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 /XX 区大队免于审批告知承诺书编号:第 2018( )号申请单位(印章) :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所在建筑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 联系电话: 代理人: 代理人联系电话: 装修面积: 装修层数: 使用功能: 主体建筑消防验收(备案) 情况(是否通过消防审批合格,并载明消防审批意见书文号): 申请日期: 2行政机关的告知根据福建省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便民服务若干措施(闽公消201737 号)和 关于进一步改进城市综合体内设场所消防监督和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公消201738 号)、 关于进一步推行便民利民举措的通知文件精
2、神,现就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含)以下且符合“三不变”条件的办公场所,和部分建筑面积300(含)以下的场所(除公共娱乐场所、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外)建设工程取消消防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法定条件办理本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项目属于以下两种类型项目范畴的:(1)建筑面积在1000 平方米(含)以下办公场所且不涉及变动承重结构、使用功能或者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建设项目;(2)建筑面积300(含)以下的场所(除公共娱乐场所、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外)的建设项目,与此同时申请单位自愿表示采用告知承诺制的;2、申请项目为合法建设项目,不应违法改变原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面积、
3、建筑层数、使用功能等参数,且不恶意拆分场所建筑规模面积以规避消防审批的。3申请项目的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防火、安全疏散、灭火救援、消防给水、消防电源、暖通及消防设施的设计、施3工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福建省、厦门市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4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均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福建省、厦门市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二、责任与监管申请单位应严格落实消防主体责任要求,按告知承诺书和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规范要求,确保建设工程符合消防安全。建设单位应将签署盖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分别报备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窗口、所在商业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
4、业单位处。所在商业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单位或者设计、施工、维保单位,应认真贯彻省总队关于减负放行、取消或优化审批的文件精神,不得人为设限申报审批或拒不配合,一经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支队(大队)将依法严格查处。支队(大队)将采取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不定期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抽查,抽查其是否按本告知承诺书的有关要求实施。如发现建设单位未按告知承诺书中承诺内容实施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的,将依法查处。4申请单位的承诺本单位现作出如下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满足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四)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自愿接受行政机关的查处或失信惩戒规定的惩戒、约束;(五)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同意将信用承诺信息通过“信用厦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 监督。法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由厦 门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单位、商业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各保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