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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体系.ppt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4986063 上传时间:2019-01-28 格式:PPT 页数:41 大小:1.04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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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环境标准体系,第一节 环境标准体系简介 第二节 制定环境标准的原则 第三节 我国环境标准体系 第四节 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第一节 环境标准体系简介,一、标准和环境标准的概念 我国国家标准GB3935.1-83标准化基本术语第一部分中,将标准定义为:“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环境标准是由政府 (环保管理部门) 所制定的强制性的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它是环境保护立法的一部分,是环境保护政策的决策结果。,二、环境标准体系,环境标准体系,是根据环境监督管理的需要,将各种

2、不同的环境标准,依其性质、功能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有机组织、合理构成的系统整体。环境标准体系内的各类标准,从其内在联系出发,相互支持,相互匹配,发挥体系整体的综合作用,作为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和有效手段,为控制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服务。,二、环境标准体系,类别:按照性质、内容和作用,我国环境标准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控制标准)、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标准物质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等五类。, 环境质量标准:以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规定了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它反映了人群、动植物和生

3、态系统对环境质量的综合要求,同时也标志着在一定时期内国家为控制污染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能达到的水平。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对人为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数量所作的限量规定,它包括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标准。, 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为实现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分析,对采样、样品处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过程进行规范的统一规定(是指对采样方法、分析方法、测定方法、实验方法、检验方法等所作的统一规定)。 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制定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它是标定环境监测仪器和检验环境保护设备性能的法定依据。 环境

4、基础标准:指在环境保护工作范围内,对有指导意义的符号、代号、指南、程序、规范等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为各种标准提供了统一的语言,是制定其他环境保护标准的基础。例如,HJ/T 338-2007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均属于此类标准。,二、环境标准体系,分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跨行业综合性排放标准(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和行业性排放标准(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即:有行业性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性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性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性排放标准。,省级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

5、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家环境保护部备案;对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政府可以对国家排放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向已有地方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优先执行地方环境标准。,二、环境标准体系,效力:国家标准按性质可分为强制性环境标准和推荐性环境标准。 (一)强制性环境标准强制性的环境标准应视同为技术法规,具有法律强制效力,必须执行。如GB 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二)推荐性环境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环境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推荐性的环境标准作为国家环境经济

6、政策的指导,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实施。推荐性环境标准被强制性标准引用,也必须强制执行。如GB/T 18834-2002 土壤质量 词汇。,国家环境标准分类及代表号,我国环境标准标号的含义,GB-国家强制标准 HJ/T 国家环保总局推荐标准 HJ/Z国家环保总局指导性技术文件GHZB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GWPB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GWKB 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国家环境标准分为强制性、推荐性 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属强制标准 推荐性标准被强制性标准引用,也必须强制执行 地方标准优于国家标准 综合性标准与行业标准不交叉执行,有行业标准的优先执行行标,第三节 我国环

7、境保护标准体系,一、环保标准发展概况 第一阶段(19491973):环保标准零星的颁布阶段。(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保会议) 第二阶段(1973至今): 环保工作由宣传、教育、普及到法治的阶段;是由零星颁布到自觉朝着逐渐建立一套我国完整的环保标准体系的发展阶段。,主要环境标准名录,大气环境标准 水环境标准 噪声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其他主要标准 标准汇总,二、相关的大气环境标准,二、相关的大气环境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a.,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3、大气污染物综合

8、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定义:是在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规定大气污染源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及监控浓度限值。 是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 有现行或今后制定的行标、执行行业标准。, 内容:指标准体系中有三项指标。 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 时限: 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现有污染源 附表3(a)P415 1997年1月1日起设立的新污染源 附表3(b

9、)P423 新污染源严于现有污染源标准。,其他规定,排气筒高度规定:高出周围20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5米以上,否则标准严格50%执行。 等效排气筒的含义和计算。 排气筒高度位于表中两数值之间或之外时,采用内插法或外推法计算排放速率。 排气筒一般不低于15米,否则标准严格50%执行。,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三、相关的水环境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本标准适用

10、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如: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05,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 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GB/T 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

11、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有行业标准的执行各自行业的排放标准,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如: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二)标准分级,排入GB3838III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排入GB3838IV、V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1

12、)”和“(2)”的规定。 GB3838 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三)污染物分类,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第一类污染物(13个),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放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时限:1998年1月1日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

13、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4.1.2.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入GB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

14、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四、有关声环境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9660-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GB 10070-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五、相关的土壤环境标准,GB 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HJ 332-2006 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HJ 333-2006 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五、相关的土壤环境标准,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1.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 2.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定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 3.环境基础标准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的根据。P77 大题:环境标准的分类包括哪些?它们的作用是什么?/它们在环境法实施的过程中,担当什么样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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