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测计量基础知识第一部分内容:十个概念第二部分内容:十条法规第一部分内容:十个概念一、 计量二、 计量器具三、 计量检定四、 计量检定人员五、 强制检定六、 计量标准考核七、 量值溯源八、 测量误差九、 测量不确定度(附件一)十、 数据处理第二部分内容:十条法规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十三、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十四、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附件二)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十六、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十七、计量标准考核办法(附件三、四、五)十八、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十
2、九、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管理规范(附件六、七、八)二十、广东省电力工业局电测计量监督工作条例(附件九)一 计量计量定义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P1计量学(简称计量)是关于测量的科学。计量的概念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逐步形成的。当生产和商品交换变成社会性活动时,客观上就需要测量的统一,即要求在一定准确度内对同一物体在不同地点,用不同的测量手段,达到其测量结果的一致。为此,就要求以法定的形式建立统一的单位制。建立计量基准、标准,并以这种计量基准、标准检定其他计量器具,保证量值的准确可靠,从而形成区别于测量的新概念计量。计量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活动,是技术与管理的结合体。计量的技术行
3、为通过准确的测量来体现;计量的监督行为通过实施法制管理来体现。其基本特征是:P3(l)统一性。这是计量最本质的特征。计量失去了统一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现在计量的统一性,不仅限于一国,而且遍及国际。国际米制公约组织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使命,就是使计量工作在更广的范围内实现统一。(2)准确性。 “准”是计量的核心,也是计量权威性的象征。一切科学技术研究的目的,最终是要达到预期的准确度。一切数据只有建立在准确测量的基础上才具有使用的价值,计量保证的作用就体现于此。(3)溯源性。为了使计量结果准确可靠,任何量值都必须溯源于该量值的(国家基准或国际基准) 。也就是任何量值均能追溯到“源”头。量值的
4、基准是确保计量活动结果能满足量值的准确可靠和统一的基础。(4)法制性。为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不仅要有一定的技术手段还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等法制手段。我国计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准则,所有的计量活动均应符合其规定。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是经六届人大常委会第 12次会议于 1985 年 9 月 6 日通过的,由国家主席发布命令,自 1986 年 7 月1 日起施行。计量法是我国发布的第一个技术性法律,它说明计量工作对国家经济、科学实验的重要性。计量法是调整计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以法定的形式统一国家计量单位。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所
5、能达到的最高准确度建立计量基准、标准,保证全国量值的统一和准准确可靠,实现对测量业务的国家监督。其基本内容是:计量立法宗旨、调整范围、计量单位制、计量器具管理、计量监督、计量授权、计量认证、计量纠纷的处理和计量法律责任等。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为了具体实施计量法,经国务院 1987 年 1 月 19 日批准,原国家计量局于 1987 年 2 月 1 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分 11 章 65 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第三章计量检定,第四章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第五章计量器具的销售和使用,第六章计量监督,第七章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
6、证,第八章计量调解和仲裁检定,第九章费用,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二 计量器具 P24定义:直接或间接测量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为了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管理,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了依法管理目录 。在该目录中列举了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的具体名称。由于科技的发展,会不断产生各种新的、 依法管理目录中未包含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因此,判定是否属于计量器具,就必须按计量器具的定义和计量器具的基本特征来进行科学的分析。计量器具基本特征表现为(1)用于测量;(2)能确定被测对象的量值;(3)本身是一种计量技术装置。比如
7、说电厂安装用于监视电量参数的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目录中虽然没有列出“交流采样测量装置” ,但根据计量器具的定义,它是属于计量器具。三 计量检定计量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定、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检定是由计量检定人员利用测量标准,按照法定的计量检定要求,确定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稳定度、灵敏度等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可供使用。计量检定必须出具证书或加盖印记,及封印等,以判断其是否合格。计量有以下几个特点:(1)检定对象:计量器具(包括测量标准、测量设备和参考物质、测量系统等) ;(2)检定目的:判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的要求;(3)检定依据:按法定程序审批发布
8、的计量检定规程;(4)检定结果:检定必须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出具证书或加盖印记(合格出具“检定证书” 、不合格出具“不合格通知书” ) 。(5)检定性质:计量检定具有法制性,是实施国家对测量业务的一种监督。(6)检定主体:计量检定人员。十三 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 P62计量检定印、证按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 (1987 年 7 月 10 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中有关规定执行。计量器具经检定机构检定后出具的检定印、证,是评定计量器具的性能和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技术判断和结论,是计量器具 能否出厂、销售、投入使用的凭证。1 计量检定印、证的种类计量检定印、证包括:(1) 检定证书:证明计量器具已
9、经过检定,并获满意结果的文件。(2) 不合格通知书:证明计量器具不符合有关法定要求的文件。(3) 检定印记:证明计量器具经过检定合格而在计量器具上加盖的印记。(4) 检定合格证。(5) 注销印。2 检定证书的信息检定证书应包括足够信息,如:(6) 名称;(7) 检测单位;(8) 被检单位(或用户)(9) 受检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准确度) ;(10) 检测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11) 检测结果(12) 检定日期、签发日期、有效日期;(13) 检定及使用注意事项的说明。3 检定证书的要求检定证书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计量器具的检定结论不同,
10、使用的检定印、证也不同。(14) 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的,由检定单位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出具检定证书 、 检定合格证或加盖检定合格印。(15) 计量器具经周期检定不合格的,由检定单位出具不合格通知书 (原“检定结果通知书” ) ,或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检定证书或不合格通知书必须字迹清楚、数据无误,有检定、核验、主管人员签字,并加盖检定单位印章。检定合格印应清晰完整。残缺、磨损的检定合格印应立即停止使用。4 检定印、证的管理和作用计量检定印、证应有专人保管,并建立使用管理制度。对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十四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计量检
11、定人员管理办法是 1987 年 7 月的日由原国家计量局发布的。南网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是 2005 年 9 月 12 日发布。附录 1四 计量检定人员 P571、定义:计量检定人员是指经考核合格,持有计量检定证件,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人员2、计量检定人员考核 p59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方可从事计量检定。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计量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法律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相适用的计量技术规范。由考核的机构发给计量检定证件。从事新增检定项目时,应进行增项考核。计量检定人员的检定数据,用于量值传递、计量认证、技术考
12、核、裁决计量纠纷和实施计量监督,具有法律效力。检定员证有效期 5 年。3、法律责任 p58计量检定人员出具的检定证书、检定数据,具有法律效力。其责任是重大的。如果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检定数据; (2)出具错误数据造成损失的;(3)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4)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的;(5)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执行检定的。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是 1987 年 4月 15 日国务院国发198731 号文发布的。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
13、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五 强制检定强制检定是指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定期定点地由法定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有:1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2 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3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列入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电力企业强制检定包括计量标准、用于贸易结算的如互感器、电能表等;用于安全防护的如绝缘电阻表、接地电阻表等。十六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
14、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是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1 年 8 月 6 日以计监局量发1991374 号文发布的。规定了强制检定采取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和周期强制检定两种形式。只作首次强制检定的实施方式可以是失准报废和限期使用,到期轮换。规定只作首次强检的工作计量器具为:l 竹木直尺、玻璃体温度计等只作首次强检,失准报废。由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计量器具出厂前实施全数量的首次强检;也可授权制造厂实施首次强检,当地人民政府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2 直接与供气、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结算用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朝使用,到期轮换。其首次检定由供气、供水、供电的管理
15、部门或用户在使用前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注明使用期限。除上述计量器具外,其他强检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实施周期检定。检定周期由现行的检定规程确定。强检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适用范围,国家作了具体规定。十七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是 2005 年 7 月 1 日由国家计量局发布的。南网计量标准考核办法是 2005 年 9 月 12 日发布,附录 2。广东省电力系统计量标准(装置)技术考核办法,附录 3。计量标准的考核是对其用于开展计量检定,进行量值传递的资格的计量认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是国家实行
16、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必须按本办法进行考核。计量标准考核 P34计量标准的考核是对其用于开展计量检定,进行量值传递的资格的计量认证。即计量标准的考核不仅仅是对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的考核,而是对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操作人员、环境条件和管理制度等 4 个方面综合考核认证的总称。它是对计量标准考核批准的量值传递范围的资格认定,因此,计量标准考核是对计量标准进行行政批准建立或法制授权的前提依据。也只有经考核合格后,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才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计量标准考核程序:申请 申请资料审查 考核组织 现场考核或函审考核 审批。1 计量标准考核方式计量标准考核一般采取现场或函审考核方式。2 计量标准考
17、核内容计量标准考核的内容为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环境条件、人员、管理制度等 4 个方面。下面是计量标准考核的程序:第一步计量标准考核的申请国家(南方)电网系统内的电测、热工最高标准应向国家(南方)电网公司各级计量办公室计量申请建标考核。网、省(市)公司的最高标准应向国家(南方)电网公司计量办申请考核,市(地) 、县级公司的各等级计量标准应向省公司计量办申请考核。其它项目的计量标准按本规范执行,如申请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应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一) 、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前的准备(1)选用的计量标准,其计量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应
18、具有有效的检定证书,且试运行足够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配备至少 2 名取得本项目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3)实验室环境条件应符合开展检定工作的要求,并按要求配备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控制的设施;(4)应具有以下 6 种完善的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 ;(见光盘)(a)实验室岗位责任制;(b)计量标准使用维护制度;(c)计量标准器周期检定制度;(d)原始记录及证书核核验制度;(e)事故报告制度;(f)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5)完成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6)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档案(二) 、建立立计量标准技术档案建立计量标准应建立计量标准档案(建立一个计量标准,就应有相应的一个技术档案
19、) ,计量标准技术档案应具有如下内容:(见光盘)(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3)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4) 计量标准履历书(5) 计量标准操作程序(6) 计量检定规程及计量技术规范(7)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或量值传递框图(8) 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9) 计量器具检定证书(10) 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11) 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12) 计量标准变更申报表(13)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其中(2) 、 (12) 、 (13)为考核后的的计量标准建立的材料,其余为新建立计量标准时建立的技术材料。(三) 、计量标准考核的申请应提供的资料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
20、申请单位应向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提供如下资料:(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3) 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4) 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5)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6)开展检定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证书复印件两份。第二步考核的组织和实施省公司的最高计量标准由网公司计量办组织考核,次级标准可由各省公司计量办组织考核。市(地)公司计量标准由各省公司计量办组织考核。计量标准考核一般采取现场或函审考核方式。国网(南网)公司规定:对最高计量标准、电能计量标准和互感器标准必须进行现场考核。其它标准
21、可根椐情况进行函审考核。建议以下标准可进行函审考核:(0.05 级) 及以下单、双电桥检定装置(0.1 级 )直流电阻箱检定装置(0.5 级 )及以下交直流仪表检定装置接地电阻表检定装置绝缘电阻表检定装置万用表检定装置(1.0)单相工频相位表检定装置0.1Hz 工频频率计检定装置第三步计量标准考核的审批承担考核单位或考评组应对考证员上报的考核材料审核,并在计量标准现场考核报告与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签署意见,报组织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单位根据承担考核单位或考评组上报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批。考核合格的,签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有效期一般为 4 年) ;考核不合格的,通知申请单位,说明其
22、不合格的原因,并退回有关申报资料。3、计量标准的复查 p4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前 6 个月,建标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超过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仍需继续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应按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4、计量标准的更换 p44计量标准的更换计量标准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如有下列情况之,应向原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申报,并履行有关手续。(1)增加或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不改变原计标准的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开检定校准的项目也无变更的。(2)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不改变原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只
23、改变测量范围或开展检定校准的项目的,应申请计量标准复查。(3)增加或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改变了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应按新建计量标准重新申请考核。七 量值溯源1 量值传递与量值溯源性的区别 p66量值传递是按照计量检定系统将计量基准所复现的量值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逐级传递下去,以确保全国的计量器具的量值,在一定允差范围内有可比性,准确一致。量值溯源是通过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能够与国家或国际的标准联系起来。因此,量值传递与量值溯源,本质上没有多大差别。单从术语含义看,存在以下区别:(1)量值传递是强调从国家建立的基准或最高标准向下传递;量值溯源是强调
24、从下至上寻求更高的测量标准,追溯求源直至国家或国际基准,是量值传递逆过程。量值传递体现强制性,量值溯源体现自发性。(2)量值传递有严格的等级,层次较多,中间环节多,造成准确度损失;量值溯源不按严格的等级,中间环节少。用户自身的需要,可以逐级溯源,也可以越级溯源,因此,不受等级的限制。(3)两种传递方式不一样。在量值传递的方法中强调“通过对计量器具的检定或校准”这两种方式;而在量值溯源的方法中采用连续不间断的“比铰链” ,即传递标准。而由于“比较链”没有特别指出哪种方式,实际上是承认多种方式。2 我国量值溯源的方向 p71我国量值溯源的方向是根据计量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改变量值传递方式,从原来量
25、值逐级传递(量值传递)作为统一量值的唯一方式,逐步转变为量值传递、量值溯源性双轨并行,从原来以检定为主要手段,发展为校准、比对、MAP 等多种方法并对属于法制计量领域,如强检的计量器具,必须根据我国计量法的规定,按规程和检定系统表实行定点定周期检定(量值传递) 。非强检的计量器具可就地就近检定(或校准) ,或采用多种方式进行量值溯源。八 测量误差1 绝对误差所获得结果减去被测量的真值。P116即 =X-X0式中:绝对误差;X测量结果(如,测得值、示值等) ;X0真值(如,理论真值、约定真值) 。2 相对误差( r) 绝对误差与被测量的约定真值之比。 P120即 r / X0 / X (式中,X
26、 0 或 X 不为零,且与 X0(或 X)的单位相同,故相对误差 r呈无量纲形式。相对误差一般用百分数(%)表示,也表示为数量勿AX10-n 的形式。3 引用误差(r)计量器具的绝对误差与其特定值(X N)之比。P121即 r= / XN说明: (1)引用误差一般用百分数()表示,也可以用 A x10-n 表示;(2)特定值般称为引用值,它可以是计量器具的量程或标称范围的最高值(或上限值) ;量程计量器具标称范围上、下限之差的模。当下限为 0 时,量程即为标称范圉的上限值(或最高值) 。4 测量误差的来源 p123任何检定、测试都是在某一环境条件下,由测量人员使用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和测量方法来
27、完成的。因此,误差的来源,主要根据以下 4 个方面来分析。(1)器具误差器具误差计量器具本身所具有的误差。器具误差主要是由于计量器具本身的结构、工艺水平、调整以及磨损、老化或故障等原因所引起。 (2)环境误差环境误差由于实际环境条件与规定环掮条件不一致所引起的误差。实际环境条件(或称工作条件)主要有:(a)计量器具及配套设备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气压、振动、重力加速度(重力场)或电磁干扰(电磁场)等。(b)被测量的附属特性(源) ,如,交流电的电压、电频率、功率因素和波形失真等。(c)测量设备的特殊工作状态,如电桥的不平衡程度、电源“负载的匹配状态等。环境误差主要由基本误差与附加误差组成的
28、。基本误差为计量器具在标准条件下所具有的误差(也称固有误差) ;附加误差为计量器具在非标准条件下(超出或偏离标准条件)所增加的误差。(3)人员误差人员误差测量人员主观因素和操作技术所引起的误差。人员误差主要是测量人员生理上的最小分辨力、感觉器官的生理变化,反映速度和固有习惯引起的误差。(4)方法误差方法误差测量方法不完善所引起的误差。即所用测量原理以及根据该原理在实施测量中的运用和实际操作的不完善所引起的误差。九 测量不确定度(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附录 4)P170测量不确定度:表征合理地赋予被测量之值的分散性,与测量结果相联系的参数。 标准不确定度 u: 以标准偏差表示的测量不确定度。 (A
29、类评定、B类评定) 合成标准不确定度 uc :当测量结果是由若干个其他量的值求得时,按其他各量的方差和协方差算得的标准不确定度。 扩展不确定度(U 或 Up):确定测量结果区间的量,合理赋予被测量之值分布的大部分可望含于此区间。 包含因子 k :为求得扩展不确定度,对合成标准不确定度所乘之数字因子。测量误差理论是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基础,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则是测量误差理论的一项重要的应用。当对测量设备进行校准和检定后,要出具校准证书或检定证书,按照 ISO/IEC 导则 25 和 ISO/IEC 导则 45 的规定,应给出测量结果和测量不确定度。在研制测量标准及制定计量检定规程提出检定方法时,也
30、要评定标准装置的不确定度。在计量标准考核中,技术报告中,也要求给出评定不确定度。十 数据处理 P152由于测量结果含有测量误差,测量结果的位数,应保留适宜,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太多易使人认为测量准确度很高,太少则会损失准确度。测量结果的数据处理和结果表达是测量过程的最后环节,因此,有效位数的确定和数据修约对测量数据的正确处理和测量结果的准确表达有很重要的意义,从事检测工作人员都应掌握其方法。1、修约间隔 p153数值修约首先要确定修约保留的倍数。修约保留倍数由修约间隔确定。修约间隔一经确定,修约值即为其数值的整数倍。2、数据修约规则(1) “1”间隔修约规则即 4 舍 6 入,遇 5 偶数法
31、则(1,3,5,7,9)进 1(0,2,4,6,8)则舍去(2) “2”间隔修约规则偶后有数,舍;奇后有数入奇后若无数,末两位数能被 4 整除(3) “5”间隔修约规则2.5 7.5修约位 y7.5 进为 10y 2.5 舍为 02.5y7.5 修约为 5十八 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国务院 1986 年 5 月 12 日国函198659 号文批准的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炎置检定、管理的规定 ,由原国家计量局和原水利电力部于 1986 年 6 月 1 日发布。是为了实施计量法而对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工作所作的规定,共八条。在计量方
32、面对电力部门作了如下三方面内容授权:1、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的建标、考核、检定、管理和计量人员考核由电力部门执行。2、电力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由电力部门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并可根据需要开展修理业务。3、电力部门管理的用于结算、收费的电能计量仪表和装置,由电力部门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十九 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管理规范为加强电力企业的计量管理工作,提高电力企业的素质,适应电力企业安全、经济生产的需要,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当前工业企业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 (技监局量发1992098 号) ,特制定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管理规范 、 电力工
33、业发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 、 电力工业供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 (见附件六、七、八) ,请依照执行。附件:六、 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管理规范七、 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八、 电力工业供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二十 广东省电力工业局电测计量监督工作条例(附件九)为加强电测计量监督工作,广东省电力工业局于 1994 年 3 月 9 日颁发“广东省电力工业局电测计量监督工作条例” 试行附件一 测量不确定度一、测量不确定度测量不确定度的概念在测量历史上相对较新,其应用具有广泛性和实用性。正如国际单位制(SI)计量单位已渗透到科学技术的各个领域并被全世界普遍采用一样,无论哪个领域进行的测
34、量,在给出完整的测量结果时也普遍采用了测量不确定度。尤其是在市场竞争激烈、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方法的统一,乃是科技交流和国际贸易的迫切要求,它使各国进行的测量及其所得到的结果可以进行相互比对,取得相互承认或共识。因此,统一测量不确定度的表示方法并推广应用公认的规则,受到了国际组织和各国计量部门的高度重视。二、不确定度评定方法1. 不确定度评定过程不确定度评定过程如图 21 所示。建 模标准不确定度评定A 类评定 B 类评定图 21 不确定度评定过程2 建 模被测量 Y 常取决于其它 N 个量 X1,X 2,.,X n:Yf(X 1, X2,Xn)由 X1, X2,Xn,的最
35、佳值 X1, X2,Xn 从而得出 Y 的最佳值,即测量结果Yf(X1, X2,Xn)因而 Y 的不确定度将取决于 Xi 的不确定度 u(Xi) ,为此要首先评定的标准不确定度 u(Xi) 。Xi 是 Y 的不确定度来源,寻找不确定度来源时,可从测量器具、人员、环境、方法、被测量等全面考虑,应做到不遗漏、不重复。遗漏会使 Y 的不确定度过小,重复则会使 Y 的不确定度过大。评定 Y 的不确定度前,为确定 y 的最佳值,应将所有修正量加入测得值,并将所有异常值予以剔除。Xi 的不确定度评定可归为两类:A 类评定与 B 类评定。合成标准不确定度算扩展不确定度不确定度报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分为 A 类
36、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和 B 类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用对观测列进行统计分析的方法来评定标准不确定度,称为 A 类评定;而用不同于对观测列进行统计分析的方法来评定标准不确定度,称为 B 类评定。将它分为 A 类和 B 类的目的在于说明计算不确定度分量的两种不同途径,仅仅是便于研究而已,并非表明两种计算方法得到的分量本质上存在着差异。两种计算方法均基于概率分布,用任何一种方法得到的不确定度分量都可用标准偏差或方差来定量。3 标准不确定度的 A 类评定3.1 基本情况对一个量 Xi 常在等精度下独立测得xi1,x i2,.,x ini则 Xi 的最佳值 nxikii其标准不确定度 S(x i)用单次测量标准
37、不确定度 S(x ik)算出 S(xi)=S(x ik)/ in单次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方法有下述几个方法:3.2 贝塞尔法S(x ik) = 1)(2iknx这是主要方法,此外还有最小二乘法、和方差分析法等。3.3 A 类评定的自由度对贝塞尔法评定的 S(x i)或 S(x ik) ,其自由度 i=n i-14 标准不确定度的 B 类评定4.1 B 类评定信息可根据以下几条(1)有关仪器和材料的一般知识;(2)制造说明书;(3)校准或其它报告提供的数据;(4)手册提供的参考数据的不确定度。 4.2 B 类评定有如下方法(1) 当给出的不确定度 U(x j)为估计标准差的 kj 倍时,标准不确定
38、度u(x j)U(x j)/k j(2) 当 xj 为受到多个独立量影响且影响大小相近的值,则可视其服从正态分布(a)如给出的不确定度 U(x j)对应的置信水准为 0.95,0.99,0.997,则将 U(x j)除以 1.96,2.58,3,即可得到标准不确定度 u(x j) ;(b)如 Xj 在x j 一 a,xja 的概率为 0.5,则 u(x j)1.5a ;(c)如 xj 在x j 一 a,xja的概率为 23068,则 u(xj)=a (3) 当 Xj 在x ja, xja内各处出现的机会相等,而在区间外不出现,则 Xj 服从均匀分布,于是 u(x j)a 。(4) 当 X j
39、受到两独立同均匀分布影响,则它服从x j 一 a,xja的三角分布,于是 u(x j)a 。6(5) 当 Xj 受到均匀分布的正余弦函数影响,则它服从x j 一 a,xja的反正弦分布,于是 u(x j)a 。2(6) 当 xJ 受到 1cos( 服从0,A均匀分布时)影响,则它服从投影分布,x j 应加修正值:3(1cosA) ,修正后,标准不确定度为:310。4.3 B 类评定的自由度2)(21jjxu其中 (u(x j) )u(x j)为 u(x j)的相对标准差。5 合成标准不确定度测量结果 y 作为 X1, X2,Xn 的函数yf(X 1, X2,Xn)而 xi 的标准不确定度 u(
40、x i)可由 A 类评定得来,u(x i)s (x i) ,或B 类评定得来,于是 y 的标准不确定度为合成标准不确定度 uc,而由不确定度传播律u2c u2c(y) )(),(2)(11 jijijNiijiiiNi xuxrfxyu其中 r(x i,x j)-1,1为 xi,x j 不确定度的相关系数。引入不确定度分量 ui u(x i)ixf(对 A 类 uis i= s(x i)if如各 r(xi,xj)=0,则 uc i2得和方根合成法。如各 r(xi,xj)=1 且 同号,(或 r(xi,xj)=-1,且 异号),则 ucjixf, jixf,iu得线性和法。 不确定度最后报告可以
41、用合成标准不确定度表示的测量结果如: (1)某些基本计量研究的测量结果;(2)基本物理常数测量的测量结果;(3)有关 SI 单位国际比较的测量结果。6 扩展不确定度为使不确定度置信水准(包含概率)更高,需将标准不确定度uc( y)乘以包含因子 k 以得到展伸不确定度:U ku c(y)(1)k 由 t 分布临界值给出,kt p()其中合成标准不确定度的自由度 icuy4)(其中 i的 u(xi)的自由度,p 的值应说明。(2)自由度 i在测量工作中应给出,如以前的资料缺少某个 i,则 i无法算出,此时取 k=23。在基标准工作中取 k3; k2 常用于一般测量; k3 常用于有较高质量要求的测
42、量。所用 k 值应予说明。 7 不确定度的报告根据测量原理,使用测量装置进行测量,得出测量结果后应给出测量不确定度报告。当仅算得合成标准不确定度时,应报告合成标准不确定度及其自由度。自由度无法求得时,仅报告合成标准不确定度。当算至展伸不确定度时,除报告展伸不确定度外,还应说明它据以计算的合成标准不确定度,t 分布临界值的自由度,置信水准和包含因子。自由度无法获得时,则应说明它据以计算的合成标准不确定度及包含因子。不确定度也可以相对形式报告。最后结论的合成标准不确定度或扩展不确定度,有效数字一般为两位(中间计算的不确定度,可以多取一位) 。8 小结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步骤为:1) 找出测量不确定度
43、的来源对影响测量结果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分清是按 A 类评定(u is i) ,还是按B 类评定(符号 uj) ,并给出其数值和自由度。2) 评定分量不确定度的相关性。3) 将各分量标准不确定度考虑相关性后,予以合成得测量结果的合成标准不确定度及其自由度。4) 按合成标准不确定度及包含因子(由合成标准不确定度的自由度及置信水准,查 t 分布临界值表而得,若无合成标准不确定度的自由度,则直接取定包含因子)算出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 5) 给出不确定度的最后报告。附三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实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
44、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计量标准考核,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和开展量值传递资格的确认。计量标准考核包括对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和对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第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
45、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组织建立计量标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
46、量标准,由该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第六条 进行计量标准考核,应当考核以下内容:(一)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二)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三)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四)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 2 名以上获相
47、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五)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六)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第七条 计量标准考核坚持逐项考评的原则。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采取现场考评的方式,并通过现场实验对测量能力进行验证;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可以采取现场考评、函审或者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第八条 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递交以下申请
48、资料:(一)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 2 份;(二)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1 份;(三)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 1 份;(四)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 1 份;(五)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 1 份;(六)开展检定或者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 2 份;(七)计量检定人员检定证件或者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1 份。第九条 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递交以下申请资料:(一)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 2 份;(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三)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的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 1 份;(四)如更换计量标准器或者配套设备应附上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一式 2 份;(五)随机抽取的 2 份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者校准的原始记录以及相应的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六)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 1份;(七)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 1 份;(八)计量检定人员检定证件或者校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1 份。其他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技术资料。第十条 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