合同编号: 合同签定时间及地点: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双方: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以下简称卖方)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1 定义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1 “买方”

30、是指: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 以下所指均同。1.2 “卖方”是指:(卖方法定名称) 以下所指均同。1.3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1.4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 4 款中规定的部分。1.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 18 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1.6 “技术资料” 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 ,和本合同附件3 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1.7 “合同设备” 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

31、附件 2 所列示和规定的。1.8 “监造 ”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1.9 “性能验收试验” 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 1 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 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中规定所进行的试验。1.10“初步验收” 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 1 规定的保证值后,买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1.11“最终验收” 是指买方对每一台机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1.12“日、月、年” 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32、天”是指 24 小时;“ 周”是指 7 天。1.13“电厂”是指京能十堰热电 2350MW 供热机组工程项目。1.14“技术服务” 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1.15“现场”是是指京能十堰热电 2350MW 供热机组工程项目设备安装现场。1.16“备品备件” 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足够 1 年运行使用的备品备件。1.17“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个系统和设备在调试和电厂试运行阶段进行的运行。1.18“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

33、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1.19“书面文件” 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签名的文件。 1.20“分包商”或“ 分供货商”是指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1.21“最后一批交货” 是指该批货物交货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设备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的 100%以上,并且交付的设备不得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1.22“设备缺陷” 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1.23“运杂费”是指合同设备从卖方制造厂

34、到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的运费,保险费及运输工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2 合同标的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京能十堰热电 2350MW 供热机组工程。2.1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设备名称:见技术规范。型号规格:见技术规范。数 量:见技术规范。 2.2 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2.3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 1。技术规范2.4 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 2。供货范围2.5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 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2.6 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按合同附件 6。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3 供货范围3.1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

35、附件 2。供货范围3.2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 1 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发生费用问题由卖方负担。 4 合同价格4.1 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 万元(大写: 万元人民币)。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价款、设备安装监督、调试费、设计费、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费等费用,还包括

36、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4.1.1 合同设备价格为 万元(大写: 万元人民币)本合同设备价格包括设备价格【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与设备有关的卖方所应交纳的税费、技术资料费、保险费。 4.1.2 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为 万元(大写: 万元人民币) ,其中单台技术服务费为 万元(大写: 万元人民币) 。技术服务费包括培训费、卖方人员现场技术服务费、卖方人员参加技术联络会费用和卖方人员的差旅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 。4.1.3 合同设备运杂费为 万元(大写: 万元人民币) ,其中单台运杂费为 万元(大写: 万元人民币) 。运杂费包括运输及保险等运输过程中发

37、生的各种费用。4.1.4 合同的分项价格见附件 价格表 。4.1.5 本合同总价为闭口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5 付 款5.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5.2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汇票。5.3 合同设备款的支付。5.3.1 合同生效日期起 30 天内,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和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 10的财务收据(具有税务部门监制章,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买方审核无误后 1 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价格的 10做为预付款。5.3.2 卖方每套设备已投料并经买方监造代表签字认可后,卖方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 1 个月内,买方支付给卖方该套合同设备

38、价款的 20%作为投料款。(1)由卖方开具的并经买方监造代表签字确认的以上材料进厂的证明;(2)金额为本合同设备价款 20%的财务收据( 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5.3.3 卖方在完成每套合同设备生产进度的 60%后,经买方监造代表签字认可后,卖方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 1 个月内,支付给卖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 30做为进度款。(1)由卖方开具的并经买方监造代表签字确认的以上进度已完成的证明;(2)金额为本合同设备价款 30%的财务收据( 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5.3.4 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套合同设备运到交货地点,在最后一批交货时,并将下列单据提供给买方,买方

39、验明无误后 1 个月内支付该批设备价款的 30%。 (如有问题,扣除相应部分) 。(1)由买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该设备的“最后一批交货”完成的证明( 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2)该设备的完整详细装箱清单(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3)该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4)金额为该设备价款的 30%的财务收据( 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5)金额为该设备价款的 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设备价格明细清单( 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5.3.5 剩余的合同设备价格的 10做为设备保证金,待最终验收后没有问题,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在 1 个月内支付给卖方该套合同

40、设备价格的 10(如有问题,扣除相应部分):(1)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 10的财务收据(具有税务部门监制章,正本一份,复印件一式四份) 。(2)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五份。5.4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每套合同设备的第一批设备交货后,卖方提交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 3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买方审核无误后 1 个月内,支付给卖方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的 30。合同设备通过该套机组性能验收试验,初步验收证书签署后,卖方提交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 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买方审核无误后 1 个月内,支付给卖方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的

41、 70。5.5 运杂费的支付运杂费在设备交货时由卖方分批向买方结算,结算总额为合同规定的运杂费。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运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审核无误后 1 个月内,买方支付给卖方该批运杂费。5.6 分包和外购设备的付款5.6.1 由于买方与合同分包商和外购设备供货商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故本合同设备的主要分包和外购设备的付款由卖方负责。如果由于发生个别原因(买方按时向卖方付款而卖方没有按时向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货商付款)导致分包和外购设备有可能不被按时交货以至于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买方有权暂时终止向卖方付款,在卖方向合同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货商支付相关款项后,买方将继续向卖方付款。买方此付款行为不能免

42、除卖方对本合同设备总承包的义务,买方此行为不属于违约行为。5.6.2 如果卖方仍未向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货商付款,买方将出于保障工程进度的目的,有权直接向分包商或外购设备供货商付款,此转付款及相应利息(买方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将从下一笔卖方的付款中扣除。5.7 违约金的扣除与支付5.7.1 如果发生卖方的合同履行违约行为,相关款项将由卖方在接到买方的书面通知此类赔偿的证明文件后 1 个月内向买方支付,买方也有权从履约保函、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予以扣除;如果属于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买方损失,相关款项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5.7.2 如果发生买方的合同履行违约,相关款项将由买方在接到卖方的书面通知

43、和此类赔偿的证明文件且由买方认可后 1 个月内向卖方支付。5.8 在买方银行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卖方银行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6 交货和运输6.1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分部套交货时间见附件 4(交货进度) ,买方可保留根据工程的进度调整交货时间的权利,6.2 交货地点和运输方式: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工程现场买方指定地点运输方案:本合同设备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由投标方根据交通运输条件自行选择。但无论卖方选择何种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都必须充分考虑当卖方选择的运

44、输路线和运输方式无法实现或不能保证按期交货时,买方为保证按期交货而要求卖方选择其它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所发生的风险和费用。无论卖方最终采取何种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将本合同设备运到施工现场(车上),买方对本合同设备的运输、保险等费用都将不再予以调整。6.3 合同生效 1 个月内卖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 4(交货进度)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和装箱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 15 天前,卖方应将 6.6 款中的各项内容传真通知买方。 6.4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到货车站的到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准,公路运输以到现场后双方签署合同设备的外观检

45、查证明的时间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 11.9 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依据。6.5 卖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负责合同设备从卖方到现场交货地点的运输。6.6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发出 24 小时内,卖方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1)合同号: (2)机组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 (4)货物名称及编号: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名称、车号和运单号:(9)重量超过 20 吨或尺寸超过 9 米3 米3 米的每件设备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10)对

46、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6.7 附件 4(交货进度计划)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6.8 在保证期内和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 1 个月运到指定目的车站,并且通知买方。6.9 卖方应按附件 1 和附件 3 规定,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电厂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

47、、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按附件 1 和附件 3 的规定提供技术资料每套合同设备 12 套。应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及符合附件 3 规定的交付进度。6.10 技术资料一般以邮递方式递交,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 24 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买方。6.11 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提供通知单时间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11.10 款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天内(对急用者应在

48、3 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如因买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7 天内(对急用者应在 3 天内) ,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买方承担。6.12 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卖方应提前 15 天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如果买方代表不能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6.13 卖方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将设计单位所需技术资料派专人送到买方确定的设计单位。6.14 设备到货站:即第 6.2 条规定的交货地点 6.15 收货单位: 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 6.16 技术资料(双寄:业主、设计单位各一份)业 主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 擂鼓台巷 五号邮 编:442000设计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民主路 668 号邮 编: 4300717 包装与标记7.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2000” 和“GB/T6388-1986”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 1029 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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