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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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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国际货运保险,保险概述 海洋运输风险和损失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 陆运、空运货物与邮包运输保险,第一节 保险概述,保险的概念 (1)从经济角度看, 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2)从法律角度看,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一、保险的特征 (一)经济性 (二)商品性 (三)互助性 (四)契约性,二、保险的分类 (一)财产保险 (二)人身保险 (三)责任保险 (四)信用保证保险,三、保险的原则 (一)可保利益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三)补偿原则 (四)代位追偿原则 (五)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第二节 海洋运输风险与损失,一、保障的风险(一) 海上风险 1.自然灾害 2.意外事

2、故 (二)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短量、淡水雨淋、玷污、渗漏、破碎、受热受潮、串味、生锈、提货不着或碰损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包括战争、罢工、类似战争的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以及由此引起的捕获、拘留、管制或扣押等。,二、保障的损失 海上损失(Marine Losses)简称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船或货的损失或灭失。 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解释,凡与海陆连接的陆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或灭失,也属

3、于海损范围。就货物损失程度而言, 海损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就货物损失的性质而言, 海损又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一)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Total Losses)简称全损,是指运输途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全损有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es)和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es) 之分。,1.实际全损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为实际全损。 2.推定全损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

4、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案例1 “昌隆”号货轮满载货物驶离上海港。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温度过高,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发大火,将装在第一货舱的1000条出口毛毯完全烧毁。船到新加坡港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而不同程度受到串味损失。由于烟草包装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特性,但是登记已大打折扣,售价下跌三成。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芳香,不能当作茶叶出售,只能按廉价填充物处理。试分析上述货物损失属于什么损失。,分析: 1000条毛毯的损失是意外事故火灾引起的实际全损,属于实际全损第一种情况保险标的实体完全灭失

5、。而烟草的串味损失属于火灾引起部分的损失,因为在经过特殊加工处理后,烟草仍然能保持其属性,可以按“烟草”出售,三成的贬值是烟草的部分损失。至于茶叶的损失则属于实际全损,因为火灾造成了“保险标的丧失属性”,虽然实体还在,但是已经完全不是投保时所描述的标的内容了。,(二)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es)是指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部分损失又可分为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与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安全,使航程得以继续

6、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额外费用。造成共同海损最主要的原因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还有其他原因,例如船员不适应途中某地气候而生病,使船无法继续航行。,共同海损是采取救难措施所引起的。构成共同海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 (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船、货双方共同的。 (3)所支付的费用必须是额外的,是为了解除危险造成的。 (4)共同海损必须是属于非常情况下的损失。,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是由船方、货方及运费收取方按比例分摊的,如果货方都办理了保险,被保险人仅能就自己分摊的损失索赔。分摊方法是将总损失额除以总财产额求出分摊率,再

7、用分摊率乘以各方财产额即是各方应承担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公式为:分摊率=总损失额/财产总额100%,【例1】有一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发生共同海损,其中货方甲、乙、丁分别损失10万、20万、20万美元,货方丙没有损失,船体损失25万美元,救助费3万美元,运输损失1万美元。货方甲、乙、丙、丁的货物价值分别为120万、140万、120万、100万美元,载货船舶价值500万美元,承运人运费20万美元。各方应分摊多少? 解:分摊率=(10+20+20+25+3+1)/(120+140+120+100+500+20)=7.9% 船方应分摊额=5007.9%=39.5万美元 货方甲应分摊额=1207.9%=9.

8、48万美元 货方乙应分摊额=1407.9%=11.06万美元 货方丙应分摊额=1207.9%=9.48万美元 货方丁应分摊额=1007.9%=7.9万美元 承运人应分摊额=207.9%=1.58万美元尽管货方丙的货物没有损失,但也需分摊同货方甲同样的损失。如果货方都办理了保险,各自的分摊额就是其索赔金额。,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是指船舶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仅仅涉及船或货单方面利益的损失。例如,由于触礁使船体部分撞坏,但船仍可航行。,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1)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 (2)损失的承担责任不同。,案例2 船经印度洋时,与另一艘货船相撞,船舶严重受损,第二货舱破裂,仓内进入大量海水

9、,剧烈的震荡和海水浸泡导致仓内装载的精密仪器严重受损。为了救险,船长命令动用亚麻临时堵住漏洞,造成大量亚麻损失。在船舶停靠泰国港避难进行大修时,船方联系了岸上有关专家就精密仪器的抢修事宜进行了咨询,发现整理恢复十分庞大,已经超过了货物的保险价值。为了方便修理船舶,不得不将第三舱和第四舱部分纺织品货物卸下,在卸货时有一部分货物有钩损,试分析上述货物损失属于什么损失。,分析: 1、第二货舱的货物。精密仪器的损失属于意外事故碰撞造成的推定全损。根据推定全损的定义,当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花费的整理拯救费用超过保险标的本身的价值或是其保险价值,就会得不偿失,从而构成推定全损。

10、精密仪器恢复的费用异常昂贵,大大超过了其保险价值,已经构成推定全损。亚麻的损失是在危机时刻为了避免更多的海水涌入货舱威胁到船货的共同安全而被用来堵塞漏洞造成的,这种损失属于共同海损,由受益各方共同分摊。,2、第三货舱的货物。纺织品所遭遇的损失,是为了方便共同海损修理而被迫卸下时所造成的,也属于共同海损,案例3 “明西奥”轮装载着散装亚麻子,驶向美国的纽约港。不幸,在南美飓风的冷风区内搁浅被迫抛锚。当时,船长发现船板有断裂危险,一旦船体裂缝漏水,亚麻子受膨胀有可能把船板胀裂,所以船长决定迅速脱浅,于是,该船先后4次动用主机,超负荷全速后退,终于脱浅成功。抵达纽约港后,对船体进行全面检修,发现主机

11、和舵机受损严重,经过理算,要求货方承担6451英镑的费用。货主对该项费用发生异议,拒绝付款。试分析本案?,分析: 根据共同海损的含义,货主无权拒付。从案例陈述的过程中可得共同海损成立;为了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合理措施而引起的损失,应由获救的各方和船方共同承担。,案例4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某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次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货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次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

12、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次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分析: (1)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

13、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2)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3)可以。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四)保障的费用 海上费用(Expenses & Charges)是指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费用上的损失。包括施救费用、救助费用。 (一)施救费用 施救费用(Sue & Labor Expenses)是指当保险标的物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投保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的受让人,为避免或减少货物损失所采取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救助费用 救助

14、费用(Salvage Charges)是指由保险人和投保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而向其支付的报酬。,第三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简称CIC),将海运货物保险险别分为基本险(Basic Insurance Coverage)和附加险(Additional Insurance Coverage)两类。 基本险可以单独投保,而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只有在投保某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附加险。,一、基本险别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

15、.P.A.) 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P.A.或W.A.) 一切险(All Risks,简称A.R.),平安险 1由于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 2. 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措施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

16、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分摊费用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条款”,按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水渍险 水渍险的英文原意为负责赔偿单独海损,其责任范围为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因此,水渍险的责任范围比平安险的责任大,保险费率亦高。,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一般外来原因

17、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损或部分损失。即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再加上11种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不包括在内,需要时须另行加保。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比水渍险的大,保险费率也比水渍险的高。,案例5 某公司向欧洲出口一批器材,投保海运货物平安险。载货轮船在航行中发生碰撞事故,部分器材受损。另外,公司还向美国出口一批器材,由另外一船装运,投保了海运货物水渍险。船舶在运送途中,由于遭受暴风雨的袭击,船身颠簸,货物相互碰撞,发生部分损失。后船舶又不幸搁浅,经拖救脱险。试分析上述货物是否该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案例分析 出口欧洲的器材的部分损失是运输工具发生碰撞造成的意外事故。根据平安险的承保责

18、任,保险公司负责“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而引起的部分损失”。上述货物损失显然属于承保的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理应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出口美国的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因载货船舶在该航行中遭受搁浅,且船舶搁浅时货物仍在船上,因而保险公司对美国的货物所遭受的损失应予以赔偿。,案例6 某年2月,中国某纺织进出口公司与大连某海运公司签订了运输1000件丝绸衬衫到马赛的协议。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又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的运输投保了平安险单。2月20日,该批货物装船完毕后启航,2月25日,装载该批货物的轮船在海上突遇罕见大风暴,船体严重受损

19、,于2月26日沉没,3月20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索赔,保险公司以该批货物由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为由拒绝赔偿,于是,进出口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偿付保险金。 问题: 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应负赔偿责任,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基本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险种.主要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货物损失,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与一般险。 平安险对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一般不予负责,除非运输途中曾发生搁浅、触礁、沉没及焚毁等意外事故。平安险虽然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但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全

20、部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本案中,进出口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而所保的货物在船因风暴沉没时全部灭失,发生了实际全损,故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其提出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案例7 有一份CIF合同,卖方甲投保了一切险,自法国内陆仓库起,直到美国纽约的买方仓库为止。合同中规定,投保金额是“按发票金额点值另加百分之十“。卖方甲在货物装船后,已凭提单、保险单、发票、品质检验证书等单证向买方银行收取了货款。后来,货物在运到纽约港前遇险而全部损失。当买方凭保险单要求保值的百分之十部分,应该属于他,但卖方保险公司的拒绝。 问题: 卖方甲有无权利要求保险公发票总值10%的这部分金额?为什么?,案例分析 根据本案情况,卖

21、方无权要求这部分赔款,保险公司只能将全部损失赔偿支付给买方。 在CIF合同中,虽然由卖方向保险公司投保,负责支付保险费并领取保险单,但在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包括提单、保险单、发单等)换取买方支付货款时,这些单据包括保险单已合法、有效地转让给买方。买方作为保险单的合法受让人和持有人,也就享有根据保险单所产生的全部利益。包括超出发票总值的保险价值的各项权益都应属买方享有。因此,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向卖方赔付任何金额,也有义务向买方赔付包括加成在内的全部保险金额。,二、附加险别 附加险承保的是除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外的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附加险只能在投保某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之上才

22、可加保。中国保险条款中的附加险有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之分。,1.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 一般附加险有下列11种险别: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Risk,T.P.N.D.); 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 Damage Risk,F.W.R.D.); 渗漏险(Leakage Risk); 短量险(Shortage Risk); 混杂、沾污险(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Risk); 碰损、破碎险(Clash and Breakage Risk); 串味险

23、(Taint of Odour Risk ); 受潮受热险(Sweat and Heating Risk); 钩损险(Hook Damage Risk); 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Risk); 锈损险(Rust Risk)。,2.特殊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al Risk) 特殊附加险是指承保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与损失的险别。特殊附加险主要有: 战争险(War Risk); 罢工险Strikes Risk);,2.特别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al Risk) 交货不到险(Failure t

24、o Deliver Risk); 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 舱面险(On Deck Risk); 拒收险(Rejection Risk); 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 我国某些出口货物运至港澳存仓期间的火险(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 Kong,Including Kowloon,or Macao,简称F.R.E.C)等。,案例8 某年,有一进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项交易,合同规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当时正值海湾战争期间,装有出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

25、航行时,被一导弹误中沉没,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保险公司不赔偿。问题:买卖双方应由哪方负责?为什么?,案例分析 注意保险责任的范围;由买方自己负责;按照UCP600的解释,在买方没有提出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卖方投保责任范围最小的险别是合理的。,案例9 国内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以CIF条件向法国采购奶酪3公吨,价值3万美元,提单已经收到,但货轮到达目的港后却无货可提。经查,该轮在航行中因遇暴风雨袭击,奶酪被水浸泡,船方将其弃于海中。于是我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请问:保险公司能否拒赔?我方应向何方索赔?,案例分析 不一定。如果法国方面保的是一切险或者加保了淡水雨淋险,

26、那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保的只是最低险别,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三、保险责任的起讫 (一)基本险的责任起讫(W/W Clause)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承保责任的起讫,均采用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简称W/W Clause)规定的办法处理。 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27、,(二)战争险和罢工险的责任起讫 战争险: 只负责水面风险。 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的海轮或驳船时开始,到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的海轮或驳船时为止。 罢工险:-与海运货物基本险相同, “仓至仓”条款,四、保险人的除外责任 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和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造成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属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和罢

28、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五、保险索赔期限 从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之日算起。 时效:两年,第四节 陆运、空运货物与邮包运输保险,一、陆运货物保险 (一)陆运风险与损失 陆运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二)陆运货物保险的险别 陆运险 陆运一切险 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 “仓到仓”,二、空运货物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了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为 航空运输险 航空运输一切险; 附加险为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 “仓到仓”,三、邮包运输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邮包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为 邮包险 邮包一切险, 附加险为邮包战争险 “门到门”,第五节 买卖

29、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一、保险投保人 买方 or 卖方? 二、保险公司和保险条款 三、保险险别的选择(影响因素) (1)货物的种类、性质和特点 (2)货物的包装情况 (3)货物的运输情况 (4)发生在港口和装卸过程中的损耗情况 (5)目的地的政治局势,四、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一)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般按CIF价或CIP价加成计算 我国进出口保险金额的计算采用下列公式: 出口保险金额CIF(或CIP)价(1保险加成率) 进口保险金额FOB(或FCA)价(1平均运费率+平均保费率) (二)保险费率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例】 某出口商品CFR天津新港价为1 200美元,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63%,客户要求加一成投保,求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解:CIF=1 200/(1-0.63%110%)=1 208.37(美元)保险金额=1 208.37110%=1 329.21(美元)保险费=1 329.210.63%=8.37(美元)或保险费=CIF-CFR=1 208.37-1 200=8.37(美元),五、保险单据 (一)保险单 (二)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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