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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3265-2018 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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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43.020T09DB 37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DB 37/T 32652018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Operation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bus and trolleybus2018 - 06 - 01 发布 2018 - 07 -01 实施山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37/T 32652018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标准化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2、济南市城市交通研究中心、青岛真情巴士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良、郝勇、巩丽媛、陈华、王逢宝、陈伟超、薛济军、刘帅、张兆强、姜迪、刘杨、陈瑜、吴玉荣、苗子伦、倪亚洲、王小萌。DB37/T 326520181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车辆安全管理,车站、停车场及加油(气)站安全管理和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的运营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3、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93.1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GB 2894 安全标志GB 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9656 汽车安全玻璃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GB/T 19836 电动汽车用仪表GB 21670 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32852.12016 城市客运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GB

4、/T 32960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AQ 3001 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 3002 阻隔防爆橇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CJJ/T 15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 84 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JT/T 888 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1018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JT/T 1030 客车电磁击窗器JT/T 1095 营运客车内饰材料阻燃特性QC/T

5、 727 汽车、摩托车用仪表QC/T 1048 客车应急锤DB37/T 326520182DB37/T 2882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 29652017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32852.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基本原则4.1 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4.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4.3 贯穿于运营管理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4.4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4.5 积极推进现代科学技术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5 企业安全管理5.1 宜按照安全

6、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达到三级以上标准。5.2 建立健全运营安全责任制,将运营安全目标计划分解为各项考核指标,并逐级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个人。5.3 制定和实施运营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及应急管理制度。5.4 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5.5 建立、健全对运营车辆、行车安全、场站及车间、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等的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运营安全事故隐患。5.6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驾驶员、停车场保安人员、充电工等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5.7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运营安全形势,研究解决运营服务中的

7、安全问题。5.8 宜推广应用视频监控、门禁系统、人脸识别、防疲劳驾驶等先进设备,构建一体化、智能化的安防保障系统。5.9 按照国家规定计提安全经费,用于安全设施设备、事故隐患评估等各类安全生产支出,保证必要的安全资金投入。5.10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体系应符合 DB37/T 2882 的要求,并应从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五类中选择风险控制措施。5.11 建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体系应符合 DB37/T 2883 的要求,并应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和组织实施隐患排查。5.12 建立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发放符

8、合国家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组织职工体检,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告知及宣传教育培训,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5.13 公共汽电车线路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安保人员。6 人员安全管理6.1 驾乘人员及安保人员DB37/T 3265201836.1.1 驾驶员应持有相应车型的驾驶证,并应符合 DB37/T 2965 规定的相关要求。6.1.2 驾驶员、乘务员应接受职业素质、技能和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岗位工作。6.1.3 驾驶员应熟悉和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遵守附录 A 规定的操作规程。6.1.4 驾驶员应做好车辆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影响安全的因素,对自己无法排除的

9、故障或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现场管理人员。6.1.5 对多次发生违规操作、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章的驾驶员应进行重点教育和处罚,直至调离驾驶岗位。6.1.6 每个停车场站宜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安保人员。6.1.7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BRT)站务人员应做好乘客携带物品的站台安全检查工作,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车。站台安全维护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DB37/T 29652017 中 10.2 的规定。6.1.8 操作特种设备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对应的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6.2 新能源车辆充电系统人员6.2.1 从事充电岗位人员需具备相应资格证,严禁无证人员操作充电设备。6.2.2 企

10、业应按充电工种为所属的充电工配发安全防护用品。6.2.3 充电工在进行作业时应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并按照附录 B 的规定进行充电作业操作。6.2.4 充电工应清楚消防器材的位置并掌握其使用方法,熟悉安全通道和疏散线路。充电区域地面应时刻保持清洁,避免造成隐患。6.2.5 充电系统运行期间如发现内部响声异常、电流电压显示异常、机内有不正常气味或烟雾产生、液晶显示异常、各信号指示灯显示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机,及时报修。6.3 运营调度人员6.3.1 应根据客流数据、服务质量要求,科学、合理编制运行计划,确保计划符合客流变化需求,合理调整驾乘人员劳动时间并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6.3.2 在恶劣天气、重

11、污染天气、公共安全及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应启动应急调度预案,及时疏散乘客。6.3.3 应根据生产现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调整运营计划,确保驾乘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有适当的休息时间。6.4 维修人员6.4.1 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6.4.2 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6.4.3 应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维修作业。7 车辆安全管理7.1 车辆安全设施7.1.1 车辆的安全性能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车辆严禁上路运行。车辆的结构安全应符合 GB 13094 的规定。车辆的等级和配置应符合 JT/T 888 的规定。7.1.2 客舱内应配置车用型手提式灭火器。灭火器在车

12、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灭火器应不少于两只,在客舱内按前、后或前、中、后分布,其中一个应靠近驾驶员座椅。灭火器应在紧急情况易于取用,其安装位置应清晰易见或清楚标识。DB37/T 3265201847.1.3 乘客门应具有防夹功能,并满足 GB 13094 的要求。乘客门应急控制器应满足 GB 13094 的要求。7.1.4 应急门、应急窗和撤离舱口等应急出口应满足 GB 7258、GB 13094 的要求,击碎玻璃式应急出口应设有应急锤。7.1.5 应急锤的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 QC/T 1048 的规定。应急锤应安装在应急窗立柱上部,其下方安装“紧急时使用”标识。应急窗应在靠近应急锤一侧的上角

13、标有“敲击点”标识,远离应急锤一侧玻璃上角标有“应急出口”标识。7.1.6 可根据车型安装相应数量的自动破玻装置,其安装位置应均匀分布于车厢两侧。具备手自一体功能的自动破玻装置应符合 JT/T 1030 的规定。7.1.7 各类车辆安装的仪表应符合 QC/T 727 和 GB/T 19836 的要求。各种仪表及开关应保持灵敏有效。7.1.8 门窗玻璃材料应使用符合 GB 9656 规定的安全玻璃。7.1.9 车身内饰材料的阻燃性能应符合 JT/T 1095 的规定。7.1.10 驾驶员与乘客之间可设置护围隔离装置,以防驾驶员受乘客干扰。隔离装置安装后应能满足驾驶员座椅调节的最大范围,不得影响驾

14、驶员的正常工作。7.1.11 车载智能调度终端应支持视频录像存储功能。7.1.12 纯电动公交车和混合动力电动公交车底盘下部与后围位置的电池、高压电器部件应设置防撞措施,确保车辆安全。7.1.13 纯电动公交车和混合动力电动公交车应安装车辆技术状况远程监控系统终端设备,实现电池、电机、整车电控系统的信息远程管理。远程监控系统功能应符合 GB/T 32960 的相关要求。7.2 车辆安全维护7.2.1 应制定和实施严格的计划维修和分级定期维护制度,保障车辆安全技术性能。7.2.2 发现车辆故障或零部件缺损、松旷时,应于当日报修,不应带故障运行。7.2.3 应确保车辆转向装置良好有效,出现车辆转向

15、沉重、方向摇摆、行驶跑偏等情况应及时对转向装置进行检查调整,做好周期性的润滑紧固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7.2.4 应确保车辆驻车、行车制动装置良好有效,车辆制动距离延长、制动跑偏、制动时侧滑、驻车制动失效等应及时进行调整、修复、排除,并做制动实验,制动效果应符合 GB 21670 的规定。7.2.5 应确保车辆轮胎良好有效,对轮胎的检查要认真细致,消除影响行车安全的因素。7.2.6 车辆喇叭、刮水器、后视镜、灯光装置、监视器、各种仪表应保持齐全有效。7.2.7 电车应确保各种绝缘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性能良好。7.3 车辆安全标志7.3.1 车辆所使用的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消防安全标志等图形

16、标志应符合 GB 2894 和 GB 13495 的规定,其颜色应符合 GB/T 2893.1 的有关规定。7.3.2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应符合 GB 4094 的规定。纯电动、混合动力、无轨电车公交车辆上的高压部件应有警示标识,高压线选用橙红色予以警示。7.3.3 安全标志设置的相关要求应符合 DB37/T 29652017 中 7.4.2 的规定。8 车站、停车场及加油(气)站安全管理8.1 车站及停车场的建设应符合 CJJ/T 15 对运行、照明、消防、避雷等安全要求的规定。8.2 车站、停车场、车间内的指示、警告、禁令、交通标志和禁止警告牌、指令安全标志应完整准确,并符合

17、GB 2894 和 GB 5768 的规定。DB37/T 3265201858.3 各类建筑、重要设施、危险点(源)的避雷装置应牢固可靠并符合 GB 50057 的要求。8.4 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宜能实现对停靠上下客区域和车辆进出站区域的视频监控。8.5 停车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运营安全监控全覆盖、无死角,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8.6 应确保停车场消防栓、灭火器、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灭火器的配备数量可根据停车场的面积和停车数量来决定。8.7 停车场应留出车辆紧急疏散的安全距离和消防通道;停放车辆与加油(气)站应按照相关规定保持安全间距。8.8 停车场安保人员应做好停

18、车场的巡查工作,重点区域重点防范。8.9 建立停车场安全值班制度,按停车数量配备昼夜值班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8.10 加油(气)站的建设应符合 GB 50156 和 CJJ 84 的规定。8.11 撬装式加油(气)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执行 AQ 3001 和 AQ 3002 的规定。9 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9.1 针对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火灾事件、道路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制定各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 GB/T 29639、JT/T 1018 的要求。9.2 应将各类应急预案内容列入每年培训计划,进行全员培训,要求熟悉和掌握应急操作规程。9.3

19、 每年应定期组织各种类型的安全应急演练,并针对演练中的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的组织与实施应符合 AQ/T 9007 的规定。9.4 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符合 DB37/T 2965 中的相关规定。DB37/T 326520186A A附 录 A(规范性附录)驾驶安全操作规程A.1 驾驶员操作规范A.1.1 驾驶时,坐姿端正,双目正视,看远顾近,视线成扇形,除操纵其它机件设备外,不得单手操作方向盘或做与驾驶无关的动作。A.1.2 驾驶车辆时思想集中,不得吸烟、饮食和闲谈,不得带耳机听音乐等,不得穿拖鞋(或鞋当拖鞋) 、高跟鞋(跟高 4 cm 以上) 。A.1.3 应戴眼镜而未

20、戴眼镜者不得驾车,在顺光、阴天、光线不刺眼的情况下不得佩戴墨镜。A.1.4 不得故意挤逼、戏弄他人或用其他方法妨碍他人的交通安全,饮酒后严禁驾驶车辆。A.1.5 车未停稳时不得开门,车门未关好时不得行车。A.1.6 不得将车辆交给不具备上岗资格的驾驶员单独驾驶。A.1.7 驾驶车辆时不得将手机放在明面上、不得接打电话、不得使用手机(或微信和QQ聊天、购物等) 。A.1.8 行驶中注意观察各种仪表、指示灯,注意发现各部件有无异响异味,发现车辆有影响安全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或联系抢修。A.1.9 行驶中如发生火警,应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打开车门和应急灯,切断电源,组织乘客有

21、序下车,必要时使用灭火器灭火,及时报警、报告单位。A.1.10 行驶中严格按规定车速行驶,严禁随意驶离规定车道,严禁超速,严禁强行超车及路口超车,严禁超越站内已经起步的公交车辆,行车做到“四稳三不” (起步稳、行车稳、转弯稳、停车稳;车辆不晃、进站不猛、行车不冲) 。A.1.11 行驶中要密切关注车辆行人的动态,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通过路口时,应在距路口100 m300 m处降低车速,特别是公交专用道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遇情况应提前降低车速,避免紧急制动。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做到礼让三先,谨慎驾驶。A.1.12 运行中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正点运行,行驶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

22、车队反馈信息。A.1.13 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行驶的,应做好乘客的安全转乘工作。A.1.14 纯电动公交车动力电池剩余电量接近20%的情况下,必须返场充电。A.2 车辆进站操作规范A.2.1 车辆进站时,应提前减速,距站牌 30 m100 m 开右转向灯,进站车速降到 15 km/h 以内(冰雪道路应控制在 5 km/h 以内) ,不抢拦正在行进的车辆,并注意乘客及行人动态。A.2.2 车辆进站时,车身要停直停正。按标线靠边停车,方便乘客登乘。A.2.3 多辆车同时进站时,停站车辆保持安全车距。A.2.4 严禁超越停车,严禁截头猛拐,严禁超越前方已经准备起步的车辆。A.2.5 进站时要做到停稳车

23、开门,关好门走车。A.2.6 遇站点秩序混乱时,应尽量靠边进站,见拥即停,不准强行进站或越站停车。车辆不得在站点滞留。DB37/T 326520187A.2.7 车辆在站台上下完乘客后应提前开启左转向灯,观察左后方人员和车辆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起步驶出站台。A.3 夜间驾驶操作规范A.3.1 出车前做好例行保养和检查,特别是灯光设备,确保齐全、有效、良好。A.3.2 夜间驾驶车辆,驾驶员必须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灯光。A.3.3 开启灯光时,两眼注视前方,不低头下看,严防车辆偏离正常行驶路线。A.3.4 市区应使用近光灯和小灯。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

24、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A.3.5 夜间在起步或中途停车时,应先开灯后起步和先停车后闭灯。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m100m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A.3.6 夜间如需倒车或调头,需谨慎驾驶,保障安全。A.4 雨、雾天气操作规范A.4.1 在行车时必须谨慎驾驶,要密切观察外界各种行人及非机动车、机动车的动态,严格控制车速,严禁空挡滑行,遇情况或停站时,必须提前减速,轻踏制动踏板,转弯时不要急打方向,以防侧滑。A.4.2 要保持挡风玻璃的清晰度,行驶中注意控制车速,并与车辆、行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5、。A.4.3 郊区公路会车停车时,不宜过于靠边。A.4.4 雾天行驶时,开启防雾灯或近光灯和尾灯。能见度在 50 m 以内时,将车速控制在 5 km/h 以内;能见度不足 10 m 时,应当停驶。A.4.5 车辆不得超过道路中心行驶,还应注意车辆行人的动态,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A.4.6 在到达路口或弯道前,应放慢车速,细心观察,谨慎行驶。在遇积水、路况不明的情况下,应将险情告知调度人员和后续车辆,绕行其他线路。A.5 冰雪路面操作规范A.5.1 不空挡滑行,用低速挡控制车速,保持平时34倍的安全车距。A.5.2 慢抬离合缓加速,保持低速平稳。A.5.3 切忌猛打方向、急踩刹车。A.5.4 与

26、行人、非机动车保持足够的横向安全距离。不鸣笛、不闪灯催促,宁可停车让行,也不要争道抢行。A.5.5 进出站车速控制在 5 km/h 。A.5.6 湿滑路面应关闭缓速器。A.5.7 车辆发生侧滑时,应轻踩刹车,向侧滑方向缓打方向。A.6 涉水路段行车注意事项A.6.1 掌握所驾车型的最高涉水警戒线,主要以车辆踏板高度为基准;电动公交车遇到积水区且目测水深在 5 cm 时,应将空悬气囊升到最高位,低速行驶。DB37/T 326520188A.6.2 选择低水位路面,缓慢匀速通过,保持安全距离,避免换挡,低速行驶。车辆涉水时若突然熄火,禁止再次启动车辆,及时处理。A.6.3 在雨中或涉水时要关闭缓速

27、器。A.6.4 涉水完后应及时蒸发制动片水分,低速行驶轻踩制动,恢复制动性能。A.6.5 纯电动公交车雨天行车、停放、充电注意事项:行车:经过积水路面时深度应不大于 30 cm ,控制车速不超过 10 km/h,同时关注仪表是否报警,谨慎驾驶,确保安全,涉水车辆如报绝缘故障应立即停车检修。当路面积水超过 30 cm 时,车辆必须换道行驶或暂停使用,禁止强行通过;停放:车辆停用时尽量停放在空旷场地,禁止停放在危险路段,停车场地积水深度不得超过20 cm ,一旦发生电池泡水现象需联系车厂或电池厂家处理;充电: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时观察充电枪和充电底座,必须保持干燥无烧蚀现象,禁止雨天露天充电。DB37

28、/T 326520189B B附 录 B(规范性附录)充电作业操作流程B.1 基本要求B.1.1 充电作业仅允许充电工进行操作,严禁驾驶员私自进行充电操作。B.1.2 驾驶员驾驶纯电动公交车到达充电场站之后,根据充电工安排,将车辆停在充电位或指定等待区。B.1.3 驾驶员将车钥匙交于充电工保管,接车时签字领取。B.2 充电正确操作流程B.2.1 充电工在进行充电操作之前,要在驾驶区域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牌。B.2.2 先断开低压开关,再断开高压开关,然后将充电枪正确插入充电座。B.2.3 先开高压开关,再开低压开关,操作充电设备进行充电,注意观察充电过程中的安全状况。B.2.4 充电完成后,先断开低压开关,再断开高压开关,拔出充电枪并放置指定位置后,先开高压开关,后开低压开关,闭合机舱盖并收回警示牌。B.3 注意事项B.3.1 充电过程中,严禁插拔充电插头。B.3.2 严禁触碰高压部分,特别是充电插头。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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