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据案例分析,10 国 本 3 2010016301 东鑫 2010016310 田菲2010016324 桂永琴,2005年12月11日,甲公司与乙商贸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25万元的微波炉销售合同,由于乙商贸公司一时资金周转困难,为付货款,便向吴某借款.并从A银行申请到一张 以吴某为户名的20万现金汇票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持该汇票到付款人B银行要求付款,但B银行拒绝汇款并出示了乙商贸公司的电报.原来,乙商贸公司在销售时发现微波炉有质量问题,还发现所汇款项是挪用公款,.于是,电告A银行,A银行立即通知B银行拒绝付款给甲公司.并宣布票据作废. 退回A银行,B银行依次拒付款项.,甲公司多次协商未果
2、.事隔两个月后.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A银行无条件支付款项.并支付延期付款的相关费用,请问:法院是否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甲公司,乙公司,A银行,B银行,25万元,通知B拒付,25万汇票,借钱,吴某,拒付,本案例看起来有点复杂, 既有买卖关系, 又有代理关系和票据关系等, 但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汇票的出票效力, 包括出票人A银行所出汇票对出票人 自己、 对付款人B银行以及对收款人甲公司的效力问题。,甲公司与乙商贸公司签 订的微波炉销售合同合法有效,现金汇票的签发也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 是一张有效的票据,甲公司合法取得该汇票,是正当持票人,依法享有要求银行 解付的权利。,银行对于有效的汇票,应无条件付款,不能以原经济合同产生纠纷 为由拒付票款。因此,法院应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