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 型 集 团 公司 母 子 管 控审 计 稽 核 管控 制 度 与 操 作 流程 目 录 第一部分 管控制度. 4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审 计准 备 5 第三章 审 计实 施 7 第四章 审 计终 结 10 第五章 审 计意 见和 决定 12 第六章 审 计档 案 13 第七章 审 计人 员的 职业 道德、 纪律 与法 律保 护 13 第八章 对内 部审 计人 员 的考核 与评 价 14 第九章 附则 14 内部审计工作细则指导手册. 16 一、 资产 类 16 1. 货 币资 金审 计目 标和 程 序 . 16 2. 短 期投 资审 计目 标和 程 序 .
2、17 3. 应 收票 据审 计目 标和 程 序 . 18 4. 应 收帐 款审 计目 标和 程 序 . 18 5. 坏 帐准 备审 计目 标和 程 序 . 19 6. 预 付帐 款审 计目 标和 程 序 . 20 7. 其 他应 收款 审计 目标 和 程序 . 21 8. 待 摊费 用审 计目 标和 程 序 . 21 9. 存 货审 计目 标和 程序 . 22 10. 待 处理 流动 资产 净损 失审计 目标 和程 序 . 24 11. 长 期投 资审 计目 标和 程序 . 25 12. 固 定资 产及 累计 折旧 审计目 标和 程序 . 26 13. 固 定资 产清 理审 计目 标和程 序
3、. 26 14. 在 建工 程审 计目 标和 程序 . 27 15. 待 处理 固定 资产 净损 失审计 目标 和程 序 . 28 16. 无 形资 产审 计目 标和 程序 . 28 17. 递 延资 产审 计目 标和 程序 . 29 二、 负债 类 29 18. 短 期借 款审 计目 标和 程序 . 29 19. 应 付票 据审 计目 标和 程序 . 30 20. 应 付帐 款审 计目 标和 程序 . 31 21. 预 收帐 款审 计目 标和 程序 . 32 22. 应 付工 资审 计目 标和 程序 . 32 23. 应 付福 利费 审计 目标 和程序 . 33 24. 未 付利 润审 计目
4、 标 和 程序 . 33 25. 未 交税 金审 计目 标和 程序 . 33 26. 其 他未 交款 审计 目标 和程序 . 35 27. 其 他应 付款 审计 目标 和程序 . 35 28. 预 提费 用审 计目 标和 程序 . 36 29. 长 期借 款审 计目 标和 程序 . 36 30. 应 付债 券审 计目 标和 程序 . 37 31. 长 期应 付款 审计 目标 和程序 . 37 32. 实 收资 本审 计目 标和 程序 . 38 33. 资 本公 积审 计目 标和 程序 . 39 34. 盈 余公 积审 计目 标和 程序 . 39 35. 未 分配 利润 审计 目标 和程序 .
5、40 三、 损益 类 40 36. 产 品销 售收 入审 计目 标和程 序 . 40 37. 产 品销 售成 本审 计目 标和程 序 . 41 38. 产 品销 售费 用审 计目 标和程 序 . 43 39. 管 理费 用审 计 目 标和 程序 . 43 40. 财 务费 用审 计目 标和 程序 . 44 41. 产 品销 售税 金及 附加 审计目 标和 程序 . 45 42. 其 他业 务利 润审 计目 标和程 序 . 45 43. 投 资收 益审 计目 标和 程序 . 46 44. 营 业外 收入 审计 目标 和程序 . 46 45. 营 业外 支出 审计 目标 和程序 . 46 46.
6、以 前年 度损 益调 整审 计目标 和程 序 . 47 47. 所 得税 审计 目标 和程 序 . 47 四、 其 它 48 48. 或 有损 失审 核程 序 . 48 49. 审 计总 体计 划 . 48 50. 审 计标 识 . 50 51. 符 合性 测试 常规 程序 销售 与收 款循 环 . 51 52. 符 合性 测试 常规 程序 购置 与付 款循 环 . 52 53. 合 性测 试常 规程 序 仓储与 存货 循环 . 53 54. 符 合性 测试 常规 程序 生产 循环 . 53 55. 符 合性 测试 常规 程序 工薪 与人 事循 环 . 55 56. 符 合性 测试 常规 程序
7、 融资 与投 资循 环 . 56 第二部分 操作流程. 59 内部审 计流 程 59 第一部分 管 控制 度 内部审计 管 理 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审计 工作法制化 、制度 化、 规范化,根 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审计法 和审计署 关于实施审计工作制度的若干规定 , 结合 XX 集团的工 作实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 集团 审计稽核部 对二级 子公 司办理审计 事项的 准则 ,审 计人员必须遵循本制度。 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审计人员对二级子公司在实施审计项 目过程中的审计准备、 审计实施、 审计终结、 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 以及审计 档案管理。 第 三条 对二 级子
8、 公司内 部审 计的主 要活 动约定 内部审计 的本 质就是 鉴 证、评价 和监 督。内 部 审计的日 常化、 制 度 化 ,能 够及时发现二级子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并督促加以改正, 使得二级子公司始 终沿着正确的经营轨道前进。 1、稽核审计 : 集团对二级子公司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是进行稽核审计, 稽核 由集团和二级子公司财务部门内部进行。审计分为常态审计和非常态审 计, 常态审计是每年组织四次定期的审计, 以加强控制。 非常态审计是在 特殊情况下, 或者接到举报时, 由集团随时进行审计。 内部审计管控的主 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管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 2、临时审计工作组:
9、 为使二级子公司和集团在战略方向和政策上保持一致, 产生充分的战略协同、 管理协 同效应, 集团审计稽核部牵头, 定期组织抽 调各二级子公司财务人员组成临时审计工作组, 负责对相关二级子公司进 行专项审计。 临时审计工作组完成审计任务后就返回各岗位, 需要时再回 到小组。 3、预警机制:集团 建立预警系统,对于二级子公司的指标异动分层次处理:轻微偏差 (预警) ; 较重 大的偏差 (二级子公司高层领导随时来总部述职) ; 严重偏差 (向 二级子 公 司派驻常 务副 总,临 时 接管以前 总经理 的职 责 ) , 或进一步细分。 4、尽职与胜任调查: 通过对二级子公司的经理层进行尽职与胜任调查,
10、 考察 经理层的业绩、能力与胜任情况,通过对经理人的掌控和尽职胜任 考察, 来加强对二级子公司的管控。 5、立体举报机制: 建立内部立体举报机制, 二级子公司内部员工不论层级可 随时向集团审计稽核部或二级子公司审计稽核部门举报发现的问题, 无论 真伪,集团审计稽核部应立即着手进行调查真相并对属实的情况进行处 理。 第 四条 适用范 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集团所有二级子公司审计管理。 第二章 审计准备 第 五条 确定审 计事 项 集团审计 稽核 部应根 据 对二级子 公司 当年的 年 度审计计 划和集 团领 导 临时 交办的任务确定审计事项。 第 六条 组成 审计组 确定了审计事项后, 集团审计稽核
11、部牵头, 定期组织抽调各二级子公司 财务 人员组成临时审计工作组,并委任审计组组长。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 组长负责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 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 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应当明确职责, 互相配合。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 与被审 计二级子公司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 七条 收集资 料 审计组在 编写 审计方 案 前,应当 了解 二级子 公 司与审计 事项有 关的 法 律、 法规、 规章、 政策, 并向被审计二级子公司和有关部门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 料。 审计组要求被审计二级子公司提供真实、 完整的下列资料, 被审单位不得拒 绝: 一、被审
12、计二级子公 司的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等基本概况和资产情况; 二、组织机构和管理层人员结构、财务隶属关系、人员编制情况; 三、银行 帐户 、会计 报 表、纳税 鉴定 、主要 经 济指标完 成情况 表及 其 他有 关的会计资料; 四、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和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及工作情况; 五、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六、公司章程、重要经济合同、协议、董事会会议纪要等; 七、前次接受审计检查情况; 八、宏观经济形势对被审计二级子公司的影响; 九、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 八条 编制审 计工 作方 案 一、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之前, 应当根据项目审计的要求和被 审二级子公司情 况,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
13、重点,编制总体审计方案和具体审计计划。 二、总体 审计 方案是 从 审计立项 、组 成审计 组 到出具审 计报告 整个 过 程基 本工作内容的综合规划。 具体审计计划是依据总体审计方案制定的, 对实施总体 审计方案所需要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所作的详细规定和说明。 总体审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审计二级子公司名称和审计事项名称; (二)审计方式; (三)审计依据、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策略; (四)重要会计问题及重点审计领域; (五)预计的审计工作进度、时间; (六)审计小组组成及人员分 工要求; (七)其他有关的内容; (八)编制总体审计方案的日期。 总体审计 方案 应当由
14、集 团审计稽 核部 负责人 审 核批准, 重要审 计事 项 报经 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具体审计计划应当包括具体审计项目的以下基本内容: (一)审计项目名称; (二)审计目标; (三)审计程序(包括符合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 ; (四)执行人和执行日期; (五)审计工作底稿的索引号; (六)其它相关内容。 具体审计计划由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定。 第 九条 发送 审计通 知书 集团审计稽核部应当在实施审计 3 日前,向被 审计二级子公司送达审计通 知书, 并抄送有关部门。 特殊情况, 审计通知书亦可在审计组进驻被审计二级子 公司时递交。审计通知书一式两联。 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 一、被审计
15、二级子公司名称; 二、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名单; 四、被审计二级子公司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五、审计机构公章和签发日期。 集团审计 稽核 部认为 需 要被审计 二级 子公司 自 查的,应 当在审 计通 知 书中 明确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 集团审计 稽核 部向被 审 计二级子 公司 送达审 计 通知书时 ,应当 要求 被 审计 二级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行政负责人) 和财 务主管人员就提供 的与审计事项有 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 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 工作底稿。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 十条 听取情 况介 绍 审计组
16、进 驻被 审单位 后 ,应向其 二级 子公司 领 导说明审 计意图 ,提 出 有关 要求, 并听取被审单位和财务负责人介绍情况。 主要听取被审计二级子公司的管 理体制、 机构设置、 经营规模、 范围、 财务管理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 行情况。 根据审计事项的要求,审计组应随时调取有关资料,填写资料登记表 ,办理接收、归还手续。 第 十一 条 实施 检查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分工, 按照具体审计计 划, 可运用详查、 内 控测评, 抽样审计、 计 算、 分析性复核、 观察 、 询证、 盘点监督以及 计算机辅助 审计等方法, 审查被审计二级子公司银行帐户、 会计凭证、 帐表; 检 查
17、现金、 实 物、 有价证券; 向有关人员询问调查; 检查内部控制制度。 审计重点应根据不同 的行业和审计种类确定, 但一般应放在检查资产的真实、 完整、 保值、 增值的环 节上。 审计组对 曾经 审计的 单 位,应当 注意 利用原 有 的审计档 案资料 ,并 可 利用 经核实后的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成果。 第 十二 条 收集 证据 一、审计 证据 是审计 机 构收集的 用以 证明审 计 事项真相 并作为 审计 结 论基 础的材料。 审计证据 有下列几种: (一)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 (二)以实物形态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据; (三)以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明审计事
18、项的视听材料; (五)与审计事项有关人员提供的言证材料; (六)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七)其它证据。 二、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客观性; (二)对 收集 的审计 证 据进行分 析、 判断, 决 定取舍, 保证审 计证 据 具有 与审计目标相关联的相关性; (三) 收集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 相的证明材料, 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充分性; (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合法性; (五)调查取证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场。 三、审计 人员 现场收 集 的审计证 据, 应当经 过 审计组组 长复
19、核 后, 交 被审 计二级子公司有关人员、 被审计二级子公司或者被审计二级子公司有关部门签名或盖章; 审计人员调查取得的其他审计证据, 应当注明来源, 并由提供者签名或 签章。 四、 被审计二级子公司或有关人员对其出具的审计证据拒绝签名或签章的, 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证据或另附的材料上注明拒绝签名或签章的原因和日期。 该 证据仍可作为审计证据。 五、审计 人员 对被审 计 二级子公 司或 有关人 员 有异议的 审计证 据, 应 当进 行核实,对确有错误和偏差的,应当重新取证。 六、审计 中如 有特殊 需 要,可以 聘请 专门机 构 或有专门 知识的 人员 , 对审 计事项中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定,
20、取得鉴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 七、审计 组对 现金、 有 价证券的 盘点 监督, 对 被审计二 级子公 司违 反 国家 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取证, 以及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 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审 计人员办理。 审计人员 向有 关单位 和 个人进行 调查 时,应 当 出示审计 人员的 工作 证 件和 审计通知书副本。 八、审计 组对 收集的 审 计证据, 要按 审计目 标 的要求进 行整理 、归 纳 、分 类分析和评价,以便形成相应的审计结论。 九、 审计组应当在编写审计报告前, 对审计证据的客观性、 相关性、 充分性 和合法性进行鉴定, 发现审计证据不足或取证手续不完备时, 应及时补充取证或
21、补办手续。 第 十三 条 编制 审计 工作 底稿 一、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 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二、审计 工作 底稿应 记 载审计人 员在 审计中 获 得的证明 材料的 名称 、 来源 和时间等, 并附有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应当对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三、审计 工作 底稿应 由 审计人员 根据 审计方 案 确定的审 计项目 内容 , 逐项 逐事编制 形成,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 四、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被审计二级子公司名称; (二)审计项目名称以及实施时间; (三)审计过程记录; (四)审计标识及其说明; (五)审计人
22、员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初步处理意见及建议; (六)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 (七)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 (八)索引号及页次; (九)其他说明事项。 五、编制 审计 工作底 稿 应当做到 内容 完整、 真 实、重点 突出, 如实 反 映被 审计二级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工作底稿不得擅自删减或修 改。 审计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 项、 时间、 地点 、 当事人、 数据、 计量 、 计算方法 和因果关系必须准确无误, 前后一致; 相关的证明材料若矛盾, 应当予以鉴别和 说明。 六、审计底稿必须要用钢笔书写,以便保存。 七、审计工作底稿应有索引号及顺序编号 八、相关 工作 底稿之 间 ,应保持
23、 清晰 的勾稽 关 系。相互 引用时 ,应 交 叉注 明索引编号。 审计组组 长应 当对审 计 工作底稿 进行 复核并 签 名。对需 要补充 和修 改 的审 计工作底稿,应当要求审计人员进行补充和修改。 九、审计工作底稿未经集团审计稽核部负责人批准,不得向外提供。 十、审计 组实 施审计 过 程中遇到 重大 问题, 应 及时向集 团审计 稽核 部 负责 人请示汇报。 十一、审 计人 员结束 审 计后,应 当统 一汇总 审 计证据编 制审计 取证 材 料清 单, 由审计组长及编制人员签名。 审计工作底稿必须归类整理, 纳入项目审计档 案。 第四章 审计终结 第 十四 条 编写 审计 报告 审计报
24、告 是审计 组 对审计事 项实施 审 计后, 就审 计工作 情 况和审 计结果向 派出的 审 计机构提 出的书 面 文书。 一、 审计组 在实施 审计后, 应 将查出 问题进行 汇总整 理 , 在组内 统一认识 后向被 审 计二级子 公司主 管 领导、 财 务负责 人及 有关人员 口 头交换意 见,并 在 口头交换 意见结 束 之日起十 五日内 提 出审计报 告。 特殊情况 下,经 批 准,提出 审计报 告 的时 间可 适当延 长 。 二、 审计报告应当有恰当的标题、 明确的署名和报告日期, 做到语言简炼, 表达确切,观点鲜明。内容应当包括对被审计二级子公司实事审计的有关情况, 审计评价意见,
25、 以及违反国家或集团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 处理, 处罚建 议及依据。 审计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 标题 (应包括被 审计二级子公司名称、 审计事项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 (二)主送单位; (三)审计报告的内容; (四)审计组组长签名; (五)报告日期。 三、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应包括: (一)审计依据、审计范围、时间; (二)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构和 投入的力量; (三) 被审计二级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性质、 财务隶属关系、 企业 规模、经营成果等) ; (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 (五)对审计事项的评价; (六)对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行为的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及其依据。
26、四、审计报告中对下列事项不作评价: (一)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 (二)证据不足、评价依据和标准不明确的事项。 五、审计 组应 当根据 审 计工作底 稿以 及相关 资 料,在综 合分析 、归 类 、整 理、 核对的基础上, 汇总形成审计报告初稿。 其内容应当完整、 结构合理、 语言 简练、表述准确、观点鲜明。 六、审计 组 对 审计报 告 初稿应当 集体 讨论, 并 由审计组 组长定 稿, 送 交集 团审计稽核部总经理审阅。 审计组在提交正式的审计报告前, 应当按规定及时征 求被审计二级子公司意见。 被审计二级子公司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 日起 10 日内,将书面 意见送交审计组
27、或审计机构;逾期不送,可视为对审计报 告没有异议。 七、 审计组对被审计二级子公司就审计报告提出异议的问题应当进行核实, 并写出书面说明;认为需要修改或调整审计报告的,可作必要的修改或调整。 第 十五 条 审定 审计 报告 一、审计 组应 当将审 计 报告及时 提交 集团审 计 稽核部, 并附被 审计 二 级子 公司的书 面意见及审计组对这些意见核实情况的说明。 二、 集团审计稽核部应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 审核要点如下: (一)审 计报 告中所 提 问题,事 实是 否清楚 , 证据是否 确凿; 依据 是 否得 当,定性是否准确,引述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适当; (二)处理意见是否客
28、观公正,审计建议是否切实可行; (三)报告结构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否清楚,措词是否恰当; (四)对 被审 计二级 子 公司和有 关部 门提出 的 意见是否 进行了 核实 , 有没 有根据核实结果改定审计报告; (五)审计过程是否遵循法定程序。 三、如发 现审 计报告 中 有事实不 清、 证据不 足 等问题, 应责成 审计 组 继续 核实、修正和补充证明材料。 四、集团 审计 稽核部 应 将审核后 的审 计报告 及 被审计二 级子公 司的 反 馈意 见交主管审计工作的集团领导审定。 其中涉及金额巨大、 情节严重的还要提交集 团办公会议审定。 第五章 审计意见和决定 第 十六 条 出具 审计 意见
29、 书和 审计决 定 一、集团审计稽核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一下处理: (一)对 审计 事项做 出 评价,出 具审 计意见 书 。被审计 二级子 公司 如 有违 反国家财政法规的行为, 且情节显著轻微的, 可以在审计意见书中予以指明并令其纠正。 (二) 对有违反国家财政法规或集团规章的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 理、 处罚的, 除应当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 出具审计意见书外, 还应当对该行为在法定职权范 围内做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二 、集团 审计 稽核部 出 具审计意 见书 和做出 审 计决定后 ,报请 集团 主 管领 导批准后,送达被审计二级子公司和有关部门。 三、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四
30、、 被审计二级子公司在收到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将其执 行情况书面报送集团审计稽核部。 五、对被 审计 二级子 公 司在财务 收支 和经营 管 理上存在 的普遍 性和 倾 向性 问题,以集团审计稽核部名义向被审计二级子公司管理部门出具管理建议书。 六、被审 计二 级子公 司 对审 计决 定或 审计意 见 及处理决 定如有 异议 , 应在 收到之日起15 日内申请复审。 七、集团 审计 稽核部 可 根据需要 在下 达审计 决 定或审计 意见及 处理 决 定三 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了解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六章 审计档案 第 十七 条 建立 审计 档案 对
31、办理的 审计 事项必 须 建立审计 档案 。审计 档 案的建立 按照集 团相 关 档案 管理规定实行。 第七章 审计人员的职业 道德、纪律与法律 保护 第 十八 条 内部审计人 员履行职责时应做到: (一)依法审计; (二)忠于职守; (三)坚持原则; (四)客观公正; (五)廉洁奉公。 第 十九 条 内部审计人 员在履行职责时应严守如下纪律: (一)不得滥用职权; (二)不得徇私舞弊; (三)不得泄露机密; (四)不得玩忽职守。 第 二 十 条 内 部 审计 人员 应 遵 循 回 避原 则 。 内部 审 计 人 员 与被 审 计 二级 子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审计时, 应当向所在
32、部门、 单位提出回避申请; 内部审计人员是否需要回避,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决定。 第 二十 一条 内部审计 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的职权, 受国家法律的 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八章 对内部 审计人员 的考核与评价 第 二 十 二 条 集 团 审 计稽 核 部 每 年对 所 属 专 职和 兼 职 内 部审 计 人 员进行 考 核, 考核分为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四档, 考核结果作为对内部审计人 员奖罚的依据。 第 二 十 三 条 对 在 工 作中 做 出 重 大贡 献 的 内部审 计 人 员 ,审 计 稽 核部可 专 门提请 集团 总裁予以奖励。 第九章 附则 第 二十 四条 本办法经 董事局批准后发布执行, 集团审计稽核部负责 制订、 修改并解释。 此前有关集团对二级子公司管理的规定, 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 均 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 尽事宜,执 行国家有 关 法律、法规 和集团的 有 关规 定。 第 二十 六条 本办法从 下发之日起执行。 内部审计工作 细则 指 导 手 册 一、 资 产类 1. 货币资金审计目标和程序 (1) 审计目标 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