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读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主要内容一、解读新规程十大特点二、介绍新规程强制性条文三、介绍北京市施工降水管理办法一、解读新规程十大特点与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99)相比,新规程具有以下十大特点:特点之一: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划分更加详细明确,更具可操作性特点之二:对基坑支护设计文件的内容及设计深度进行了规范特点之三:基坑开挖面以下自重土压力计算不同特点之四:补充了有限宽土压力的计算方法特点之五:提出了上部土钉墙(放坡) 、下部桩墙支护的计算方法特点之六:对设计时效、季节施工提出了明确的规定特点之七:考虑地区经验及临时性支护工程特点,对支护结构设计弯矩取值作了经验性
2、调整特点之八:对土钉墙的适用范围进行更严格限制,对土钉墙结点构造及施工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特点之九:强调满足基础施工要求与保护水资源及环境安全兼顾的地下水控制理念,并对降水施工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特点之十:强调了施工监控、信息施工的重要性特点之一: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划分更加详细明确,更具可操作性比较:行标 3.1.3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根据表 3.1.3 选用相应的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 表 3.1.3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ro一级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很严重1.10二级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
3、工影响一般1.00三级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不严重0.90地标 3.1.3 根据基坑的开挖深度 h、邻近建(构)筑物及管线与坑边的相对距离比 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按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分为三级,支护结构设计中应根据不同的安全等级选用重要性系数:一级取 o1.10;二级取 o1.00;三级取 o0.90。表 3.1.3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划分注:1. h基坑开挖深度。2.相对距离比 a=x/ha。为管线、邻近建(构)筑物基础边缘(桩基础桩端)离坑口内壁的水平距离与基础底面距基坑底垂直距离的比值,见图 3.1.3。3 .工程地质、水文
4、地质条件分类: 复杂稍密以下碎石土、砂土和填土,软塑流塑粘性土,地下水位在基底标高之上,且不易疏干; 较复杂中密碎石土、砂土和填土,可塑粘性土,地下水位在基底标高之上,但易疏干; 简单密实碎石土、砂土和填土,硬塑坚硬粘性土,基坑深度范围内无地下水。坑壁为多层土时可经过分析按不利情况考虑。环境条件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0.5 0.51.0 1.0开挖深度h(m) h15 一级 一级 一级10h15 一级 一级二级一级二级h10一级二级二级三级二级三级4 .如邻近建(构)筑物为价值不高的、待拆除的或临时性的,管线为非重要干线,一旦破坏没有危险且易于修复,则 值可提高一个范围值;对变形特别敏感的邻
5、近建(构)筑物或重点保护的古建筑物等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当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级或三级时,应提高一级安全等级;当既有基础(或桩基础桩端)埋深大于基坑深度时应根据基础距基坑底的相对距离、附加荷载、桩基础形式以及上部结构对变形的敏感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值范围及安全等级。5 同一基坑周边条件不同可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安全等级。图 3.1.3 相邻建筑基础与基坑相对关系示意图既有建筑基础(管线) 基础边缘离坑口内壁的水平距离ha 基础底面距坑底的垂直距离a=1.0基坑a=0.5h与分级有直接关系的条文:3.1.5 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其结构水平变形、地下水的变化对周边环境的水平及竖向变形的影响,并应符
6、合下列规定:1 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和对周边环境变形有限定要求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应确定支护结构的水平变形限值,最大水平变形值应满足正常使用要求;2 应按邻近建筑结构形式及其状况控制周边地面竖向变形;3 当邻近有重要管线或支护结构作为永久性结构时,其水平变形和竖向变形应按满足其正常工作的要求控制;4 当无明确要求时,最大水平变形限值:一级基坑为 0.002h,二级基坑为 0.004h,三级基坑为 0.006h。3.6.2 对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或对构件质量有怀疑的安全等级为二级或三级的支护结构应进行质量检测。3.8.4 监测项目可按表 3.8.4 选择。表 3.8.4 基坑监测项目表基坑侧壁安
7、全等级监测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支护结构水平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周边环境变形 应测 应测 宜测地下水位 应测 应测 宜测锚杆拉力 应测 宜测 可测桩、墙内力 宜测 可测 可测支护结构沿深度方向水平位移观测 宜测 可测 可测支护结构界面上侧向压力 可测 可测 可测5.4.3 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 安全等级为一级及缺乏地区经验的二级基坑侧壁,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JGJ12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锚杆的基本试验,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可取基本试验确定的极限承载力除以受拉抗力分项系数 s。2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级且有邻近工程经验时,可按下式计算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
8、设计值,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JGJ12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锚杆验收试验。(5.4.3)iid lqdNkss式中: Nd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d 锚杆锚固体直径;li 第 i 层土中直孔部分锚固段长度;qsik土体与锚固体的极限摩阻力标准值,应根据当地经验取值;当无经验时可按表 5.4.3 取值; s锚杆轴向受拉抗力分项系数,可取 1.3。3 对于黏土层中的锚杆应进行蠕变试验。锚杆蠕变试验可按现行行业标准 JGJ12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4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三级时,可按公式(5.4.3)确定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表 5.4.3 土体与锚固体极限摩阻力标
9、准值 土的名称 土的状态 qsik(kPa)填 土 1620淤 泥 1016淤泥质土 1620黏 性 土IL10.75 IL10.50 IL0.750.25 IL0.500.0 IL0.25IL0183030404053536565737380粉 土e0.900.75e0.90e0.752244446464100粉砂、细砂稍 密中 密密 实224242636385中 砂稍 密中 密密 实5474749090120粗 砂稍 密中 密密 实90130130170170220砾 砂 中密、密实 190260注:表中 qsik系采用直孔一次常压灌浆工艺计算值,当采用二次灌浆、扩孔工艺时可根据试验确定。
10、7.1.3 选择地下水控制方法应考虑对地下水资源和环境的影响,对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提供的地下水控制设计所需资料和分析成果包括:1 地层岩性、厚度及顶、底板标高; 2 地下水类型、地下水位标高与动态规律以及各含水层之间的关系;3 各含水层的水文地质参数以及与降水有关的工程地质参数;4 各含水层的补给、径流条件,基坑与附近大型地表水源的距离关系及其水力联系;5 降水对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6 基坑开挖施工的气象资料及基坑维持时间;7 各含水层的水质及地下水控制方法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特点之二:对基坑支护设计文件的内容及设计深度进行了规范附录 A 基坑支护设计文件内
11、容A.0.1 基坑支护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概况;2 周边环境条件;3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4 设计方案选择;5 支护结构设计;6 地下水控制设计;7 基坑支护施工与质量控制要点;8 监控方案与应急预案;9 计算书;10 施工图。A.0.2 基坑工程概况部分应明确下列内容:1 基坑周长、面积、开挖深度、设计使用年限;2 0.00 标高、自然地面标高及其相互关系。A.0.3 基坑周边环境条件部分应明确下列内容:1 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与基坑的位置关系;2 邻近建(构)筑物的工程重要性、层数、结构型式、基础型式、基础埋深、建设及竣工时间、结构完好情况及使用状况;3 邻近
12、道路的重要性、交通负载量、道路特征、使用情况; 4 地下管线(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的重要性、特征、埋置深度、走向、使用情况;5 环境平面图应标注与基坑之间的平面关系及尺寸;条件复杂时,还应画剖面图并标注剖切线及剖面号;剖面图应标注邻近建(构)筑物的埋深、地下管线的用途、材质、规格尺寸、埋深等。A.0.4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部分应明确下列内容:1 与基坑有关的地层描述,包括岩性类别、厚度、工程地质特征等;2 含水层的类型,含水层的厚度及顶、底板标高,含水层的富水性、渗透性、补给与排泄条件,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位标高及动态变化;3 地层简单且分布稳定时,可
13、绘制一个概化剖面;对于地层变化较大的场地,宜沿基坑周边绘制地层展开剖面图。图中标明基坑支护设计所需的各有关地层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如: 、 k、 k、 k等。A.0.5 设计方案应明确下列内容:1 分析工程地质特征,指明应重点注意的地层;2 分析地下水特征,明确需进行降水或止水控制的含水层;3 分析基坑周边环境特征,预测基坑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明确需保护的邻近建(构)筑物、管线、道路等,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4 结合上述分析,划分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周边条件差异较大者,应分段划分其安全等级,各分段可采用不同的支护方式;5 根据上述分析,提出可行的支护和地下水控制设计方案。A.0.6 常见支护结构型式的设
14、计内容应包括:1 排桩支护:桩型、桩径、桩间距、桩长、嵌固深度及桩顶标高;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及配筋情况;冠梁的截面尺寸、配筋及顶面标高;2 锚杆:锚杆直径、自由段、锚固段及锚杆总长;锚杆间距、倾角、标高及数量;锚杆杆体材质、注浆材料及其强度等级,锚杆与连梁或压板的连接;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锁定值;3 土钉墙:边坡开挖坡率,各层土钉的设置标高,水平、竖向间距;各层土钉直径、长度、倾角、杆体材料规格、注浆材料及其强度等级;面层钢筋网、加强筋、混凝土强度、厚度、土钉与面层的连接方式等。A.0.7 地下水控制设计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1 基坑降水设计:包括降水方法、基坑涌水量、井间距、数量及井位、井径、
15、井深、过滤网、滤料;降水维持时间;地下水位、出水含砂量监测;地面沉降的估算、及其对周边环境影响的评价、相应的保护措施;降水设备及连接管线;坑内降水时,降水井与地下室底板的连接方式及防渗处理措施、降水结束后的封井要求等;2 基坑截水设计:截水范围、方法及其工艺参数等。A.0.8 基坑支护施工与质量控制要点应包括下列内容:1 施工场地的硬化; 2 地表水控制要求、地下水控制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3 土钉墙、护坡桩、锚杆等工艺流程及质量标准;4 土方开挖顺序及要求; 5 材料质量及其控制措施;6 人员、机械设备的组织管理;7 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8 需特殊处理的工序及注意事项。A.0.9 监控方案与应
16、急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 监控方案:基坑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监测点平面布置图,监控项目的监测方法,基准点、监测点的位置及埋设方式,监测精度,变形控制值、报警值,监测周期及监测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精度等级,中间监测成果的提交时间和主要内容;2 应急预案:根据基坑周边环境、地质资料及支护结构特点,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逐一加以分析说明,制定具体可行的应急、抢险方案。A.0.10 计算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基坑支护设计参数:基坑深度、地下水位深度、土钉墙放坡角度、超载类型及超载值,基坑侧壁重要性系数等。2 基坑相关土层名称及其参数取值,如土层厚度 、 k、 k、 k 等,土压力计算模式,水土合算或水
17、土分算。3 当采用计算软件计算时,应注明所采用的计算机软件名称。4 计算结果应包括的内容:排桩:桩径、桩间距、桩长及嵌固深度;最大弯矩及其位置;最大位移及其位置;配筋量及配筋方式;支护结构受力简图;锚杆:自由段、锚固段长度;直径、倾角及杆体材料、数量;受拉承载力设计值;土钉墙:土钉位置及长度;水平向及垂直向间距、直径、倾角及杆体材料及规格;土钉抗拉承载力设计值;土钉墙整体稳定分析验算;必要时进行变形计算。A.0.11 施工图应包括:1 设计说明:设计使用年限、周边环境设计条件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2 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图:建(构)筑物的平面分布、尺寸、基底埋深、使用状况等。道路与基坑之间的平面关
18、系、尺寸,地下管线的用途、材质、管径尺寸、埋深等;3 基坑支护平面布置图:支护桩平面布置,应标明桩的编号、桩径、桩间距及平面位置,桩中心线与建筑物边轴线及基础承台或底板外边线的位置关系;锚杆平面布置标明锚杆编号、锚杆间距及平面位置;土钉墙平面布置标明建筑物边轴线、基础边承台或底板边线、基坑开挖上边线、下边线及其与建筑物边轴线的位置关系。4 基坑支护结构立面图:排桩立面图标明排桩的布置、冠梁标高、冠梁与上部结构的关系(如土钉墙、砖墙) 、锚杆布置及其标高等;土钉墙立面图标明面层钢筋网、加强筋、土钉的间距及连接方式。5 基坑支护结构剖面图及局部大样图:基坑支护结构剖面图应标明自然地面标高、槽底标高
19、、桩顶桩底标高、周围建构筑物管线等情况。支护桩的竖向、横向截面配筋图,配筋图应标明配筋数量、钢筋布置形式、钢筋规格、级别、保护层厚度等,非对称配筋时应在配筋图上明确标示方向;冠梁施工图包括梁的截面尺寸、梁顶标高,混凝土强度及配筋图等;人工挖孔桩应提交护壁设计施工图。当采用钢筋混凝土护壁时,应标明混凝土强度等级及配筋;锚杆剖面详图标明锚杆设置标高,锚杆自由段、锚固段长度及总长,锚杆直径、倾角及杆体材料、数量,锚杆与连梁或压板的连接等;锚杆施工说明应对锚杆浆体材料、配比、浆体设计强度、注浆压力及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等加以说明;对锚杆的基本试验及验收提出具体要求;土钉墙剖面图标明自然地面标高,边坡开挖坡
20、率,各层土钉设置标高,各层土钉直径、长度、倾角、杆体材质及面层混凝土强度、厚度等;土钉与面板连接大样图应采用可靠的连接构造形式,依据土钉受力大小,土钉与加强筋宜采用“ ”型或“L”型焊接,或其它可靠连接形式。土钉墙施工说明应对土钉浆体材料、配比、浆体设计强度等加以说明。6 基坑降水平面布置图:标明井的类型、编号、井间距、排水系统及供电系统布设等;7 降水井、观测井构造大样图:降水井及观测井结构图标明井的直径,实管、滤水管的长度,井的深度,滤料,过滤网,膨润土的回填深度和标高;8 基坑监测点布置平面图。特点之三:基坑开挖面以下自重土压力计算不同行标 3.4.2 基坑外侧竖向应力标准值 ajk可按
21、下列规定计算: ajk = rk + ok + lk 1.计算点深度 zj处自重竖向应力 rk1)计算点位于基坑开挖面以上时: rk =rmjzj式中 rmj深度 zj以上土的加权平均天然重度。2)计算点位于基坑开挖面以下时: rk =rmhh式中 rmh开挖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天然重度。h 为基坑深度,按上式计算出基坑开挖面以下土的自重压力是个恒定数!地标 3.4.4 支护结构上的水平荷载应按本地可靠经验确定,当无可靠经验时土压力的计算宜采用朗肯土压力理论。按朗肯土压力计算时,作用在支护结构上任意点的水平荷载标准值 eak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图 3.4.4): 1 对于黏性土、粉土和地下水位以上
22、的砂土、碎石土: akakak 2KcKhe i(3.4.4-1)2 对于地下水位以下的砂土、碎石土:(3.4.4-2)wawaakaka 12KhzcKhei式中 Ka计算点土层的主动土压力系数,按本规程第 3.4.5 条规定计算; k支护结构外侧附加荷载产生的作用于深度 z 处的竖向附加应力标准值,按本规程第 3.4.6 条规定计算;hi第 i 层土的厚度; i第 i 层土的重度;ck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试验或直剪固结快剪试验方法确定的计算点土层的黏聚力标准值;z计算点深度;hwa基坑外侧水位深度; w水的重度。图 3.4.4 水平荷载标准值计算简图特点之四:补充了有限宽土压力的计算方法3.
23、4.8 当临近基坑的建筑物基础低于基坑底面时,且外墙距支护结构净距 b 小于 htg(45- k/2)时,可按下列方法计算作用在支护结构上任意点的有限宽度土体水平荷载标准值 eak(图 3.4.8):邻近建筑物图 3.4.8 有限范围土体的土压力计算简图1 当计算点深度 z bctg(45- k/2) ,或 z bctg(45- k /2)+ dh时,按本规程第 3.4.4 条的规定计算;2 当计算点深度 bctg(45- k /2) z bctg(45- k/2)+ dh 时:1)对于黏性土、粉土和地下水位以上的砂土、碎石土:aaak 2)2( KncKhne bkib(3.4.8-1)2)
24、对于地下水位以下的砂土、碎石土: ( z-hwa)(1- Ka) w aaak 2)2( Knchnebkib(3.4.8-2)式中 h基坑深度;z计算点深度;dh临近建筑物基础埋置深度;nb系数, nb b/htg(45- k/2) 。特点之五:提出了上部土钉墙(放坡) 、下部桩墙支护的计算方法3.4.9 对于基坑上部采用放坡或土钉墙,下部采用排桩或地下连续墙的情况,支护结构上的水平荷载宜按下列规定计算:1当上部放坡或土钉墙支护高度 h1等于或小于 0.5h 时,将排桩桩顶或地下连续墙墙顶平面以上的土体自重视为作用在该平面上的附加荷载,按照本规程第 3.4.4 条3.4.7 条规定计算水平荷
25、载;2当 h1大于 0.5h 时,支护结构上的水平荷载除应包括 3.4.9条 1 款规定计算部分外,还应包括按照本规程第 3.4.4 条计算出桩顶或墙顶平面以上的水平荷载的合力,将该合力换算为作用在桩顶或墙顶到基底范围内的倒三角型分布荷载部分。当上部土钉墙支护高度 h1等于 0.5h 时(坡度 1:0.2 左右) ,第 3.4.9 条第 2 款的计算结果与第 3.4.9 条第 1 款相比,土压力大515,最大弯距大 520,第一排锚杆(锚杆设置在桩顶)拉力大 2060。安全储备随放坡或土钉墙支护高度(h 1)与基坑总深度的比值的增大而降低,特别当放坡或土钉墙支护的高度(h 1)大于基坑总深度的
26、 1/2 时,其降低幅度明显。(a)h2q=1(b)h1图 3.3.3 基坑上部采用土钉墙下部采用排桩或地下连续墙时的土压力计算问题特点之六:对设计时效、季节施工提出了明确的规定3.1.1 本规程所列各种支护结构,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按保证安全和正常使用一年的临时性结构进行设计。6.3.9 不宜在冬施条件下进行土钉墙施工。特点之七:考虑地区经验及临时性支护工程特点,对支护结构设计弯矩取值作了经验性调整5.3.1 确定排桩或地下连续墙的截面时,截面弯距设计值 M、截面剪力设计值 V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M=1.25 0 Mk (5.3.1-1)V=1.25 0 Vk (5.3.1-2)式中 0结构
27、构件重要性系数;弯矩折减系数,当采用截水帷幕或悬臂式桩墙时,取 0.9,其它情况 取 0.8;Mk截面弯距标准值,宜按第 5.2.3 条规定计算;Vk截面剪力标准值,宜按第 5.2.3 条规定计算。特点之八:对土钉墙的适用范围进行更严格限制,对土钉墙结点构造及施工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支护结构选型方面的规定:3.3.1 支护结构方案的选择应根据基坑周边环境限制、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工艺及设备条件、周边相近条件基坑的经验、施工工期及施工季节等条件,选择排桩、地下连续墙、土钉墙、放坡及组合型式等支护结构型式,北京地区常用支护结构型式见表 3.3.1。表 3.3.1 支护结构选型表 结
28、构形式适 用 条 件排桩或地下连续墙1. 适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二、三级2. 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用降水、排桩加截水帷幕或地下连续墙土钉墙1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三级2单一土钉墙支护深度不得超过 10m3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放坡1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三级2 施工场地应满足放坡条件3 可独立或与上述其它结构结合使用4 当地下水位高于坡脚时,应采取降水措施对土钉墙施工季节施工及监测的规定:6.3.9 不宜在冬施条件下进行土钉墙施工。6.1.5 土钉墙设计施工应包括现场测试与监控内容,无监测方案不得进行施工。对土钉墙结点构造的规定:A.0.11 施工图应包括:
29、5 基坑支护结构剖面图及局部大样图:土钉与面板连接大样图应采用可靠的连接构造形式,依据土钉受力大小,土钉与加强筋宜采用“ ”型或“L”型焊接,或其它可靠连接形式。复合土钉墙的形式和做法:6.2.13 当基坑开挖深度较深、基坑侧壁土质较差,可在土钉支护中局部采用预应力锚杆与土钉的联合支护方法,以控制基坑侧壁水平位移,增强基坑侧壁的稳定性。6.2.14 局部预应力锚杆位置宜设置在加固基坑侧壁的中上部,长度不小于按常规设计土钉长度的 1.35 倍。当设置两排及以上预应力锚杆时,其竖向间距宜为原土钉间距的 23 倍, 。6.2.15 当局部预应力锚杆施加的预应力值较大时,应设腰梁,腰梁截面尺寸由施加的
30、预应力锚杆的抗拔力等确定。6.2.16 当基坑侧壁由于土质较差、侧壁土坡自稳性差时,可采用超前微型桩局部补强。6.2.17 超前微型桩的直径宜取 108150mm,间距宜为 500 1000 mm。对自立性差地层采取的施工措施6.3.5 对于高含水量的黏性土和无天然黏结力的砂土等自稳能力差的土体应立即进行支护,对易坍塌土体可采用以下措施:1 对修整后的坡壁立即喷上一层薄砂浆或混凝土,待凝结后再进行成孔;2 在水平方向分小段间隔开挖并进行支护;3 先将作业深度上的坡壁做成较缓斜坡,待土钉设置后再清坡;4 在开挖前进行超前支护或加固土体。监测要求:6.4.2 土钉墙支护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1 对坡
31、顶水平位移及沉降进行监测;2 地表开裂状态(位置、裂宽)的观察;3 周边建筑物和重要管线等设施的变形监测与裂缝观察;4 基坑渗、漏水和基坑内外的地下水位变化。应特别加强雨天和雨后的监测,以及对各种可能危及支护安全的水害来源进行仔细观察。6.4.3 应及时分析处理监测数据。当基坑顶部水平位移与当时的开挖深度之比如超过 3时,应密切加强观察,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技术措施。特点之九:强调满足基础施工要求与保护水资源及环境安全兼顾的地下水控制理念,并对降水施工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7.1.3 选择地下水控制方法应考虑对地下水资源和环境的影响,对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提供的地下
32、水控制设计所需资料和分析成果包括:1 地层岩性、厚度及顶、底板标高; 2 地下水类型、地下水位标高与动态规律以及各含水层之间的关系;3 各含水层的水文地质参数以及与降水有关的工程地质参数;4 各含水层的补给、径流条件,基坑与附近大型地表水源的距离关系及其水力联系;5 降水对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6 基坑开挖施工的气象资料及基坑维持时间;7 各含水层的水质及地下水控制方法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7.1.4 当降水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正常使用的安全或对地下水资源产生较大影响时,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回灌可采用同层回灌或异层回灌,异层回灌应考虑上层水导入下层水时可能引起的地下水水质的变化。7.3.18 管井
33、、辐射井等竣工后应进行单井试抽检查降水效果,必要时应调整降水方案。降水初期和降水过程中,抽排水的含砂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井抽水半小时内含砂量小于 1/10000;2 管井正常运行时含砂量小于 1/50000;3 辐射井抽水半小时内含砂量小于 1/20000;4 辐射井正常运行时含砂量小于 1/200000。特点之十:强调了施工监控、信息施工的重要性将对土钉墙的监测内容作为强制性条文进行规范。6.4.2 土钉墙支护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1 对坡顶水平位移及沉降进行监测;2 地表开裂状态(位置、裂宽)的观察;3 周边建筑物和重要管线等设施的变形监测与裂缝观察;4 基坑渗、漏水和基坑内外的地下水位
34、变化。应特别加强雨天和雨后的监测,以及对各种可能危及支护安全的水害来源进行仔细观察。6.4.3 应及时分析处理监测数据。当基坑顶部水平位移与当时的开挖深度之比如超过 3时,应密切加强观察,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技术措施。地标强制性条文设计原则部分:3.1.2 基坑支护结构应按下列两种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土体失稳、过大变形导致支护结构失效或基坑周边环境破坏;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的变形或地下水作用已妨碍地下结构施工或影响基坑周边环境的正常使用功能。3.1.4 支护结构设计、施工应取得以下基本资料:1 建筑场地及其周边,地表至基坑底面下一定深度
35、范围内地层结构、土(岩)的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分布、含水层性质、渗透系数和施工期地下水位可能的变化等资料;2 标有建筑红线、施工红线的总平面图及基础结构设计图;3 建筑场地内及周边的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的位置、深度、结构形式、埋设时间及使用现状;4 邻近已有建筑的位置、层数、高度、结构类型、完好程度、已建时间、沉降观测资料以及基础类型、埋置深度、主要尺寸、基础距基坑侧壁的净距等;5 基坑周围的地面排水情况,地面雨水、污水、上下水管线排入或漏入基坑的可能性及其管理控制体系资料;6 施工期间基坑周边的地面堆载及车辆、设备的动、静载情况等。3.1.5 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其结构水平变形、地下水的变化对周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