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破产重整实务研究,2,第一部分:破产重整的角色分工,一、司法备位司法恪守程序引导,释放大量的市场自治空间(对其中的团体自治,保障多数的决策批准多数的决策;制止多数的暴政强裁少数的决策)。*关注事务决策与事实判断的区别,前者能交给市场自治,后者仅交给司法判断。然而,破产审判以对市场自治提供程序保障为主,几乎不作实体性的事实判断(实体性的事实判断交给破产衍生诉讼)。,3,第一部分:破产重整的角色分工,二、市场主位市场培育公共理性,发挥管理人等中介机构的公共顾问职能,抑制个体的不当诉求。破产涉及到的市场主体包括: 一是破产当事人:债权人以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为议事机构,债务人股东以出资人会议
2、为议事机构。如债权人会议、出资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 二是破产投资人。如破产投资人作出财产受让或重整投资人要约承诺。,4,第一部分:破产重整的角色分工,二、市场主位公共理性的来源管理人。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作为破产体资源享有者的自治机构;管理人是债权人自治的顾问机构和执行(代表)机构。 *在债务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前后,裁判文书对债务人企业的列述方式比较:进入破产程序前:原告:A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潘某某,A公司董事长。 进入破产程序后:原告:A公司,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秦某某,A公司管理人负责人。,5,第一部分:破产重整的角色分工,三、政府配位政府不越位不失位,尊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
3、性作用,但作打通“最后一公里”的行政配套。 行政绩效自有其考量。*管理人不同于政府清算组,政府清算组是政策性破产的产物。,6,第二部分:破产重整的运行机理,一、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运行机理差异 1、对破产投资人:从财产投资(“马肉”)到股权投资(“活马”)。 *破产重整中的股权投资与市场重组中的股权投资相较,有尽职调查(管理人调查)、债务清理(多数决+强裁)、股权让渡(多数决+强裁)等方面的便利;当然,破产重整仅适用于危机企业。 2、对破产当事人:从清算价值(“马肉”价值)到营运价值(“活马”价值);从清算费用(“杀马”费用)到重整费用(“救马”费用)。 *(“活马”价值“救马”费用)(“马肉
4、”价值“杀马”费用)=债权人受偿的提高额+债务人股东保留的股权值+破产投资人收益的提高额。,7,第二部分:破产重整的运行机理,二、破产重整中的双重谈判 债权人、债务人股东、重整投资人为争抢前述差额而展开双重谈判。 1、债务人股东与重整投资人之间的谈判。 谈判中介:重整人(管理人管理模式下的管理人、债务人自营模式下的债务人)。 谈判载体:重整人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人制作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提交出资人会议表决和法院裁定。 谈判内容:债务人股东对债务人企业的股权如何让渡、让渡多少给重整投资人。 *当破产企业无论清算还是重整都无法足额偿债时,股权价值归零,可强制让渡,故出资人权
5、益调整方案通常可强裁。 *在个别情况下,让债务人股东享受前述差额中的部分,此时保留部分股权,如上市公司。 *在个别情况下,债务人股东自担重整投资人,此时保留股权。,8,第二部分:破产重整的运行机理,二、破产重整中的双重谈判 债权人、债务人股东、重整投资人为争抢前述差额而展开双重谈判。 2、债权人与重整投资人之间的谈判。 谈判中介:重整人。 谈判载体:重整人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人制作重整计划中的偿债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和法院裁定。 谈判内容:重整投资人零对价取得债务人股权时,对债务人如何增资、增资多少,用于清偿债务人债务;而债权人在获得前述清偿后放弃余额追索。 *债权有价值,价值
6、来源于破产体资源,如何处分破产体资源归属于债权人自治,故偿债方案强裁需谨慎。 *在个别情况下,债务人股东自担重整投资人,此时保留股权,由债务人股东增资偿债。 *增资多数来源于重整投资人自有资产(包括重整投资人所借款项),也可来源于债务人企业未来利润。,9,第三部分:重整式清算,一、重整式清算的特点重整式清算:将关涉债务人企业某项尚具活力营业的所有财产“整体变价”,以财产转让为营业转让的载体,让该项营业“换壳再生”。 全部或部分破产财产的“整体变价” 。企业破产法第112条第2款。 如安信达金属破产清算。,10,第三部分:重整式清算,二、重整式清算与破产重整 优势: 一是豁免“余债”责任。企业破
7、产法第92条第2款与第56条。 *在破产重整中如何尽可能避免“余债”责任? *无账可查时的破产重整“余债”责任风险? 二是对破产投资人而言,偿债成本通常较破产重整低。企业破产法第87条第2款。 三是豁免重整所得税。 *在破产重整中如何减免重整所得税? 四是关于罚款罚金。2002年破产法解释第61条第1款第(1)项。 五是关于原壳之股权查封或质押。 能不能强裁强执?股权登记机关接不接受强裁强执?,11,第三部分:重整式清算,二、重整式清算与破产重整 劣势: 一是失去原“壳”。上市公司的“壳”资源、管制行业的准入资格等。 二是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财产转让税。如不动产转让税。,12
8、,第三部分:重整式清算,三、重整式清算与出售式重整载体分别是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与重整计划。 两者内容与效果均有差异。,13,第四部分:重整管理模式选择与重整投资人招募,一、重整管理模式选择 选择债务人还是管理人作为重整人,负责债务人企业的管理(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和提案(制作重整计划)。企业破产法第73条、第74条;第80条。 1、管理人管理模式 公平(与债权人、债务人均无利益关联)。 (1)在下列情形下,采取管理人管理模式:一是经营者之先前行为已构成关系人交易或有关系人交易之嫌疑;二是经营者之重整目的欠缺诚信或有欠缺诚信之嫌疑;三是经营者缺乏经营能力;四是经营者未履行企业破产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的
9、汇报、记录职能;五是重整计划可能涉及股权结构调整。 如尚德电力、ST霞客破产重整。,14,第四部分:重整管理模式选择与重整投资人招募,一、重整管理模式选择 选择债务人还是管理人作为重整人,负责债务人企业的管理(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和提案(制作重整计划)。企业破产法第73条、第74条;第80条。 1、管理人管理模式 (2)兼顾效率的方法 一是管理人从债务人企业选聘经营人员。如ST霞客。 二是管理人外聘经营人员(往往是意向的重整投资人)。如尚德、振发铝镁、西姆莱斯等。,15,第四部分:重整管理模式选择与重整投资人招募,一、重整管理模式选择 选择债务人还是管理人作为重整人,负责债务人企业的管理(管理
10、财产和营业事务)和提案(制作重整计划)。企业破产法第73条、第74条;第80条。 2、债务人自营模式 效率(保持企业经营的持续性、提高事务管理的有效性、增强重整计划的针对性)。 (1)在下列情形下,采取债务人自营模式:已经成功预重整。 如ST中达破产重整。 (2)兼顾公平的方法:管理人加强动态监督。,16,第四部分:重整管理模式选择与重整投资人招募,一、重整管理模式选择 选择债务人还是管理人作为重整人,负责债务人企业的管理(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和提案(制作重整计划)。企业破产法第73条、第74条;第80条。 【F企业重整人选择错误】F企业启动重整,引发债权人极大矛盾,众多债权人联名投诉债务人“
11、在骗取巨额借款数日之后,即指使关联企业以虚构债权发起重整”、“向关联企业转移资产”等多宗罪。但债务人依然被指定为重整人。其后债务人果然将重整计划之偿债率调低至30%,与某大额债权人自荐成为新股东而提供的60%偿债率相去甚远,导致矛盾激化。,17,第四部分:重整管理模式选择与重整投资人招募,二、重整投资人招募 债务人自营模式下,重整投资人系债务人引入,并无招募机会。 1、以市场招募为原则。 如尚德电力、西姆莱斯,基本思路是偿债方案的价高者得,符合债权人利益 。如ST霞客,既有偿债方案的价高者得,又有经营方案的业绩承诺对赌,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股东(股民)利益。 2、以政府推荐为托底 如尚德电力、西
12、姆莱斯。 3、以债务人股东自己担任为例外 仅限于已经预重整的情形。如ST中达。,第五部分:重整计划的制作、表决、执行,一、重整计划的制作 关注重整计划的衡平性、可行性、合法性。 1、基本内容 一是偿债方案。对各类债务的减免比例、清偿方法、清偿期限、偿债来源、偿债担保等。 *尚德电力提供“现金应收款”与“现金”两种清偿方法供债权人选择。多数金融债权人选择了前者。 二是经营方案。经营资金来源(股东增资、企业借款、变卖非核心资产、恢复经营后所获利润等)、企业治理调整(股权结构调整、管理人员更换等)、生产经营安排(员工安置、合同履行、设备维护、业务调整等)。,18,第五部分:重整计划的制作、表决、执行
13、,一、重整计划的制作 关注重整计划的衡平性、可行性、合法性。 2、附注内容 一是重整计划可行性测试结论。 重整计划是否全面、确定、具体,能够付诸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的判断。 二是债权人最大利益测试结论。 在重整计划付诸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的情况下,债权人所获清偿是否优于通过破产清算所获清偿的判断。,19,第五部分:重整计划的制作、表决、执行,一、重整计划的制作 关注重整计划的衡平性、可行性、合法性。 3、修改条款 对重整计划修改条款(包括修改权限、修改主体等)的设计,需得到重整计划表决主体(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的明确授权、重整计划批准主体(法院)的明确批准,不得以混迹其中的格式条款,作出变相规
14、避表决主体利益自治或侵害表决主体利益、变相规避批准主体合法性审查的安排。,20,第五部分:重整计划的制作、表决、执行,二、重整计划的表决 1、重整计划的表决筹备 一与各方主体(债权人、债务人股东、重整投资人)先期协调。 签妥重整投资协议,使之与重整计划衔接。 二是与行政先期沟通。 落实政府援助承诺。 三是交司法先期审查。 预作合法性审查。,21,第四部分:重整计划的制作、表决、执行,二、重整计划的表决 2、重整计划的表决分组 一是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与无财产担保债权组的衔接。 二是职工债权组的安排与否。 作出共益债务先期清偿? 三是小额债权组的安排与否。 对偿债方案作出安排? 3、出资人组的表决规
15、则,22,第五部分:重整计划的制作、表决、执行,三、重整计划的执行 1、执行主体:债务人(企业破产法第89条)。 2、执行监督主体:管理人(企业破产法第90、91条)。 对重整计划约定执行监督期的延长。 3、执行完毕的底线标准: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中的增资方案均执行完毕。 按偿债方案清偿了全部债务。 按经营方案中的增资方案收足了全部增资。,23,第五部分:重整计划的制作、表决、执行,三、重整计划的执行 3、执行完毕的底线标准: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中的增资方案均执行完毕。 重整计划可以“约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系“法定”不能“约定”(针对“加速执行完毕”、“视为执行完毕”的重整计划版本特别提醒
16、)! 一是不属于“当事人自治”的范围。破产程序系概括执行程序,与执行程序同理。裁判文书是否执行完毕,可由裁判当事人“约定”?调解书可以约定调解达成即执行完毕?对裁判文书的执行和解协议可以约定和解达成即执行完毕?,24,第五部分:重整计划的制作、表决、执行,三、重整计划的执行 3、执行完毕的底线标准: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中的增资方案均执行完毕。 二是此项“当事人自治”除损害自己利益还损害他人利益,后者不能自治。 放弃对偿债方案的执行,对旧债和新债债权人均有损害,故不属于旧债债权人的自治范围。从实体上,旧债责任还需清偿,余债责任、新债责任又启动追究,偿债标的均指向刚被释放出来的债务人财产;而债务人财
17、产本应优先清偿旧债,如此偿债标的不变但债务范围扩张,对旧债有直接损失,对新债有交易假象,仅余债能分一杯羹。从程序上,旧债与新债、余债均需重启审判执行或概括破产获得清偿;而旧债本可在该项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如此增加旧债审执成本。 放弃对增资方案的执行,对旧债和新债债权人均有损害,故不属于债务人(全体旧债债权人)的自治范围,更不属于管理人代表债务人的自治范围,甚至构成协助重整投资人虚假增资、不当减资、抽逃出资,而对后债债权人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5,第六部分:预重整,一、预重整的概念债务人先与债权人协商,制作重整计划,将重整计划提交主要债权人表决获得主要债权人同意;再将重整申请与重整计划一并提交
18、法院审查,在同意重整计划的债权人达到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多数决要求的前提下,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使之发生约束全体债权人的效力。 将“与债权人协商”、“制作重整计划”、“将重整计划提交主要债权人表决获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这三项步骤前移出司法程序,交市场自治完成。,26,第五部分:预重整,一、预重整的概念债务人先与债权人协商,制作重整计划,将重整计划提交主要债权人表决获得主要债权人同意;再将重整申请与重整计划一并提交法院审查,在同意重整计划的债权人达到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多数决要求的前提下,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使之发生约束全体债权人的效力。 将“与债权人协商”、“制作重整计划”、“将重整计划提交主要债权人表决获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这三项步骤前移出司法程序,交市场自治完成。,27,第六部分:预重整,二、预重整的设计要点如何将债权人的预表决效力延伸至重整程序:由参与预表决的债权人出具认诺,同意将预表决效力延伸至重整程序;认诺出具后,重整程序中不再组织前述债权人重新表决,前述债权人不能推翻其预表决态度。 但债务人在预重整中披露信息不实、强迫债权人表决的,预表决效力能依合同法上欺诈、胁迫等规则撤销。,28,第六部分:预重整,三、预重整的功能1、可进可退。 2、充分的协调时间。 *关于清算转重整。,29,30,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