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法 . 案例分析,甲乙双方约定通过签订书面合同,由乙方向甲方出售一批优质礼服,且此前双方的合作一直未出现任何问题。后乙方急需改制,急需出售已经生产的礼服,于是在还未正式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形下,乙方径直将礼服送往甲方,通过协商甲方愿意接受。事后在销售过程中由于此种礼服供过于求,甲方的存货无法正常销售出去,于是甲方希望向乙方退货,乙方一直忙于改制事宜,没有答应甲方的要求。于是甲方被迫以低价销售,损失近200万元。在多次与乙方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甲方向法院起诉称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不成立,主张合同无效。,试分析: 1.乙方是否应接受甲方退货或赔偿甲方损失? 2.甲方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否支持? 3.如果双方已经拟定了书面合同,但乙方未来得及在合同上签字便送货且甲方接受,则合同是否成立?,1.乙方没有义务接受甲方的退货请求,也没有义务赔偿甲方低价销售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国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所以本案中,甲乙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乙方已经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2.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应支持甲方的请求,因为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且有效。 3.合同已经成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3、该合同成立.,2.农民孙某家中有一其祖父留下的酒壶。崔某通过打听得知孙某家有一清朝酒壶,遂上门求购。孙某不知该酒壶真实价值,崔某用1万5千元买下。随后,崔某将该酒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孙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崔某欺骗了自己,要求崔某退回酒壶。崔某认为买卖酒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了孙某的请求。请问孙某是否有权请求崔某返还该酒壶?为什么?,孙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崔某与孙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孙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孙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要求崔某将酒壶退还,孙某将收到的酒壶款退还给崔某。若崔某愿意支付与该酒壶
4、价值相当的价款,孙某也同意接受,孙某可以不撤销该合同,由崔某补齐余下的价款。,甲乙母子办厂,儿子以母亲名义向王某借款4万元;3年后母子分家,协议约定工厂归儿子,借款亦由儿子还,随后儿子还王某2万元,将剩下2万元借条换成债务人为儿子;后母子纠纷经调解解除分家协议,厂归母,子具名欠条由母还;而王某坚持要儿子偿还。本案债务是否移转?王某债务由谁偿还?,1.本案债务不发生转移。分家调解书依法仅对当事人母子发生法律效力,不对第三人王某发生效力。 2. 王某作为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移情况下,该债务依法不发生移转,故王某债务由儿子偿还。,刘某将自有房屋出租给邓某,每年租金6万元。邓某租赁房屋之后,开了一家餐
5、馆,刘某经常在邓某餐馆处赊账。第一年过后,邓某欠刘某租金6万元,而刘某欠邓某吃饭款3万元。双方均未清偿。请问: (1)刘某能否向邓某主张抵销?为什么? (2)刘某见邓某资金周转不灵,一时也不能支付租金,便向邓某称:“再过五十天,如果你的餐馆还继续经营,我们之间的债便抵销3万元。”刘某的说法是否有理?为什么? (3)如果刘某出了车祸,后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能否向邓某主张抵销?为什么?,(1)刘某有权向邓某主张抵销。由于两人未约定债务的履行期限,均可要求对方履行,或者向对方作出履行,因此刘某可以主张抵销。 (2)刘某的抵销行为不合法。刘某的抵销是附条件的,合同法规定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
6、限。 (3)刘某不能向邓某主张抵销。因为行使抵销权属民事法律行为。抵消权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刘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抵销需要经过刘某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价款100万元的钢材。乙公司按照约定给付甲公司10万元定金,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对方15万违约金。如果甲公司不履行合同,乙公司提出的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什么?如果乙公司违约,甲公司提出的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什么?,如果甲公司不履行合同,乙公司应选择适用违约金,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15万元。如果选择适用定金罚则,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其中10万元是乙公司自己的,实际上乙公司只得到l0万元。乙公司选择违约金,不影响其向甲公司要求返还自己交付的10万元定金,甲公司不返还,则构成不当得利。如果乙公司违约,甲公司也应当选择适用违约金,因为违约金有15万元。如果选择适用定金罚则,其只能没收乙公司交付的10万元定金。甲公司选择适用违约金,但应当返还已收的10万元定金。乙公司实际再向甲公司交付5万元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