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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课件.ppt

上传人:scg750829 文档编号:4933891 上传时间:2019-01-23 格式:PPT 页数:530 大小:1.0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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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9/1/23,1,合 同 法,主讲人: 郑辉 教材:陈小君 合同法学,2019/1/23,2,第一章 统一合同法概论,一、合同的概念,1,大陆法系合同的定义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 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 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2019/1/23,3,2、英美法系合同的定义,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2019/1/23,4,3、我国的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2019/1/23

2、,5,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2019/1/23,6,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 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 。,二、合同的特征,2019/1/23,7,民事法律事实,人的行为,事件(自然现象),2019/1/23,8,3、在人的行为中,合同属于 适法行为,人的行为,适法行为,违法行为,2019/1/23,9,4、在适法行为中,合同属于 民事法律行为,适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非表意行为),2019/1/23,1

3、0,5、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合同 属于双方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双方行为,单方行为,多方行为,2019/1/23,11,6、合同是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合 同,财产合同,人身合同,债权合同,物权合同,2019/1/23,12,小结:,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2019/1/23,13,练 习: 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 生合同法律关系?,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甲因为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到乙家 D.甲鱼塘的鱼跳进乙鱼塘,2019/1/23,14,三、合同的分类,(一)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为标准:,有名合同(典型合同)

4、,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2019/1/23,15,(二)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来划分,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2019/1/23,16,(三)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 或完成其他给付,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2019/1/23,17,(四)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 分担方式,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2019/1/23,18,(五)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支付 相应代价为标准,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无偿合同,2019/1/23,19,(六)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从合同,2019/1/23,20,(七)以合同的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将合同分为

5、:,确定合同,射幸合同,2019/1/23,21,(八)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 的地位为标准,一时性合同,继续性合同,2019/1/23,22,(九)以合同约束的对象不同将合同分为:,束己合同,涉他合同,2019/1/23,23,第二节 合同制度的历史发展,一、古代合同法 二、资本主义的合同制度 三、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合同法 四、我国社会主义的合同制度,2019/1/23,24,(二)我国合同制度的停滞阶段(1966年1976年)(三)我国合同制度的发展成熟阶段 ( 1978年-现在),(一)我国合同制度的初创阶段 (1950年1965年),2019/1/23,25,1、1981-

6、1987,(1)、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2)、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2019/1/23,26,2、1987年1993年,1993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2019/1/23,27,3、1994年1999年,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共23章,428条,2019/1/23,28,第三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自由原则 二、合同正义原则 三、鼓励交易原则,2019/1/23,29,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2019/1/23,30,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一

7、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要约人-受要约人,2019/1/23,31,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019/1/23,32,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明确4、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2019/1/23,33,(二)要约邀请(要约引诱),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一方发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019/1/23,34,要约邀请 甲 乙要 约 甲 乙 承 诺甲 乙,2019/1/23,35,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1、直接目的不同2、相对人的要求不同3、内容不同,2019/1/23,36,几种特

8、殊意思表示的性质1,悬赏广告2,寄送的商品价目表3,商品标价陈列,2019/1/23,37,(三)要约的效力,1 要约的生效时间 2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 3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4 要约的存续期间 5 要约的撤回 6 要约的撤销 7 要约的失效,2019/1/23,38,1 要约的生效时间1)口头要约2)书面形式的要约(16条第1款)3)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16条第2款),2019/1/23,39,2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消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2019/1/23,40,3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又称为要约的实

9、质拘束力,指受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承诺的资格,没有承诺的义务没有通知的义务,2019/1/23,41,4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受承诺拘束的期间,又称承诺期间定有存续期间口头要约未定有存续期间书面要约 合理期间,2019/1/23,42,5 要约的撤回未生效的要约(17条),2019/1/23,43,6 要约的撤销已生效的要约要约不得撤消的两种情况(19条),2019/1/23,44,7 要约的失效(20条4种情况),2019/1/23,45,二 承诺,(一)承诺的概念和条件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019/1/23,46,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

10、向要约人作出,3、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4、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2019/1/23,47,(二)承诺的方式通知(意思表示)行为(意思实现),2019/1/23,48,(三)承诺的效力1、 承诺生效的时间2、承诺的撤回3、迟延承诺,2019/1/23,49,三、交错要约,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为要约,适值对方亦为同一内容的要约,且双方当事人均不知道有要约的现象。,2019/1/23,50,四、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的条件 1、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意思表示一致 3、能够履行,2019/1/23,51,(二)合同成立的时间1、口头合同普通的书面合同2、书面合同信件、数据电文形式( 33

11、条)3、有特别规定或特别约定的合同,2019/1/23,52,(三)合同成立的地点通知到达地1、承诺生效的地点行为作出地2、合同书形式3、数据电文形式,2019/1/23,53,(四)合同成立的两种特殊情况(36、37条),2019/1/23,54,五、缔约过失责任,(一)概念及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合同前的责任,即缔约人由于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2019/1/23,55,构成要件1、缔约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2、相对方受到损失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2019/1/23,56,(二)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1、假借订立合同,

12、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者 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2019/1/23,57,(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2019/1/23,58,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特殊形式,一、招标、投标程序1、招标2、投标3、开标、验标4、定标5、签订合同,要约,承诺,2019/1/23,59,二 、拍卖程序1、委托拍卖合同2、拍卖公告3、竟买4、拍定,要约,承诺,2019/1/23,60,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一、合同的内容从合同关系角度1、权利2、义务,2019/1/23,61,二、合同的条款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合同的法定条款 (三)合同的约

13、定条款,2019/1/23,62,三、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普通的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数据电文形式行为默示,2019/1/23,63,第四节 格式合同,一、法律概念及特征格式合同又称为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和缔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订的,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做 任何变更的合同。,2019/1/23,64,格式合同的特征,1、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合同条款单方事先拟订性,3、合同条款具有不变性,4、合同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 等性,2019/1/23,65,二、格式合同的无效(40条),2019/1/23,66,三、格式合同的解释(41条),20

14、19/1/23,67,第二章 习题 1、比较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2、试述要约与承诺的效力 3、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4、什么是格式合同?如何对其进行解释?,2019/1/23,68,请回答有关要约与承诺的几个问题: 1、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现有存粮若干,欲卖与你方,速派人前来。是不是要约? 2、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有上等棉花1000公斤,单价每公斤50元,欲售与你方,限10日内答复,若不答复则视为同意。结果,乙方没有在10 日内答复。乙方是否违约?,2019/1/23,69,3、甲方口头向乙方订购一批货物,乙方没有立即回复,而甲方随后与丙方签定了合同,乙方组织好货源后答复甲方

15、要求拉货。甲方是否违约? 4、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购一批货物,要求立即发货,乙方迅速准备货源并雇车,随后甲方发出了撤消通知。甲方的要约能否撤消?,2019/1/23,70,5、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向乙方订购1000公斤小麦,乙方回复条件完全同意,但是,现只有500公斤。乙方的答复是否是承诺?,2019/1/23,71,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2019/1/23,72,第一节 合同效力的概述,一、合同效力的概念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赋予的拘束力。,2019/1/23,73,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1、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 4、标的的

16、确定和可能,2019/1/23,74,三、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关系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2、两者的决定权来源不同3、两者的作用阶段不同4、两者的责任不同,2019/1/23,75,四、合同生效的时间1、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3、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4、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2019/1/23,76,第二节 无效合同,一、概念及特征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而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2019/1/23,77,无效合同的特征 1、违法性2、不得履行性3、自始无效和绝对无效性,2019/1/23,78,二、无效合同的范围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

17、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019/1/23,79,三、无效的免责条款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2019/1/23,80,第三节 可撤销合同,一、概念及特征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消权人行使撤消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2019/1/23,81,特征1、意思表示不真实2、由撤消权人行使3、即可以变更,也可以撤消,在撤消之前是完全有效的,2019/1/23,82,撤消权的消灭(55条),2019/1/23,83,二、可撤消合同与无

18、效合同的区别,1、原因不同,2、效力不同,3、意志决定权的来源不同,4、时间限制不同,2019/1/23,84,三、可撤消合同的类型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乘人之危,2019/1/23,85,第四节 效力待定合同,一、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 ,一般需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2019/1/23,86,二、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定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 相对人追认权 催告权 撤销权,2019/1/23,87,2、无权代理人定立的合同 表见代理制度,表见代理制度是广义上的无权代理,即如果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

19、有代理权,则该代理有效,2019/1/23,88,3、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其合法占有的动产给他人,如果该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是出于善意,则可以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权利。,2019/1/23,89,第五节 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消的法律 后果,一、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追缴财产,2019/1/23,90,第三章习题 1、合同生效的条件? 2、无效合同与可撤消合同的区别? 3、可撤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4、表见代理及其构成要件。 5、善意取得制度及其构成要件。,2019/1/23,91,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

20、债务,使债权人实现其合同债权的给付行为和给付结果的统一。 合同履行的条件1、合同有效2、标的可能,2019/1/23,92,第一节 合同履行的原则,一、适当履行原则包括实际履行,不允许代偿履行。1、在合同的履行中,要履行合同约定的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2、要实际履行标的,不能用违约金或赔偿金代替,2019/1/23,93,例外 :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2)特定物灭失使实际履行成为不可能3)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实际履行成为不再必要4)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2019/1/23,94,二、协作履行原则,2019/1/23,95,三、经济合理原则,2019/1/23,96,四、情势变更原

21、则(一)概念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规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2019/1/23,97,(二)条件1、发生了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2、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3、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4、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5、使合同的履行结果显示公平,2019/1/23,98,(三)情势变更的效力1、变更合同2、解除合同,2019/1/23,99,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程序,一、给付标的物1、给付的时间2、给付的地点3、给付的方式,2019/1/23,100,二、验收 三、结算,2019/1/23,101

22、,四、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1、向第三人履行甲 乙丙(第三人),102,2、由第三人履行甲 乙丙(第三人),2019/1/23,103,第三节 双务合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一种权利,又称异议权。消灭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2019/1/23,104,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概念又称为不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2019/1/23,105,(二)适用条件1、须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负对等债务2、合同中没有月底约定履行顺序,且双方的债务均已到了清偿期3、对方未履行债务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的,20

23、19/1/23,106,二、先履行抗辩权(一)概念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要求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2019/1/23,107,(二)条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一方违约,2019/1/23,108,三、不安抗辩权(一)概念又称为拒绝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在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而有难以对待给付之虞时 ,有权要求对方先为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供担保时,有权中止合同而拒绝自己的履行。,2019/1/23,109,(二)适用条件1、有先后的履行顺序2、后履行人的财产或

24、信誉状况恶化,可能危及己方的利益。(68条)3、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4、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2019/1/23,110,(三)适用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解除合同,2019/1/23,111,第四节 合同履行的保全,一、概念及特征合同的保全是指为保护合同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债务人不当行为的损害而赋予合同债权人以一定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2019/1/23,112,特征1、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2、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2019/1/23,113,二、债权人的代位权(一)概念债权人享有的对于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权利实现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直

25、接向第三人权利的权利。,2019/1/23,114,丙,甲,乙,欠10万,欠10万,代位权,2019/1/23,115,(二)行使的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合法债权已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的权利构成了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2019/1/23,116,(三)代位权的行使及效力,2019/1/23,117,三、债权人的撤销权(一)概念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减少财产的行为而危及到债权人债权实现时,有请求法院撤消起行为的权利,2019/1/23,118,丙,甲,乙,赠与10万,欠10万,撤消权,2019/1/2

26、3,119,(二)适用条件1、主观要件2、客观要件,2019/1/23,120,(三)撤消权的行使及效力,2019/1/23,121,第四章习题 1、合同履行的原则。 2、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以及构成要件。 3、代位权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效力 。 4、撤消权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效力 。,2019/1/23,122,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2019/1/23,123,第一节 担保概述,一、担保的概念合同的担保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设立的确保合同义务的履行和权利实现的法律措施。(法律手段),2019/1/23,124,二、合同担保的分类(一)根据担保产生的原因法定担保约定担保,2019/1/

27、23,125,(二)根据作为担保的标的人的担保 物的担保金钱担保,2019/1/23,126,(三)根据担保的对象原担保反担保,2019/1/23,127,我国担保的五种形式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2019/1/23,128,三、担保的特征1、从属性2、相对的独立性3、保障性4、任意性(例外:留置),2019/1/23,129,第二节 保证,一、概念及特征(主合同)债权人 债务人(保证合同) (委托合同)保证人,2019/1/23,130,(一)概念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2019/1/23,131,(二)特征1、从属性2、相对独立性3、保证的补充性和

28、连带性,2019/1/23,132,二、保证的种类(一)根据保证人的数目单独保证共同保证,2019/1/23,133,(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担保的方式一般保证顺序性连带责任保证选择性,2019/1/23,134,(三)根据当事人对保证债务的范围有无明确约定有限保证无限保证,2019/1/23,135,(四)根据保证是否具有继续的债权关系一时保证继续保证,2019/1/23,136,三、保证合同的设定(一)保证人,2019/1/23,137,保证人的除外规定1、国家机关2、公益性事业单位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2019/1/23,138,(二)保证合同的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

29、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2019/1/23,139,(三)保证的形式1、保证条款2、保证合同3、保证函,2019/1/23,140,四、保证的效力(一)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二)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的关系(三)债权、债务及合同变更对保证合同的影响。,2019/1/23,141,第三节 定金,一、概念和特征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2019/1/23,142,特征:1、定金担保的象征性2、定金的任意性3、定金担保的双向性4、预付性

30、5、证约性6、惩罚性定金罚则,2019/1/23,143,二、定金的种类1、立约定金2、证约定金3、成约定金4、违约定金5、解约定金,2019/1/23,144,三、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1、担保作用不同2、惩罚性不同3、数额限制不同4、性质不同定金为从合同,而预付款则是履行的一部分,2019/1/23,145,第四节 抵 押,一、抵押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地提供财产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2019/1/23,146,特征: 1、是一种担保物权2、抵押权具有从属性3、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4、抵押权具有特定性5、 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6、抵押权具有追及性,2019/1/23,1

31、47,二、抵押权的种类 1、不动产抵押 2、动产抵押 3、权利抵押 4、最高额抵押 5、财团抵押 6、共同抵押,2019/1/23,148,三、抵押权的设定 1、形式 2、当事人 3、抵押合同 4、抵押物 登记要件主义 5、抵押公示登记公示主义(登记对抗主义),2019/1/23,149,四、抵押权的效力 1、抵押权的效力范围 2、抵押权对相关权利的影响 3、抵押权的优先效力 4、抵押权的保全效力 5、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效力,2019/1/23,150,五、抵押权的实现变卖拍卖折价受偿,2019/1/23,151,六、物上保证人的权利反担保权求偿权,2019/1/23,152,七、抵押权的消灭

32、1、主债务消灭 2、抵押物消灭 3、抵押权的实现,2019/1/23,153,第五节 质 押,一、质押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交与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2019/1/23,154,(二)特征: 1、质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动产和适于质押的权利,且动产与权利均具有让与性 2、质权的设定因转移占有而生效 3、质权的实现仅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条件,2019/1/23,155,(三)质押合同,2019/1/23,156,二、动产质押 1、动产质押的设定 2、我国质权的效力 3、动产质权的消灭,2019/1/23,157,三、权利质押 1、可供质押的权利范围1

33、)债权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转让的其他权利,2019/1/23,158,2、权利质押的设定方式1)债权质权的设定2)股权质权的设定3)知识产权质权的设定,2019/1/23,159,第六节 留 置,一、留置的概念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扣留该动产,经过一定的宽限期债权仍得不到实现的,债权人依法从该动产变价中优先受尝的一种债权的担保方式,2019/1/23,160,二、留置权的成立 1、积极要件2、消极要件,2019/1/23,161,三、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权效力的范围 2、

34、留置权对留置权人的效力 3、留置权对债务人的效力,2019/1/23,162,四、留置权的实行,2019/1/23,163,五、留置权的消灭,2019/1/23,164,第五章习题 1、保证的概念及特点 2、保证的分类 3、定金的特征及其与预付款的区别 4、抵押权的概念及特征 5、抵押权的效力 6、质押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7、留置及其构成要件,2019/1/23,165,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2019/1/23,166,合同内容的变更 广义的合同变更 主体的变更(合同转让),2019/1/23,167,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

35、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2019/1/23,168,约定变更(合同法77条) 合同变更法定变更(合同法54条),2019/1/23,169,二、合同变更的条件1、原合同关系的有效存在2、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3、合同非要素内容发生变更4、须遵循法定形式,2019/1/23,170,要素变更指构成合同内容的标的改变,既包括合同标的种类的改变,又包括合同性质的改变。若发生要素变更 ,则使合同关系丧失同一性,称之为合同的更改(崔建远),2019/1/23,171,三、合同变更的效力1、就合同变更的部分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后果2、仅对合同未履行部分发生法律效力,即合同

36、变更没有溯及力3、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利,2019/1/23,172,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一、合同转让的概述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在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该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2019/1/23,173,全部转让债权转让 部分转让合同的转 让 全部转让债务转让部分转让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2019/1/23,174,二、债权转让(一)概念又称为债权让与,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2019/1/23,175,(二)债权让与的条件1、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2、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法有效

37、的协议3、债权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4、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79条),2019/1/23,176,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2)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2019/1/23,177,三、债权让与的效力(一)债权让与的对内效力1、主权力与从权力的转移(81条)2、让与人的义务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2)交付与告知义务3)除非让与人与受让人有明确约 定,否则,让与人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不负担保责任,2019/1/23,178,(二)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1、对债务人的效力1)债务人的履行义务2)债务人的抗辩权3)

38、债务人的抵消权4)表见让与有效,2019/1/23,179,表见让与当债权人将债权让与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该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让与人通知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2019/1/23,180,2、债权让与对第三人的效力(债权重复让与的优先权)1)债权在第一次有效转让之后,债权人即丧失对该权利的处分权,再次转让无效2)在多重让与中,最早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让与具有优先效力3)若均未通知,则应按以下规则确定优先权,2019/1/23,181,两个以上的让与中,有偿让与的受让人取得 债权 两个以上的让与中,有可撤销事由的让与的,无可撤销事由的受人换取得债权 两个以上

39、的让与中,有公证让与合同形式的受让人取得债权 两个以上的让与中,若后一个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一债权让与事实的,不能对抗前面得受让人,2019/1/23,182,三、债务转让(一)概念又称为债务的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包括债务全部移转的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债务部分移转的并存的债务承担。,2019/1/23,183,(二)债务承担的条件1、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2、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法有效的协议3、须经债权人同意4、债务具有可移转性,2019/1/23,184,(三)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1、第三人作为债务人的法律地位的产生2、抗辩权的转移3、从权力

40、的转移,2019/1/23,185,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将自己的权利、义务概括地移转给第三人,2019/1/23,186,(一)合同承受(合意转移)四、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二)法定转移(当事人的合并和分立),2019/1/23,187,分解分立( C = A+B ) 分立分支分立(C=C + A/B) 吸收合并(A+B=A/B)合并新设合并(A+B=C),2019/1/23,188,第七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2019/1/23,189,一、概述 (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同类关系不复存在,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消灭,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约束。,2019/1/23

41、,190,(二)合同终止的条件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清偿) 2、合同的解除(协议解除 法定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履行债务同归于一人(混同)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2019/1/23,191,(三)终止的法律后果 1、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从权利、从义务一并消灭、 2、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之后,当事人还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合同终止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负债字据的返还,2019/1/23,192,二、合同的解除 (一)概述广义合同解除是

42、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合同关系提前消灭,它包括双方协议和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两种情况。,2019/1/23,193,合同解除的特点: 1、合同解除的对象是已有效成立的合同。 2、合同解除必须要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3、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关系在一般情况下 自始消灭。,2019/1/23,194,(二)合同的解除方式约定解除权(单方解除) 1、合意解除 协议解除(双方解除),2019/1/23,195,2、法定解除(单方解除),法定解除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

43、 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预期违约的行为 ),2019/1/23,196,(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诉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2019/1/23,197,(三)合同解除的效力,2019/1/23,198,三、抵销(一)抵消的概念指两人互负债务 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其债务的清偿方式,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消灭。,2019/1/23,199,为抵消的债权即指主张抵消的人享有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抵消债权或反对

44、债权。 被抵消的债权即指他方对主张抵消的人享有的债权叫做被动债权或主债权。,2019/1/23,200,甲欠乙5万甲 乙乙欠甲10万,主动债权,被动债权,2019/1/23,201,法定抵消 抵消约定抵消,2019/1/23,202,(二)法定抵消(99条)1、概念法定抵消 是指两人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且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方主张以自己的债权与对方的债权按对等数额消灭的单方意思表示。,2019/1/23,203,2、构成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须双方债务的种类、品质要相同,2019/1/23,204,3)须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主动债权应先于被动债权到期或与被动债权同

45、时到期,2019/1/23,205,4)须债务之性质可以抵消第一、依债的性质不得抵消的。如不作为的债务、约定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以及提供劳务的债务第二、依法律规定不得抵消的债务。第三、依当事人约定不得抵消的债务,2019/1/23,206,(三)合意抵消(100条),2019/1/23,207,(四)抵消的效力1、抵消使双方债权按照抵消数额而消灭。2、抵消自当事人的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3、抵消使双方的债权溯及到得为抵消时消灭。,2019/1/23,208,四、提存(一)概念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使债权债务

46、关系终止的制度。,2019/1/23,209,1、提存的当事人提存机关债权人 债务人,2019/1/23,210,2、提存的客体,2019/1/23,211,(二)、提存的原因(101条),2019/1/23,212,(三)提存的条件,2019/1/23,213,(四)提存的效力1、在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2、 在提存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3、在债权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2019/1/23,214,五、免除(105条)(一)概念是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单方行为。1、单方行为2、无因行为3、无偿行为4、非要式行为,2019/1/23,215,(二)免除的成立要件1、免除人应对债权

47、有处分权2、免除人应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为意思表示3、不得撤回4、免除不得损害债务人几第三人的合法权益,2019/1/23,216,(三)免除的效力,2019/1/23,217,六、混同 混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同归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一)混同的成立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债权债务的特定承受,2019/1/23,218,(二)混同的效力,2019/1/23,219,第七章习题 1、合同消灭的原因及效力。 2、法定解除的条件。 3、法定抵消的条件。 4、提存的原因及条件。 5、免除的特征。 6、混同的效力。,2019/1/23,220,第八章 违约责任,2019/1/23,221,债务责任,债权人的权利(债务人的第一性义务),国家权利(债务人的第二性义务),2019/1/23,222,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和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是,依法或依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10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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