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3条 发展重要条件 (1)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与北京承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是北京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 (2)巩固首都各项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保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等方面在全国的领先地位,是北京在国家重要战略机遇期内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基础和重要保障。 (3)土地、水、能源等自然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利用是保障北京理利用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北京西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城市发展规模应严格控制在土地和水资源的合理承载能力之内。 (4)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是制约北京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北京城市发展规模和空间布局的确定必须充分考虑环境与生态的现实状况和发展目标。
2、 (5)北京所在的京津冀地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区域。京津冀地区的整体发展将为北京城市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支持,尤其京津城镇发展走廊是未来京津冀区域城镇协调发展最重要的地区,是确定北京未来城市发展主导方向的重要因素之一。 (6)城市空间资源的合部、北部的山区(包括浅山区)应控制大规模的人口和产业集聚,东部和南部平原地区是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 第4条 规划修编的重点 (1) 优先关注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优先关注资源的节约与有效利用,打破行政界限,推动城市规划创新与城市建设模式的转变。 (2) 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复杂性,采取更为灵活的、适应未来发展的规划对策。本次规划着重城市宏观的、长远的规划内
3、容,将微观的、近期的规划内容放在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中编制,并采取滚动编制的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3) 本次规划突出新城规划、交通与基础设施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四个重点内容,同时对城市安全问题和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问题进行重点研究。 第5条 规划的基本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 (3)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 (4) 北京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2003年) (5)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 第6条 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为北京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6410
4、平方公里。 第7条 规划期限为2004年2020年 近 期 2004年2010年 远 期 2011年2020年 远 景 2020年以后,第11条 经济发展策略 (1)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注重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显著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2) 坚持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强化首都经济职能。依托科技、人才、信息优势,增强高新技术的先导作用,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不断提高首都经济的综合竞争力,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扩大第三产业规模
5、,加快服务业发展,全力提升质量和水平。深化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科技进步。 (3) 2020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GDP)突破10000美元;第三产业比重超过70%,第二产业比重保持在29%左右,第一产业比重降到1%以下。 第12条 社会发展策略 (1) 全面推进人口健康发展。不断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加强人口管理和服务。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2) 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促进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 积极促进社会公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关注弱势群体,缩小贫富
6、差距,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社会化,改善创业环境,建设完善的社会事业体系,推动社会均衡发展。 (4) 加快建设信息社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建设“数字北京”,社会信息化各项指标达到与现代国际城市相适应的水平。 (5) 切实保障城市安全。构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的防灾减灾和应急保障的设施系统,建立有效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防范机制。,第13条 区域协调发展策略 (1) 积极推进环渤海地区的经济合作与协调发展,加强京津冀地区在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城镇空间与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增强北京作为京津冀地区核心城市的综合辐射带动能力。 (2) 加强与以天
7、津港为核心,京唐港(王滩港区、曹妃甸港区)、秦皇岛港共同组成的渤海湾枢纽港群海洋运输体系的协调,建立以北京为核心的区域高速公路和铁路运输体系,以北京首都机场为枢纽的区域航空运输体系,形成陆海空一体、国际国内便捷联系的区域交通网络。 (3) 在京津冀城镇群的核心地区形成以京津城镇发展走廊为主轴,京唐、京石城镇发展走廊和京张、京承生态经济走廊为骨架的区域空间体系,实现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第14条 生态环境发展策略 (1) 以生态健康为目标,确保生态安全。加强区域生态环境联合建设和流域综合治理,建立稳定的区域生态网络,特别是与河北、山西、内蒙古合作,加强燕山、太行山山脉生态屏障建设。 (2) 加强平
8、原地区生态林地的保护和建设。划定限制建设地区,有效保护森林、河湖、湿地等生态敏感地区,积极进行绿化隔离地区、森林公园、生态廊道、城市公共绿地等生态环境建设。 (3) 严格执行环境排放标准。控制大气、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污染,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与管理。优化能源结构,节约使用能源。 第15条 城市空间发展策略 (1) 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北京与京津冀地区,特别是与京津城镇发展走廊及北京周边城市的协调,构筑面向区域综合发展的城市空间结构。 (2) 市域战略转移。逐步改变目前单中心的空间格局,加强外围新城建设,中心城与新城相协调,构筑分工明确的多层次空间结构。 (3) 旧城有机疏散。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
9、护,逐步疏解旧城的部分职能,构筑与世界文化名城相适应的空间结构。 (4) 村镇重新整合。加快农村地区城镇化步伐,整合村镇,推进撤乡并镇、迁村进镇,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构筑城乡协调发展的空间结构。,第二节 次区域的划分与发展策略第23条 按照“两轴两带多中心”的城市空间结构,为统筹经济社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不同区域的现状发展特征、资源禀赋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划定次区域,通过对次区域的限制条件、开发强度、开发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分类指导,实施分区域的城市发展策略。 第24条 次区域的划分 在北京市域范围内划分四个次区域,并进一步划定管制区。 (1)中心城次区域:即中心城的规划范围
10、(不含石景山五环路以西地区)。 (2)东部次区域:包括通州、顺义、亦庄以及怀柔、密云、平谷等的平原地区。 (3)西部次区域:包括大兴(除亦庄地区以外地区)、房山山前平原、丰台河西地区、门头沟山前平原、海淀山后地区和昌平(不包括回龙观、北苑北地区)的山前平原、延庆平原以及石景山五环路以西地区。 (4)山区次区域:包括怀柔北部山区、密云北部山区、昌平北部山区、门头沟西部山区、房山西部山区、延庆山区。 第25条 次区域发展导则 (1) 中心城次区域以调整优化和提高为主,重点进行城市环境整治、交通疏理、基础设施改善,合理控制建设强度,逐步疏解人口与产业,完善政治、文化和国际交往中心的功能,大力发展以高
11、端服务、金融保险和文化旅游为主体的第三产业,提升城市职能中心品质。整体保护和有机更新旧城,进一步划定旧城管制区。 (2) 东部次区域是城市未来重点发展的地区,也是北京面向区域,联系天津、河北等省市的重要地区。通州、顺义和亦庄地区是承接中心城人口、职能疏解和新的产业集聚的主要地区。积极引导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向该地区集聚,并在公共服务、居住配套以及相应的教育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形成北京第二产业集中发展的区域。实施以综合交通运输走廊(公共交通走廊)为引导,整体联动、高密度集约发展模式。密云、怀柔和平谷的平原地区建设为首都国际交往服务的重要外事活动基地,开发旅游休闲、会议培
12、训和生态农业,可适当发展无污染的都市型工业,应与生态环境充分协调,防止高密度连片发展。 (3) 西部次区域是城市未来重要的发展地区,在维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引导高新技术研发与服务、旅游休闲、商业物流、教育等生态友好型的产业向该地区集聚。以优化、整合、完善现有的发展空间为主,改善生态环境,引导高品质、组团式集约发展,防止高密度连片开发。 (4) 山区次区域是城市重要的生态屏障,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旅游资源,以生态维护、水源保护、适度旅游和生态农业开发为主。严格控制浅山区开发建设,加强绿化建设和生态恢复。,第三节 城乡统筹与村镇建设第26条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有效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构
13、筑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是北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三农”问题解决,促进农村繁荣、农业发达、农民富裕的根本出路;是改善生态环境,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的客观需要。 第27条 实施以新城、重点镇为中心的城市化战略,与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逐步形成分工合理、高效有序的网络状城镇空间结构。加强农村居民点的整合,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推动产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 第28条 镇的建设 (1)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的原则,依托高速公路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设施配套、环境优
14、美、各具特色的城镇,促进小城镇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2)扩大小城镇规模,优先发展重点镇。适当归并、重新整合,选择30个左右区位条件优越、发展基础好、潜力大的建制镇作为重点镇,形成聚集效益和区域竞争优势。镇中心区规划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严格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 (3)针对中心城周围、新城周围、山区小城镇不同的基础条件、资源状况和发展水平,制定分类指导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鼓励经济联系紧密、资源互补的城镇进行协作和联动发展,形成重点镇带动一般镇、平原镇带动山区镇、小城镇带动农村的发展格局。 (4)合理确定和强化小城镇的产业依托,发挥比较优势,与国家级、市级开发区形成分工合
15、理的产业梯次结构。小城镇产业发展应以解决农民就业为主要目标,发展符合大城市郊区特点的劳动密集型、都市型工业和第三产业。 (5) 统筹协调小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加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改善小城镇生态环境质量。 (6) 加快小城镇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差距。 (7) 加强城乡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引导小城镇集中发展,切实改善小城镇的生产生活条件。,第36条 顺义新城及地区发展 (1)东部发展带的重要节点,北京重点发展的新城之一。引导发展现代制造业,以及空港物流、会展、国际交往、体育休闲
16、等功能。 (2)在空间布局上由三部分组成:潮白河以西地区为顺义中心区和现代制造业基地,包括顺义仁和镇、马坡镇和牛栏山镇。天竺空港区包括空港工业区、北京天竺空港出口加工区和后沙峪地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以空港为依托的物流业。潮白河以东地区包括北小营镇和南彩镇,主要为城市远期发展预留空间,适时启动建设。 第37条 亦庄新城及地区发展 (1)东部发展带的重要节点,北京重点发展的新城之一。引导发展电子、汽车、医药、装备等高新技术产业与现代制造业,以及商务、物流等功能,积极推动开发区向综合产业新城转变。 (2)在空间布局上由亦庄和永乐地区两部分组成,亦庄在现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基础上,继续向东南方
17、向发展,大力完善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永乐为城市远期发展预留空间,将在永乐镇的现状基础上主要向西北方向发展,成为京津城镇发展走廊的重要节点。 第38条 大兴新城及地区发展 (1)北京未来面向区域发展的重要节点,在北京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引导发展生物医药等现代制造业,以及商业物流、文化教育等功能。 (2)空间上重点向西发展,东部地区结合麋鹿园、团河行宫建设南部郊野生态公园,同时应建设并保护好南中轴沿线地区的绿色开敞空间。 第39条 房山新城及地区发展 (1)北京面向区域发展的重要节点,引导发展现代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石油化工、新型建材),以及物流、旅游服务、教育等功能。 (2)空间上重点整合
18、良乡与燕房两个组团的用地资源,良乡组团空间上重点向南发展,协调好城镇建设与小清河分洪区的关系。 第40条 昌平新城及地区发展 (1)重要的高新技术研发产业基地,引导发展高新技术研发与生产、旅游服务、教育等功能。 (2)在空间布局上由两部分组成:昌平组团,在原昌平中心区基础上东扩发展。沙河组团,结合沙河高教园区建设和传统产业调整改造,适当增加高新技术研发等功能。,第41条 怀柔新城及地区发展 (1)北京东部发展带上的重要节点,国际交往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发展会议、旅游、休闲度假、影视文化等功能,平原地区可发展科技含量高、无污染的都市型工业、现代制造业。 (2)空间上主要向东发展,呈组团式布局
19、,协调好城镇建设与水源保护、生态廊道的关系。 第42条 平谷新城及地区发展 (1)北京东部发展带的重要节点,是京津发展走廊上的重要通道之一。引导发展都市型工业和现代制造业,以及物流、休闲度假等功能。 (2)空间上主要跨洳河向西发展。 第43条 密云新城及地区发展 (1)北京东部发展带上的重要节点,是北京重要的水源保护地,也是国际交往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发展科技含量高、无污染的都市型工业,以及旅游度假、会议培训等功能。 (2)空间上主要结合现有城镇改造向西、南方向适当发展。 第44条 延庆新城及地区发展 (1)国际交往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联系西北地区的交通枢纽,国际化旅游休闲区。引导发展都市
20、型工业,以及旅游、休闲度假、物流等功能。 (2)空间发展上遵循保护官厅水库及周边自然环境的原则,充分利用山川盆地的空间特点,营造山水相间的生态园林新城并协调好防洪与建设的关系。 第45条 门头沟新城及地区发展 (1)西部发展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发展文化娱乐、商业服务、旅游服务等功能。 (2)空间上以现有建成区为基础调整优化,提升品质。,第三节 调整优化第50条 中心城主要承担国家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金融管理中心、教育科研中心的职能,同时具有服务全国的会展、旅游、体育、医疗、商业等功能。 第51条 实施六个调整,疏解中心城人口和部分职能,改善城市发展环境。 (1) 调整人口分布,
21、疏解中心地区人口。通过调整部分职能和实施旧城的有机更新,积极引导人口向边缘集团和新城转移。综合考虑中心地区的环境特点、适宜密度和发展目标等,争取2020年中心地区人口规模从现状650万人下降到540万人,其中旧城的居住人口控制在110万人左右。 (2)调整工业用地比例,搬迁改造传统工业。加快实施首钢、通惠河南化工区及垡头等地区的传统工业搬迁及产业结构调整。合理改造和利用现有设施,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及高新技术产业,改善地区整体环境。完善上地、丰台、石景山、望京、酒仙桥等科技园区的建设。 (3)调整仓储物流设施布局,搬迁整治中心地区的小商品批发市场。加强仓储物流设施的布局调整,利用原有仓储设施,在
22、四环路及五环路附近安排为中心城服务的综合物流园及专业物流园,在丰台五里店建设综合物流园,在海淀四道口、丰台玉泉营等地区建设专业物流园。进一步完善口岸建设。对于规模较大,服务水平低下,盲目发展,影响城市安全、环境和交通,与现代国际城市形象不相符合的小商品批发市场,应加快整治和搬迁。 (4)调整迁出部分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等设施。整合改善现有设施条件,提高水平,积极引导新增需求向新城转移。重组教育资源,逐步实施高等院校部分校区向新城的疏解。利用现有场地条件继续完善中心城现有各级医疗保健设施,不在中心地区内新建非居住区配套的大型医疗卫生设施。 (5)调整改造与城市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地区,整治“城
23、中村”。采取多种措施,在规划期内全面完成“城中村”的改造,提升城市品质和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 (6) 调整威胁城市公共安全的设施布局,搬迁整治危险源。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源,应实施搬迁,限期排除;对于城市高风险设施,应加强整治和管理,确保首都安全。,第52条 实施六个优化,提升中心城的核心职能和城市综合竞争力。 (1)优化行政办公用地布局,创造高效政务活动环境。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高效开展工作服务,形成若干相对集中的办公区。在旧城内,不再安排大型行政办公设施。结合旧城外部分地区的调整改造以及新城的开发建设,安排行政办公用地及预留用地。 (2)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增强文化中心功能。以北
24、京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为基础,发挥北京在国际交流、科技、信息、人文等方面的突出优势,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增强文化中心的功能。 (3)优化城市职能中心功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进一步完善中关村高科技园区核心区、中央商务区(CBD)、奥林匹克中心区、海淀山后科技创新中心等城市职能中心的功能。结合首钢的搬迁改造,建设石景山综合服务中心,提升城市职能中心品质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以金融、信息、咨询、休闲娱乐、高端商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 (4)优化涉外设施和用地的配置,提高国际化程度。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强化国际交往中心职能,建设与现代国际城市相适应的高品质、多样化、满足不同需
25、求的涉外设施。 (5)优化空间结构,创造安全宜人的人居环境。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通过城市用地功能的调整,加快中心城绿地系统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提高建设与服务水平。 (6)优化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健全中心城道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系统,整合资源,挖掘潜力,改善中心城交通状况,全面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第53条 城市轴线的保护与发展 中心城以旧城为核心,继承发展传统中轴线和长安街轴向延伸的十字空间构架。 (1)中轴线以文化功能为主,以中部历史文化区、北部体育文化区、南部城市新区为核心,体现古都风貌与现代城市的完美结合。其中,中部地区荟萃北京历史文化名
26、城的精华,应严格保护;北部地区以奥林匹克中心区为主体,建成国际一流的文化、体育、会展功能区;南部地区通过引导发展商业文化综合职能及行政办公职能,带动南城发展。 (2)长安街及其延长线是体现北京作为全国政治、文化中心功能的重要轴线;规划以中部的历史文化区和中央办公区为核心,在东部建设中央商务区(CBD),在西部建设综合文化娱乐区,完善长安街轴线的文化职能。 第54条 边缘集团建设 边缘集团是中心城承担产业与人口聚集的重要地区。针对各边缘集团的特点及发展条件,鼓励混合功能综合开发,促进本地就业,推进产业、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均衡发展,改变边缘集团居住功能单一、配套设施不全的局面。进一步加大对传统工
27、业的搬迁改造,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都市型工业。 北苑集团、酒仙桥集团望京地区和清河集团回龙观地区重点进行空间优化整合,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改善交通条件;清河、酒仙桥、东坝及丰台集团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定福庄、南苑及西苑集团以教育科研为主;石景山及垡头集团调整用地功能,搬迁改造现有的污染扰民企业。南苑集团作为远期中央行政办公预留地的备选用地。,第55条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 绿化隔离地区要以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为前提,严格控制城市建设规模,有效引导经济发展方向,全面实现城市化。 (1)第一道绿化隔离带应建设成为具有游憩功能的景观绿化带和生态保护带。对现状保留单位提出合理的调整改造方案,分
28、期实施。 (2)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及都市型工业,妥善解决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生活与就业问题。 (3)控制开发强度,加强空间整合和环境整治,把建设用地外围的绿色空间划定为永久性绿地。积极治理“三废”污染,纳入环境保护统一管理的轨道。 第56条 海淀山后和丰台河西地区建设 海淀山后和丰台河西地区是中心城整体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空间与职能发展方面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特色。 (1)海淀山后地区是北京高新技术研发与创新的重要基地,是城市西北部重要的旅游区,应加快城市化进程,全面实现城市化,建设生态型、田园式和现代化的自然生态系统与城市生态系统相结合的综合城市新区。坚持高品质、组团式的发展模式,注重与周边自然
29、山水格局相协调,严格控制整体建设密度,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2)丰台河西地区应通过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改革大型国有企业和全面推进城市化,激活传统产业的发展潜力,建设北京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示范区和科技产业化基地。加强空间整合和环境整治,加快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第57条 城八区功能定位 (1)东城区是北京市政治中心的主要载体,全国性文化机构聚集地之一,传统文化重要旅游地区和国内知名的商业中心。 (2)西城区是国家政治中心的主要载体,国家金融管理中心,传统风貌重要旅游地区和国内知名的商业中心。 (3) 崇文区是北京体育产业聚集区,都市商业区和传统文化旅游、娱乐地区。 (4) 宣武区是国家
30、新闻媒体聚集地之一,宣南文化发祥地和传统商业区。 (5) 朝阳区是国际交往的重要窗口,中国与世界经济联系的重要节点,对外服务业发达地区,现代体育文化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6) 海淀区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之一,国际知名的高等教育和科研机构聚集区,国内知名的旅游、文化、体育活动区。 (7) 丰台区是国际国内知名企业代表处聚集地,北京南部物流基地和知名的重要旅游地区。 (8) 石景山区与门头沟新城共同构成城市西部发展带的重要节点,是城市综合服务中心之一,同时也是文化娱乐中心和重要旅游地区。,第61条 旧城整体保护 明清北京城是在辽、金、元时期北京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中国古代都市计划的杰作
31、,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地区。旧城的范围为明清时期北京护城河及其遗址以内(含护城河及其遗址)的城市区域。应进一步加强旧城的整体保护,制定旧城保护规划,加强旧城城市设计,重点保护旧城的传统空间格局与风貌。 (1)保护从永定门至钟鼓楼7.8公里长的明清北京城中轴线的传统风貌特色。 (2)保护明清北京城“凸”字形城廓。沿城墙旧址保留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形成象征城墙旧址的绿化环。保护由宫城、皇城、内城、外城四重城廓构成的独特城市格局。 (3)整体保护皇城。按照北京皇城保护规划,开展保护和整治工作。 (4)保护旧城内的历史河湖水系。部分恢复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河湖,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5)保护旧城原有
32、的棋盘式道路网骨架和街巷、胡同格局。 (6)保护北京特有的“胡同四合院”传统的建筑形态。 (7)分区域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保持旧城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 (8)保护重要景观线和街道对景。景观线和街道对景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应通过城市设计提出高度、体量和建筑形态控制要求,严禁插建对景观保护有影响的建筑。 (9)保护旧城传统建筑色彩和形态特征。保持旧城内青灰色民居烘托红墙、黄瓦的宫殿建筑群的传统色调。旧城内新建建筑的形态与色彩应与旧城整体风貌相协调。 (10)保护古树名木及大树。保持和延续旧城传统特有的街道、胡同绿化和院落绿化,突出旧城以绿树衬托建筑和城市的传统特色。 第62条 旧城的保护和复兴 (1)
33、统筹考虑旧城保护、中心城调整优化和新城发展,合理确定旧城的功能和容量,疏导不适合在旧城内发展的城市职能和产业,鼓励发展适合旧城传统空间特色的文化事业和文化、旅游产业。 (2)积极疏散旧城的居住人口。综合考虑人口结构、社会网络的改善与延续问题,提升旧城的就业人口和居住人口的素质。 (3)积极探索适合旧城保护和复兴的危房改造模式,停止大拆大建。制定科学合理的房屋质量评判和保护修缮标准,逐步改造危房,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生活质量。严格控制旧城的建设总量和开发强度。逐步拆除违法建设及严重影响历史文化风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4)在保持旧城传统街道肌理和尺度前提下,制定旧城的交通政策和道路网规划,建立并完
34、善适合旧城保护和复兴的综合交通体系。 (5)在保护旧城整体风貌、保存真实历史遗存的前提下,制定旧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积极探索适合旧城保护和复兴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模式。,第63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要保护历史的真实性。 (1)进一步做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续划定世界文化遗产缓冲区,制定明确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逐步整治、改建或拆除不符合保护控制要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继续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根据文物资源的布局和特色,分类进行保护和利用
35、。文物保护单位坚持“原址保护”的原则。 (3)从保护文物周围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出发,继续划定和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逐步整治、改建或拆除建设控制地带内不符合保护控制要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4)加强城市考古及对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鉴定和保护工作,继续划定并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对地下文物埋藏区内的建设,坚持先勘探发掘、后进行建设的原则。在旧城内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时,依据文物保护的有关法规,加强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5)加强挂牌保护院落的保护和修缮,继续调查并公布保护院落名单,制定和完善挂牌保护院落的保护措施。挂牌保护院落应依据文物保护的有关法规实施管理。 (6)加强尚未核
36、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与管理,继续做好登记、公布工作。 第64条 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 北京优秀近现代建筑,是北京近现代历史时期建造的,能够反映城市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应加强对优秀近现代建筑的鉴定、保护和合理利用。 第65条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历史文化保护区是保存文物古迹丰富,具有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村镇等,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保护历史信息的真实性、保护传统风貌的整体性、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1)继续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普查
37、、划定、公布工作,及时编制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规划。 (2)对已公布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应严格依据保护规划实施规划管理。 (3)进一步扩大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范围。根据历史文化遗存分布的现状和传统风貌的整体状况,扩大、整合旧城现有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增加新的历史文化保护区。 (4)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以院落为单位保护和修缮历史文化价值较高的旧宅院。保护传统胡同和街巷空间。 (5)根据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历史环境保护和有机更新方式,逐步改善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居住和生活条件。 (6)逐步整治、改建或拆除历史文化保护区内不符合保护控制要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第66条 市域历史文化资源的
38、保护 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有重要意义的地质地貌、自然风景、历史及文化遗产等体现城市发展与演变的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 (1)保护独特的自然地理形态。保持城市与山水相互映衬的格局,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格局的宏观环境。 (2)完善市域及周边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景观资源的保护体系。突出历史文化脉络,形成文化遗产保护体系。重点保护历史遗存及其环境,充分发掘其中的文化内涵。 (3)保护各级风景名胜区。及时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严格依据规划实施规划管理,保护自然景观、文化古迹和生态环境。 (4)保护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历史河湖水系,划定保护范围并加以整治。重点保护护城河水系、古代水源河道、古代防洪河
39、道、风景园林水域以及重要的水工建筑物。 (5)保护辽、金、元、明、清不同时期北京城池变迁过程中遗存的历史遗迹和城池格局特征。 (6)发掘、整理、恢复和保护丰富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传统地名、戏剧、音乐、字画、服饰、庙会、老字号等,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精髓,焕发古都活力。 第67条 机制保障 (1)建立旧城保护、中心城调整优化和新城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旧城保护的实施机制,促进旧城的有机疏散。 (2)健全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制定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及相关法规,调整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矛盾的规划内容、规章和规定,严格依法进行保护和管理。 (3)建立健全旧城历史建筑长期修
40、缮和保护的机制。推动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房屋产权,鼓励居民按保护规划实施自我改造更新,成为房屋修缮保护的主体。制定并完善居民外迁、房屋交易等相关政策。 (4)打破旧城行政界限,调整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以及市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所负担的责任和义务。 (5)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建立制度化的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机制。,第70条 第一产业发展 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实施规模经营,向二产、三产延伸,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精品农业、加工农业、籽种农业、观光农业、出口农业,逐步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 在西部和北部山区,依托山林
41、资源和地形特点,重点发展观光农业、林果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具有山区优势的特色农业。 平原地区,重点发展设施农业、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等高附加值的农业,注重发挥农用地的生态功能,以基本农田的保护为基础,形成若干与大环境绿化融为一体的农业区,改善城市总体生态环境。,第71条 第二产业发展 大力支持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生物医药、汽车制造、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鼓励发展服装、食品、印刷、包装等都市型工业,限制和转移无资源条件的高消耗、重污染的产业。 改变中心地区功能过度聚集的状况,疏散传统制造业,以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增加就业为宗旨,在有条件的边缘集团发展都市型工业。 完善以中关村为核心
42、的一区多园式的高新技术产业布局结构。进一步整合现有各级开发区,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与新城建设相结合,集中建设电子信息产业、汽车制造业、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等产业基地。注重发挥产业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周边地区相关产业的发展。 发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带动作用,利用东南方向产业基础好、用地条件好、交通便利以及港口的优势,形成以亦庄为核心的沿京津塘高速公路的高新技术产业带。,第72条 第三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重点支持发展金融、保险、商贸、物流、文化、会展、旅游等产业。 (1)进一步强化并充分利用首都财政金融等经济决策和信息平台的独特优势,大力提高金融服务,尤其是高端金融服务的能
43、力与水平,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发挥中央商务区(CBD)、金融街、中关村西区的集聚效应和商务服务功能,形成一主两副、各有侧重的商务中心格局。 (2)全面实现商贸流通现代化,多种商业业态合理分布,形成具有首都特色和现代国际城市水平的商贸流通规模和布局。实施以“优化核心、延伸两轴、发展新城、强化特色”为主要内容的商贸服务空间发展战略。完善由旧城商业区、中心城商业区和外围商业区组成的商业体系,丰富商业区的内容,发展多种商业业态,实现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 旧城内进一步完善王府井、西单和前门(含大栅栏、琉璃厂)商业区,发展成为现代商贸和传统商贸有机结合、功能互补的商贸文化旅游区。 中心城除旧城以外的地区结
44、合现有设施的改造完善,依托交通枢纽和边缘集团的发展,逐步建成公主坟、木樨园、望京、北苑、石景山等若干规模适当、布局合理的集商业、文化、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商业区。 促进新城商业区的建设,重点在顺义、通州、亦庄等新城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商业区。 (3)在中心城外围交通方便且有用地条件的地区,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建设若干汽车、建材、农产品等大型专业商贸中心。 (4)建成分布合理、结构优化、高效低耗的现代物流体系,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集中建设包括物流基地、综合物流区和专业物流区在内的公共物流区,立足首都,辐射环渤海地区,满足国内外物流需求。与空港和产业基地的分布相结合,重点完善以空港、马驹桥、良乡
45、等物流基地为主的物流体系的建设。 (5)充分发挥首都优势,以及在科技、文化、旅游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促进会展业的快速发展,把北京建设成为亚洲最有影响力的国际会展城市。在顺义、通州、朝阳十八里店、石景山各建一座综合性会展中心;在奥林匹克中心区建设国际会议中心,在怀柔、密云等新城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整合提升服务水平,建设若干会议培训中心。 (6)充分发挥首都优势,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增强文化的总体实力,提高国际影响力。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培育全国的文艺演出中心、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中心、影视节目制作及交易中心、文化会展中心、古玩艺术品交易中心、动漫和网络游戏制作交易中心等。积极支持民办教育产业,
46、建设成为全国的培训产业基地。利用好承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的机遇,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发展。 (7)充分利用北京的旅游资源,大力发展具有首都特色的旅游业。与中心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相结合,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结合新城建设,发展城市休闲娱乐业,适度发展旅游会展;因地制宜,发展山区生态旅游,不断增强旅游业对北京经济的带动作用。与调整城市空间结构和优化完善城市功能相协调,在城市东部、西部和南中轴具备良好交通条件的地区,预留大型休闲娱乐用地。 (8)房地产业是北京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完善房地产业发展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强政府行业管理与服务,积极引导和调控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在严格遵循节约土
47、地、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原则的前提下,不断提高住宅质量与水平,满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注重社会公平,积极为低收入居民提供必要的住宅保障。 结合城市功能和布局的调整,逐步优化全市房地产结构和布局,推动新城发展。,第77条 教育 (1) 坚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实现教育现代化,发挥教育事业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作用,重视教育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满足首都及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需求。推动建设学习型城市。 (2) 合理配置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坚持城乡统筹原则,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和辐射范围。与北京城市
48、空间布局调整相结合,加快教育设施布局结构调整,形成与城市空间结构、产业发展和人口分布相协调的教育设施布局。 (3) 完善依托社区的学前教育网络,调整优化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提高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能力,进行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推进高等教育资源向新城战略转移,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为区域发展和行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进一步加强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为发展国际教育提供空间。 第78条 文化 (1) 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繁荣兴旺,推动经营性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文化生活质量,更好地发挥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辐射作用。 (2) 构筑以国际水准的国家级文化设施为龙头、现
49、代化的标志性文化设施为主导、分布合理、水准较高的文化设施为主体、面向大众的一般文化设施为基础,定位准确、层次分明、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文化设施结构体系。 (3) 进一步推进博物馆的建设,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扩展种类。加强区(县)级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馆和图书馆的建设,保证街道(乡镇)及社区文化设施的配套建设。 第79条 医疗卫生与保健 (1) 建立国内一流水平的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督三大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市民提供公平、优质、便捷和负担合理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2) 调整现有医疗服务模式,建设以区域性综合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的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建立社会投融资机制,根据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引导中心城医疗资源向新城扩展和转移,提高新城的医疗水平。在完善大中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同时,积极推进基层和农村医疗设施的建设,提高社区医疗服务水平,建立级配合理的医疗卫生网络。 (3) 建立首都卫生安全长效机制,完善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和医疗急救网络,形成卫生安全设施布局合理、反应快捷、监督有力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 (4)2020年,北京市国民健康的主要指标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