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级妇幼保健人员职责(产科部分)一、 掌握全村早孕人数,填写孕产妇保健登记本,掌握村出生人数,孕产妇、围产儿、新生儿死亡人数及有关数据,发现死亡及时上报。二、 动员孕产妇去乡(镇)卫生院做早孕检查,建孕产妇保健卡(册)督促定期产前检查,在孕 30 周后必须去乡卫生院作一次产前检查,决定产妇在乡或县住院分娩地点及有关事项。三、 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接生员)不宜承担接生任务。对接生不得已在家分娩的接生人员,要按“母婴保健法”规定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单位考核批准领取技术服务合格证,在接生前做好转送准备(如交通工具) ,事先和家属达成转送协议的前提下,提供新法接生服务,并根据需要及时寻求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
2、技术支持。四、 有条件开展产前检查的村,要认真按孕产期系统保健管理要求,定期产前检查及高危妊娠筛查,并详细填写检查结果,整个孕期一般不少于 5 次产前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家属上报及上转。五、 做好产后访视和妊娠结局的监测,指导产褥期保健和新生儿喂养护理及避孕节育措施的指导。六、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妇幼卫生保健知识,提高人群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宣传住院分娩、母乳喂养的好处。七、 动员护送孕产妇住院分娩,对有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必须护送到医院,并当面交代好病情。八、 定期参加乡(镇)妇幼卫生工作例会,接受培训,汇报孕产妇管理工作情况,并向村民委员会接受报告孕产妇情况及需求。主要任务:早期发现孕妇 进行卫生宣教按时产前检查 筛高危早转诊动员住院分娩 做好产后访视填好登记报表 积极参加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