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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所得课税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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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所得税,fan qi,7.1 所得税概述 (Generalization of Income Tax)7.2 企业所得税 (Enterprise Income Tax)7.4 个人所得税 (Individual Income Tax),本章框架,我国所得税的主要税种有两个: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是以所得税的纳税人来命名,7.1 所得税概述,一、所得税的涵义与特点所得税是指以所得为课税对象的征收的一类税的总称。所得税的特点:1.对纯所得课税,税负比较公平,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2. 在社会资源配置中为中性,不会伤及税本3. 富有弹性,具有较强聚财功能4. 是对经济进行调节的有效工具,符合税收

2、稳定经济的原则5.在国际交往中可以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6.计算复杂,征税成本较高,二、所得税的产生与发展 三、所得税的类型分类所得税综合所得税混合所得税 四、所得税的地位,一、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为纳税义务人,以企业取得的所得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课征范围比较广税收负担相对较公平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所得税会计核算相对独立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具有收入弹性和稳定器特点 三、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7.2 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3、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八章 附则,纳税人,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计税依据和

4、税率,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税率为20%。,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

5、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允许扣除项目,(1)借款利息支出。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以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工资支出。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标准扣除。目前,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对于个别地区确需高于这一标准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

6、财政部审定。 (新税法中无最高限额的限制,实际发放工资可以全部列支),允许扣除项目,(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现行税制规定,这三项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和2.5%计算扣除。 (4)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允许扣除项目,(5)其他扣除项目,如:业务招待费、种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固定资产租赁费、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国债利息收入、固定资产转让费用、汇

7、兑损益、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九)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纳税地点纳税人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案例分析1,某企业2008年度生产

8、经营情况如下:(1)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2)出租固定资产收入40万元(3)购买公司债券利息收入10万元(4)产品销售成本300万元(5)产品销售费用40万元(6)准许税前扣除的有关税费30万元 (7)经批准向企业职工集资100万元,支付年息15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10%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企业2006年度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除不尽时保留小数两位),案例分析,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出租固定资产收入40万元、购买公司债券利息收入10万元应计入收入总额。 产品销售成本300万元、产品销售费用40万元、准许税前扣除的有关税费30万元应列为准与扣除项目 经批准向企业职工集资100万元,支付年息

9、15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10%,允许扣除的借款利息为=10010%=10万元,收入总额=500+40+10=550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300+40+30+10=380 应纳税额=(550-380)25%=42.5万元,某企业2008年度经营情况如下: 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出租固定资产收入40万元,购买公司债券的利息收入10万元; 产品销售成本300万元,销售费用4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的销售税金3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35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万元); 企业有职工200人,当地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为185万元,已经计入成本费用中;,案例分析2,企业按照实

10、发工资总额分别计提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35.9万元,3.7万元和2.78万元; 经批准向企业职工集资100万元,支付年息1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5%(已计入财务费用); 经核定年终原材料盘亏净损失6万元。,出租固定资产和购买公司债券的利息收入应当并入产品销售收入,一起计算企业总收入 企业发生的产品销售成本300万元、销售费用40万元、销售税金30万元准予扣除;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准予列支,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 准予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2.7万元(500+40)*5=2.7,多列支2.3万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可以全部列支(新税法) 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

11、提标准为34.225万元185*(14%+2%+2.5%)= 34.225,实际列支42.38(35.9+3.7+2.78=42.38)则多列支万元8.155万元 准予列支的集资利息费用为5万元(100*5%=5),即财务费用超标5万元 原材料盘亏损失6万元准予列支,分析,处理结果: 应税所得额 =500+40+10-300-40-30-(35-2.3)+8.155+5-6 =154.455万元 应纳税额= 154.455 *25%= 38.61,一、个人所得税概述 1、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2、个人所得税特点: 实行分类征收 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

12、用 费用扣除额较宽 计算简便 采取课源制与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7.4 个人所得税,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 (一)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属于居民纳税人,具有全面纳税义务。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属于非居民纳税人,具有限纳税义务。,(二)课税对象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劳务报酬

13、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三)税率税率按所得项目不同分别确定为:工资薪金所得,5%-45%(2006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并于2008年进一步提高到2000元。)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5%-35%稿酬所得,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劳务报酬所得,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 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20%,某一职工2009年5月工资收入8000元人民币,请计算该月份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00

14、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4000-2000)*10%-25=175元,案例分析1工资薪金,陈三月工资为3200元,年末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12000元,请计算这笔收入的应纳税额 工资应纳税所得额=(3200-2000)*10%-25=95 年终奖应纳所得税=12000*10%-25=1175 注:年终奖12000元,除以12个月,每月为1000元,适用税率10%,按12000元计算年终奖所得税。,案例分析2年终奖金,个人一次性取得全能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对个人一次取得的全年奖金、年薪加薪或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就以一次取得的奖金总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除以1

15、2个月,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由于对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001年1月1日开始,张三承包某小型加工厂,承包期为5年,2001年实现利润200000元,张三按承包合同上交费用100000元,计算其该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实现利润-上交费用-必要费用=200000-100000-2000*12=76000元 应纳税额=76000*35%-6750=19850元,案例分析3个体工商户,歌唱家李斯在某市举行专场演出,取得收入80000元,请计算他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

16、税额=80000*(1-20%)*40%-7000 =18600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0000元 20% 0 20000-50000元 30% 2000 超过50000元 40% 7000,案例分析4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00)*2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稿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

17、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X(1-30%)=(每次收入额-800)*20%*(1-3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1-20%)*20%*(1-30%),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18、% 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某大学周教授2009年7月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工资薪金8600元 担任兼职律师取得收入20000元,从中捐给 “中华环保联合会” 10000元 取得稿酬所得3800元 出售自由自用6年的家庭唯一住房,扣除当初购买公房的价格和售房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后,取得净收入32万元按上述条件分项计算周教授7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

19、税。,案例分析5,(1)工资奖金个人所得税(8600-2000)*20%-375=945 (2)律师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1-30%)*20%=2240 (3)稿酬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20% *(1-30%)=420 (4) 出售自由自用6年的家庭唯一住房取得的净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赈灾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指引,本章小结,现代所得税由于其具有聚集财政收入、适应市场经济和进行收入再分配等特点,已经逐渐成为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主体税种。本章主要讲授了所得税制的一般原理和税制结构,系统介绍了我国所得税制度,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

20、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为纳税义务人,以企业取得的所得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各自具有不同的纳税义务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为: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参考书目,邓力平国际税收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葛惟熹主编国际税收学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郭庆旺,赵志耘财政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胡怡建税收学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杨斌税收学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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