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出售一批木材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于7月份将该批木材自吉林交铁路发运至大连,后由大连船运至美国纽约,乙公司支付相应对价。但7月份,甲公司没有履行。8月3日 , 乙 公 司通 知 甲 公 司 , 该 批 木 材 至 迟 应 在8月20日之前发运。8月10日 , 甲 公 司 依 约将 该 批 木 材 交 铁 路 运 至 大 连 。 但 该 批 木 材 在 自 大 连 至 纽 约 的运 输 途 中 因 海 难 损 失80%。 由 于 双 方 对 货 物 灭 失 的 风 险 约 定 不 明 遂发 生 争 执 。 乙 公 司 认
2、 为 , 甲 公 司 未 于7月份履行合同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因甲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已终止,故货物损失的风险理应由甲公司承担。(1)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2)乙公司认为本案合同因甲公司违约已经终止的观点是否正确?为 什么 ?(3)本案中,货物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 为 什 么 ?案例分析:(1)有权。因为甲公司已经迟延履行合同,构成违约。(2)不正确。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可以给卖方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在此时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冲突的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即可以在买方规定的“至迟不超过8月2
3、0日”的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合同依然有效。(3)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双方对险承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在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本案中,即货物交由铁路运输时起就将风险移转买方承担。2、中国某工艺品厂与美国某贸易公司长期进行工艺品交易。1996年3月10日工艺品厂(以下简称 A 厂)电告贸易公司(B 厂) ,以 CIF条件向对方出口一批工艺品,总价值30万美元。3月15日 B 厂复电,提出降价至27万美元,A 厂经研究同意 B 厂要求,遂于3月19日发电报通知 B 厂。3月20日 B 厂收到电报。随后,A
4、厂将货物运到宁波港交由某运输公司 C 承运。整批货物分别装入两个集装箱,并吊装到船上。4月4日承运船舶行至公海上时,由于船长的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其中一个集装箱被火烧毁,另一个完好无损。5月初,货物运至旧金山港。B 厂拒绝接受货物,并向 A 厂提出索赔,双方诉至中国某法院。问: (1)双方的合同争议是否应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来解决?为什么?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合同在何时何地成立?为什么? (3)该批货物的运输保险应由哪方当事人办理?保险费由谁支付?为什么? (4)货物在海上受到损失,B 厂能否要求 A 厂给予赔偿?为什么?案例分析:1) 适合.因为双方涉及国际贸易2)3月20
5、日成立.以对方收到通知为准.3)保险由出口人即 A 厂办理,保险费由 A 厂代 B 厂支付.这是由 CIF这个贸易术语决定的.CIF 是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其价格包括成本,保险及国际运输费. 4)B 厂不能要求 A 厂给予赔偿.因为 CIF 的风险划分点是在港口船舷,货物只要越过船舷,卖方已经完成其任务,货物损毁责任即移至买方,由买方承担.题中的货物已经离开港口到了公海,那么损毁就由买方即B 厂承担.由保险公司赔偿.3、中国 A 公司与某国 B 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由 A 公司向B 公司出口5万套玩具,共计30万美元。货物分两批交付。买方预付款1
6、0%,余款在买方提货后10日内电汇给卖方。合同订立后,买方如约支付了预付款,卖方按时发运了第一批货物。买方收到货物后借故不按时付余款,直到收货后3个月才汇付第一批货款。这一期间,卖方通过中国驻外商务机构了解到买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财产被查封,随时有破产可能,遂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卖方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是否有法律依据?(2)如买方在合理时间内提出有效银行保函并请求卖方履约,卖方仍不履行,怎么办?(3)如果第二批交货双方最终都不履行,可否因此解除整个合同?为什么?(4)违约金效力应依据何种法律决定?案例分析:(1)有法律依据。买方构成预期违约。 (2)卖方应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不交货的违约责任。 (3)不可以,只能解除第二批交货义务。该合同属于可分割履行合同。 (4)依据国内相关准据法确认违约金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