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 与国际物流相关的贸易实务,内容: 第一节 国际贸易实务基础 第二节 国际贸易实务程序,引言 一、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 ) 世界各国(地区)之间的商品、服务及技术交换活动,包括出口和进口两个方面。 二、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 是指一个国家(地区)同其它国家间的商品、服务及技术交换 。它着眼于一个国家(地区)的角度。 三、世界贸易(world trade): 是指世界上所有国家(地区) 之间的商品、服务及技术的交换。它主要着眼于国际范围来看。,第一节 国际贸易实务基础,一、国际贸易方式1.包销指出口人(委托人)通过协议把某一种商品或某一类商品在
2、某一个地区和期限内的经营权单独给予国外某个客户或公司的贸易做法。包销须事先签有包销协议。 优点:包销协议实质上不是买卖合同;包销商在包销地区享有专营权,有利于调动包销人经营的积极性,达到巩固和扩大市场、避免多头经营自相竞争。,缺点:如果出口人不适当地运用包销方式,可能存在包而不销或包销商对委托人的依赖,遭受出口受阻的风险;包销商能力过强时,可能会利用其垄断地位来操纵价格、控制市场。 (二)代理指代理人按照委托人授权代表委托人同第三者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国际贸易中主要的代理形式为销售代理。出口商为委托人,国外代理商为代理人。,1代理的基
3、本特点:(1)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委托买卖关系;(2)代理人通常运用委托人的资金进行业务活动;(3)代理人一般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签订合同;(4)代理人赚取的报酬为佣金。 2代理的种类:(1)经纪人,为替买卖双方牵线搭桥的中间人; (2)总代理;有权指定分代理,并分享分代理的佣金; (3)独家代理;拥有专营权; (4)一般代理或佣金代理,可同时委派多个代理,(三)寄售(Consignment) 指委托人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理人代替货主进行销售,在货物销售后,由代理人向货主结算货款。 寄售方式的特点:(1)典型的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
4、(2)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待售关系,而非买卖关系;(3)寄售商品在售出之前,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寄售人承担。,优点:(1)寄售货物出售前,寄售人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掌握着货物的销售处理、价格确定等大权;(2)寄售方式是凭实物买卖;(3)代销人不负担风险与费用,不占用资金。 缺点:(1)出口方承担的风险较大,费用较高,增加出口人资金负担,不利于其资金周转;(2)寄售货物的货款回收较缓慢,一旦代销人不守协议时,可能遭到货、款两空的危险。,(四)对销贸易 包括易货、记账贸易、互购、产品回购、转手贸易等属于买卖范畴的,以进出结合、出口抵补进口为共同特征的各种贸易方式的总称。是在古老的易货贸易基础上发
5、展起来的。 1.易货贸易:以货易货的贸易,实质是以实物偿付对方价款的交易,一般不涉及货币的支付问题。有直接易货和综合易货两种做法。 直接易货贸易,双方当事人以等值的货物互换,一般用于边境贸易; 综合易货,即根据协议在一定时间内提供给对方的商品种类和金额,货款通过记账方式进行结算。,2.互购贸易:互购又称平等贸易,先出口的一方在其售货合同中承诺,用所得的外汇购买对方国家的产品,是对销贸易的主要方式。,3补偿贸易 (1)补偿贸易的定义:指交易的一方在对方提供信用的基础上,进口机器、设备、技术或原材料,不用现汇支付,而用向对方回销上述进口设备或原料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产品或劳务所得的价款,分期偿还。
6、(2)补偿贸易的方式:直接产品补偿;出口方需购买由其提供的机器设备生成出来的产品。 间接产品补偿;购买其他产品 劳务补偿。购买方以其提供的劳务来补偿设备的价款。,4.转手贸易:在记账贸易的条件下,人们采用转手贸易作为取得硬通货的一种手段最简单的转手贸易:是将用记账贸易办法买下的货物运到国际市场转售,从中取得硬通货。 5、抵销贸易:多见于军火或大型设备,如飞机等,由先出口的一方承诺购买进口方一定数量的出口商品,一般是相关的零部件。,(五)加工贸易 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由我国的工厂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交由对方处置,我国按照约定收取加工费作为报酬。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性质:是
7、一种简单的国际劳务合作形式。主要有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等方式。 对外加工装配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2.对来料来件的规定(数量、质量);3.对提成成品的规定(规格、数量、交货期);4.对耗料率(每单位成品消耗原材料的数量)和残次品率的规定;,13,5.关于工缴费(加工成本加加工利润)的规定:以国际劳务价格为基准,结合国情适当调整; 6.运输(原料运进、成品运出)和保险问题;7.付款方法。 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成交方式:(1)由外贸公司和工厂联合对外签订合同;(2)外贸公司单独与外商签订加工装配合同,然后外贸公司找工厂加工;(3)外贸公司承担工厂代理的角色;(4)工厂直接与外商签订合同;(5)
8、加工装配公司同一作为当地加工企业的代理。,(六)招标、投标和拍卖 1.招标、投标 (1)招标、投标的概念和种类。 招标是指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提出准备购买商品的品种、数量和有关交易条件,邀请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前来投标的行为。,招标方式主要有: 国际竞争性招标。特点:高效、经济、公开、公正、公平。 谈判招标。又叫议标,是非公开的,非竞争性的招标。主要通过与不同的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 两段招标。采用先公开招标,然后再选择性招标。,(2)招标、投标的特点: 投标书是没有交易磋商的一次性报盘。 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 (3)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
9、 招标。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等。 投标。包括投标前的准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提供保证函、递送投标文件几个过程。 开标。是对外公开标书内容,以保证招标工作公正进行。,评标。即评审。 决标,选中投标人。 议标和签订合同。 2.拍卖 (1)概念 通过中东买主公开叫价竞争,把货物卖给最后出价的买主的一种现货交易方式。 (2)特点: 是在一定的机构内有组织地进行的。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3)拍卖的形式 增价拍卖。由底价开始逐渐增加 减价拍卖。荷兰式拍卖。由最高价,逐渐递减。适合数量大、批次多的鲜活商品。 密封递价拍卖。买方在规定的时间
10、内将自己的出价密封寄交给拍卖人。 (4)拍卖的一般程序。 拍卖准备;正式拍卖;成交与交货。,(七)商品期货交易1期货交易的基本概念:是在特定期货市场上,即商品交易所内,按照交易所预定的标准期货合同进行的期货买卖,成交后买卖双方并不移交商品的所有权。而是买进卖出同等数量的期货。 2.特点 第一、期货交易不规定双方必须提供或接受实际货物;,第二、交易的结果不是转移实际货物,而是支付或者取得签订合同之日和履行合同之日的价格差额。 第三、期货合同是交易所编制的标准期货合同;期货交易的种类: (1)买空卖空;套期保值。买空卖空:投机者根据自己对市场前景的判断,买进卖出期货合同,从价格涨落的差额中获得利润
11、的纯投资活动。买空,为空头,买进期货;,21,(2)套期保值,即对冲交易,有两种形式:卖期保值(经营者买进一批日后交货的实物时,在交易所预售同一时期交货的同样数量的期货合同。如果将来货价下跌,经营者可以从期货合同的盈利来补偿实际货物交易中的亏损);买期保值(经营者卖出一笔日后交货的实物时,在交易所买进同一时期交货的同样数量的期货合同。如果将来货价上涨,经营者可以从期货合同的盈利来补偿实际货物交易的亏损)。,二、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概述 贸易术语的含义 为了简化手续和交易过程,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简短的概念或外文字母缩写,用于说明买卖双方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确定双方应
12、尽的义务。这种简短的概念或外文缩写字母被称作贸易术语(Trade Term)或价格术语(Price Term)。 它一般用三个英文字母的缩写来概括说明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的权利、义务以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国际贸易术语所表示的贸易条件,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其一、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从属费用,即运费和保险费; 其二,确定成交条件,即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一)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一些国际组织和商业团体便分别就某些贸易术语作出统一的解释和规定,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以下三种: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Warsa
13、w Oxford Rules 1932) 华沙一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合同而制定的。这一规则对于CIF的性质、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及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是由美国几个商业团体制定的。它最早于1919年在纽约制定。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中所解释的贸易术语共有六种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主要在北美国家采用。由于它对贸易术语的解释与通则有明显的差
14、异,所以,在同北美国家进行交易时应加以注意。,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 2000) 制订机构:国际商会(ICC) 我国加入国际商会的时间:1994年 生效的时间:2000年1月1日,共有13种、4组术语 2000年通则的适用范围。 2000年通则明确了适用范围,该通则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交货有关的事项。其货物是指“有形的”货物,不包括“无形的”货物,如电脑软件等。,27,贸易术语的分类,(二)六种常用的贸易术语 1.FOB (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
15、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使用的注意问题 FOB术语下交货点为装运港船舷。 卖方不负责办理租船或定舱。 船货衔接问题。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特别之处。,2.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使用CFR术语应该注意的问题 卖方装船后务必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鉴于外商安排装运,由我方负责保险,故应选择资信好的国外客户成交,并对船舶提出适当
16、要求,以防外商与船方勾结。 租船运输时因为卸货费用承担内容的不同,有CFR变形。,3.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保险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使用CIF术语注意问题(保险险别; 租船订舱; 象征性交货问题),31,FOB、CFR、CIF三者的比较 相同点 1)运输方式相同 2)交货地点相同 3)风险划分相同 4)交货性质相同 不同点 1)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不同 2)买卖双
17、方承担的费用不同,4.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33,5.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亦即买方承担交货之后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34,6.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
18、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亦即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但是,按照CIP术语,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35,六种常用贸易术语的区别,36,(三)其他贸易术语,1.EXW (Ex Works,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如工场、工厂或仓库等)将备妥的货物交付买方,以履行其交货义务。按此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既不承担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运输工具,也不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卖方风险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小。,37,2.FAS
19、(Free along side)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把货物运到指定的装运港船边,即履行其交货义务。买卖双方负担的风险和费用均以船边为界。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38,3.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是指当卖方在边境的指定的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在毗邻国家海关边界前,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20、,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尚未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即完成交货。“边境”一词可用于任何边境,包括出口国边境。因而,用指定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准确界定所指边境,这是极为重要的。,39,4.DES (Delivered Ex Ship 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是指在指定的目的港,货物在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卸货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如果当事各方希望卖方负担卸货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EQ术语。,40,5.DEQ (Delivered Ex Quay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21、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并卸至码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DEQ术语要求买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在进口时支付一切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41,6.DDU (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国进口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使用DDU术语应该注意的问题:注意进口清关是否顺利;
22、妥善办理投保事项,7.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大。,43,INCOTERMS 2000 13种贸易术语 交货点(风险点)示意图,关境,边境,关境,火车站 汽车站 机场,CY CFS,仓库,码头,码头,仓库,DAF,44,各组贸易术语的不同特点 E组贸易术语 卖方责任最小 F组贸易术语 买方指定承运人 C组贸易术语 出口国交货,卖方办理运输 D组贸易术语 到货合同,进口国交货(DAF除外),45,各贸易术语的归纳对比,三、国际贸易结算 1.汇票
23、(bill of exchange, draft) (1)汇票的定义 汇票是一方开给另一方的书面无条件的支付命令,要求对方按照票面规定的期限和金额支付给指定人的一种票据。 出票人(出口商)向付款人(进口商)开出,要求付款人按票面规定的期限和金额无条件付款的一种单据。 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汇票。,(2)汇票的内容 标明“汇票”字样; 无条件的支付命令,汇票上不能记载支付条件;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3)汇票的种类 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由出票银行签发;商业汇票由出票人签发。 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即期汇票是立即支付的汇票。一般在汇票上标柱“见票即付
24、”字样,没有规定付款时间的汇票为即期汇票;远期汇票为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支付的汇票,付款时间必须明确、肯定,否则无效。 跟单汇票和光票。跟单汇票是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受票人只有付清汇票规定的金额后才能取得单据,并取得货物。光票是不附带任何单据的汇票,一般只用于运费、保险费、利息等小额款项。,2.本票(promissory note) 出票人签发的,承诺即期或在可预料的将来时间,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即指付款人,承诺自己付款,本票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受款人。可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3.支票(check, cheque) 以银行行为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是由银行存款户
25、签发的,要求银行见票后立即从其账户中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给指定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书面支付命令。,4.汇票的票据行为 是指汇票的使用,即汇票从出票到付款的整个执行过程。主要包括: (1)出票(to Graw or to Issue)。出票人开具汇票并加以签字,进而将汇票交给受票人的行为。 (2)提示(Presentation)汇票持有人将汇票交给付款人,要求其承兑或付款。完成提示行为的汇票持有人一般是银行。,(3)承兑(Acceptance)。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为承兑。一般要求受票人在汇票的正面签上“承兑”字样及姓名。经承兑后的汇票任由原持票人保管。 (4)背书(Endorsement)。
26、背书是汇票流通的手段。是受款人转让汇票的手段,主要是通过受款人在汇票背面签名来完成的。 如果将远期汇票转让给银行,即为贴现,这是出口商提前获取货款的主要形式。 5付款(payment)。受票人(付款人)向受款人支付汇票金额。整个流程结束。,(二)支付方式 1.信用证结算( Letter of Credit, L/C) 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为基础,付款由银行担保。 开证行根据开证人(进口商)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一定金额的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1)信用证的内容: 信用证的说明:信用证的种类、金额、有效期、到期地点 货物的说明
27、:货物名称、品种、规格、价格、数量、包装等 运输的说明:装运的最迟期限、启运地、目的地、运输方式等 单据的说明:商业发票、提单、保险单等 其他事项,(2)信用证的特点 一个原则: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与信用条款的要求严格相符,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两个只凭: 银行只凭信用证条款的要求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只凭规定的单据行事,不问货物的实际情况。,(3)信用证的种类 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信用证。没有注明,一般为不可撤销的。 保兑与不保兑信用证。有另外一家银行担保的信用证为保兑信用证。 即期付款信用证。立即可以兑现的即期汇票。 承兑信用证。为远期汇票,于到期之日付款的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
28、。即满足相应条件后需延长一段时间,即至到期付款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可将信用证转让给其他受益人。 背对背信用证。也叫转开信用证。是以现有信用证为基础开具的新的信用证。主要用于中间商的贸易活动。,(4)信用证支付流程,申请人 (进口方),受益人 (出口方),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约定使用信用证付款,开证行, 进口人向当地银行申请开证,填写开证申请,缴纳开征押金或提供其它担保,通知行,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分行, 通知行核对印签无误,将信用证交给出口人,议付行,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要求发货, 出口方开出汇票,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请
29、当地银行议付, 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把货款垫付给出口人,付款行,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开证行(指定付款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 通知进口人赎单,汇款(Remittance) 即付款人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付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目前主要采用电汇的方式。 优点:手续简便、费用低廉 缺点: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 不是主要结算方式,汇款当事人 汇款人(Remitter):付款人,即进口商 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即出口商 汇出行(Remitting
30、Bank):受汇款人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即进口地银行 汇入行(Paying Bank):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即出口地银行,票汇业务程序图,汇付业务流程 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 汇出行按汇款人申请书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委托书 汇入行收到付款委托书后向收款人解付货款,电信汇业务程序图,3.托收(Collection) 卖方开立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属于商业信用 托收当事人 委托人(Principal):出票人(Drawer) ,出口商 付款人(Payer或Drawee):进口商 托收行(Remitting Bank):委托代收
31、款项的银行;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在进口地的代理人根据托收行的委托书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托收业务流程,付款人 (进口方),委托人 (出口方),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约定使用即期付款交单方式结算货款,托收银行, 出口人发货后,填写托收申请书,声明“付款交单”开具即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交托收行,代收银行, 托收银行在审查托收申请书的单据无误后出具汇单给出口人,作为受委托和收到票据、单据的凭证,托收行填制和记送托收委托书和汇票、货运单,委托代收行收取货款, 向进口人作出付款提示, 进口人验单无误后向代收行付清货款, 代收行将全套货运单交给进口人,代收行通知(电告、函告)托收
32、行,货款已收妥并收入银行账户,托收行将货款交给出口人,案例1,我某出口公司收到一国外来证,货物为 40000只打火机,总价值为4万美元,允许分批装运,采用海运方式。 后客户来传真表示急需其中10000只(总数量的1/4)打火机,并要求改用空运方式提前装运,并提出这部分货款采用电汇方式(T/T)在发货前汇至我方。 遇到此类问题该怎么办?,案例分析,收到 T/T后立即空运10000只打火机 然后,在装运有效期前海运剩余30000只打火机 随后递交全套单据向银行议付,单据上的数量与金额分别为30000只与3万美元。 因该证规定允许分批装运,银行便认为货物已被分批装运,只要单据与信用证完全相符,根据U
33、CP600条款规定,开证行凭单证相符履行付款责任。 假如该客户要取消其中10000只打火机,出口商也可采取类似的方法进行处理。 如果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Not Allowed)或我方没有充分利用“允许分批装运”条款,为解决上述问题,我方只得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以避免给进出口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银行费用和麻烦,案例2,H进出口公司向泰国巴伐利亚有限公司出口一批电器电料,国外开来信用证有关条款规定:“电器电料100箱,从中国港口至曼谷。禁止分批装运和转运。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已付,发货人抬头背书K.T.银行,通知买方。 H公司审证无误后,即装集装箱运输
34、,随后备妥各种单据向银行交单,要求付款。 但却遭到开证行拒付。其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联合运输单据”,不符合信用证不许转运的要求。,案例分析,银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接受注明货物将转运的提单(而不论其名称如何): 信用证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运; 如果信用证禁止转运,但货物是由集装箱运输,而且同一提单包括全程运输; 如果信用证禁止转运,但提单上声明有承运人保留转运权的条款。 所以,不成立。,案例3,国内 A公司从香港B公司进口一套德国设备,合同价格条件为CFR广西梧州,装运港是德国汉堡,装运期为开出信用证后90天内,提单通知人是卸货港的外运公司。 合同签订后, A公司于7月25日开出信用证,10月18日
35、香港B公司发来装船通知,11月上旬B公司将全套议付单据寄交开证行,A公司业务员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并议付了货款。船运从汉堡到广西梧州包括在香港转船,正常时间应在 45 50天内。12月上旬,A公司屡次查询梧州外运公司都无货物消息,公司怀疑B公司倒签提单,随即电询B公司,B公司答复却已如期装船。12月下旬,A公司仍未见货物,再次电告B公司要求联系其德国发货方协助查询货物下落。B公司回电说德国正处圣诞节假期,德方无人上班,没法联络。A公司无奈只好等待。 元月上旬,圣诞假期结束, B公司来电,称货物早已在去年12月初运抵广州黄埔港,请速派人前往黄埔办理报关提货手续。此时货物海关滞报已40多天,待A公司办
36、好所报关提货手续已是次年元月底,发生的滞期费,仓储费,海关滞报金,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达十几万元。,案例分析,造成上述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1)合同未列明转运港。A公司按经验想当然认为转运港定是香港,卸货港一定是梧州。可德国发货方并不知道香港梧州有船来往,他们安排了汉堡香港广州梧州的运输路线。而上述路线是合理的。 (2)原合同规定提单通知人为卸货港的外运公司较笼统。货抵黄埔后,黄埔外运不知货主是谁。按原外贸公司进口合同标准合适,提单“收货人”通常为“凭指定”,“通知人”为“目的港外运公司”。A公司认为合同目的港是梧州,因此他们只和梧州外运联系,根本没想到黄埔外运。 今后对采用 INCO
37、NERMS“C”组(如CFR,CIF,CPT,CIP),即由合同卖方安排运输支付运费条款的进口合同,如目的港是内河或内陆口岸,或装运港与目的港间无直达航线需要周转的: (1)可允许转船,但要明确规定转船的地点。转船地点的选择要考虑经济和便捷的原则,最好在中国关区以外(如香港,新加坡等),以避免在异地办理报关或转关手续。 (2)合同和信用证最好要求在提单“通知人”栏打上收货人或外贸代理公司的名字,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等,以便联系。 (3)如有可能,进口合同尽可能采用FOB价格术语,由买方自行寻找船公司安排运输。,第二节 国际贸易实务程序,一、国际贸易合同磋商与签订 交易前的准备 申请进出口许可证
38、; 市场调研;包括商品供给量;市场竞争;价格;市场容量 目标市场定位; 客户资信调查; 拟定进出口经营方案。,(一)、国际贸易合同磋商与签订(business negotiation) 通常称为谈判:买卖双方就交易条件进行协商,以求达成一致。 形式包括 口头磋商和书面磋商(为主)。 过程包括: 1.询盘(enquiry)又称询价,指买方为了购买或卖方为了销售商品而向对方提出有关交易条件的询问。询盘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2.发盘(offer)即发价,指卖方或买方向对方提出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照这样的交易条件达成交易的行为。一项发盘发出后,对发盘人便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发盘内容必须十分明确。
39、发盘的撤回:是一项发盘在已经送达受盘人之前,由发盘人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 发盘的撤销:是发盘生效后,又发盘人将其取消,从而使产生的效力归于消灭。,3.还盘(counter-offer)又称为还价,指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还盘时,仅将不同意条件的内容通知对方。 4.接受(acceptance),指同意对方发盘中的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交易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的肯定表示。 接受属于商业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在合同法中称为“承诺”。,鉴订合同 合同首部。包括:合同名称、合同号数、缔约日期、缔约地点、缔约双方名称和地址。 合同主体。包括:货物名称、品质、规格、数量、
40、包装、单价和总值、装运、保险、支付、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等特殊条款 合同尾部。包括:合同文字和数量、定约时间、地点、缔约方签字以及生效时间等。,二、国际贸易合同履行 (一)出口合同的履行 以货(备货)、证(催征、审证、改证)、船(租船、订舱)、款(制单结汇)四环节为重. 1.货 (1)备货:按出口合同按时按质按量准备好应交货物; (2)报验:向出口商检机关申请检验,签发检验合格证;,出口贸易程序 交易磋商签订合同,合同履行流程图,2.证 (1)催证:催促买方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开理信用证; (2)审证。审查信用证条款与合同内容的一致性 (3)改证。发现问题进行修改 3.船 (1)租船、订舱:CI
41、F和CFR条件成交,卖方办理租船订舱; (2)报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放行依据(3)投保: CIF条件成交,装船前卖方逐笔办理保险;,4.款 送银行议付、结汇。包括三种方法: (1)收妥结汇。(2)押汇。(3)定期结汇。 5.索赔。 受损后则索赔。,(二)进口合同履行 进口合同的履行 1.开信用证:按进口合同向银行办理开证手续; 2.租船订舱: FOB交货条件,派船接运货物; 3.办理保险:FOB或CFR交货条件; 4审单付汇:对照信用证条款核对汇票和单据内容;如果无误,则由银行对外付款,由于不能对国外银行使用追索权,因此这是进口交易的重要环节。,5.报关提货:进口货物到货,向海关申报 6验
42、收货物; 7办理拨交手续; 8进口索赔:因质量、数量、包装等不符合同规定。 卖方索赔 承运人索赔 保险公司索赔,进口贸易程序 交易磋商签订合同,进口合同履行,案例1,中国某外贸公司(卖方)曾在广州秋交会上与英国某商人(买方)按CIF伦敦条件签订了一项出口白薯干的合同.由于卖方货源充足,急于出售,所以当月成交时便约定当月交货.后因卖方租不到船,未能按期交货,致使双方产生争议,买方遂提请在中国仲裁,结果,卖方败诉.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按CIF条件成交,卖方必须自费洽租船舶,并在约定期限内将其出售的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舶,且向买方提交有关单据,以履行其交货义务。因此,签订CIF合同时,卖方不能
43、只考虑货源,同时还应考虑船源情况。本案合同项下的卖方在签约时只顾成交,不管运输,只考虑手中有货而不考虑租船是否困难,就采用当月成交、当月交货的做法,这是导致本案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对此,应当引以为戒。,案例2,中国某公司曾按FOB条件从北欧进口一批大宗商品。双方约定的装运港原是一个比较偏僻的小港,大船不能直接进港装货。签约后,买方才了解该港条件,便要求变更装运港,但卖方不同意更改。买方只好租用小船,将货物运至汉堡集中,然后再装海洋巨轮运回国内,这不仅延误了时间,而且增加了运杂费用,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不该发生的经济损失。 导致本案损失的原因是:签约前买方缺乏调查了解,对装运港的规定有盲目性,按F
44、OB条件进口时,应特别注意国外装运港的条件,以免再出现类似事件。,案例3,我某出口公司按CFR条件向日本出口红豆250吨,合同规定卸货港为日本口岸。 发货物时,正好有一船驶往大阪,我公司打算租用该船,但在装运前,我方主动去电询问哪个口岸卸货。 时值货价下跌,日方故意让我方在日本东北部的一个小港卸货,我方坚持要在神户、大阪。双方争执不下,日方就此撤消合同。 问题: 试问我方做法是否合适?日本商人是否违约?,案例分析,不合适。 选择港的使用;合同中规定的卸货港为日本口岸,按照惯例,进口商在装运前应通知出口商,否则出口商可自行决定,在任何一个港口卸货。 我方去电询问纯属多此一举,这种做法不妥当; 日
45、方撤消合同没有正常理由,违约的原因是价格下跌,属正常商业风险,不能作为撤约的理由。,案例4,某公司曾按CIF条件通过秦皇岛港口向中东地区出口一批为数几百吨的货物 根据买方要求,在合同中约定了不准转船的条款。 因当时从秦皇岛港至中东地区没有直达航线,而单为该批零星货物洽租货轮专程运送,则空仓费的损失比该批货物的出售价款还多。 于是卖方便要求买方修改原定不准转船的条款,买方不同意,并以卖方违约为由提出索赔,最后,由卖方赔偿其损失而了结此案。,案例分析,在国际贸易中,货物中途转船,既延误时间和增加费用,又容易产生货损货差,故在本案合同的买方要求在合同中订立不准转船条款。 据实际情况,中方本来不应当接受此项限制性条件的,但是求售心切,便只顾成交,不管运输,不切实际地对外盲目签定合同,结果不仅给国家和本企业带来了经济损失,而且对外造成了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