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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_环境保护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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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十章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10.1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概述,环境保护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环境保护法是指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而广义的环境保护法还包括与环境保护法配套的所有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10.1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概述,10.1.3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内容,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古迹

2、、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保护”是指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管理、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各种措施和行动的总称。,10.1.1 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基本内容,1.环境、环境保护的概念,10.1.1 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基本内容,2.环境保护法的特点,与其他法律制度相比,环境保护法具有以下特点: 综合性。 广泛性。 科学技术性。 社会公益性。,10.1.1 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基本内容,3.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内容,环境保护法共有6章,47条。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3、 “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10.1.2 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1.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合理地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是维护清洁适宜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三是协调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10.1.2 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2.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3.环境保

4、护法的管理体制,在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县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应负的责任和权利。,10.1.3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3.污染者付费的原则,4.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5.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10.2 我国环境保护专项法,10.1.3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0.2.1 水污染防治法,1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5、防治法,1.水污染的概念,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水污染防治法是规范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1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水污染的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水污染的防护设施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10.2.1 中华人民

6、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一般规定 (2)工业水污染防治 (3)城镇水污染防治 (4)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1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大气污染,大气污染,是指有害物质进入大气,对人类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如果对它不加以控制和防治,将严重地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条件。,(1)大气污染的环境影响评价 (2)大气污染的防护设施 (3)缴纳排污费用,1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具体规定包括: 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 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

7、排放标准。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1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环境噪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8、1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原则性规定,(1)环境噪声污染的环境影响评价(2)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护设施(3)缴纳排污费用,1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3.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具体规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噪声是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具体规定包括:(1)(5),略。,1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1.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9、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是指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过程中产生的危害环境的现象。,1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具体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具体规定包括:(1)(9),略。,1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原则性规定,(1)固体废物污染的环境影响评价建

10、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筑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 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1)固体废物污染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筑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 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

11、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0.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制度,10.3.3 项目立项阶段和项目建设阶段环境保护管理,10.3.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0.3.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建设项目环境评价的分类管理,(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10.3.2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所谓“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

12、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10.3.3 项目设立阶段和项目建设阶段环境保护管理,1.项目设立阶段环境保护管理,(1)在建设项目初步选址或项目建议书阶段环保部门应参与初步选址。 (2)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环境影响报告的报审。 (3)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 (4)环保部门自接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应分别在

13、三十日、十五日内予以批复。 (5)对环境影响较大、公众较为关注的项目,环保部门应征询公众的意见,并对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 (6)改变建设项目地点、使用功能、排污状况的,须提前向环保部门重新申报环境影响报告。,10.3.3 项目设立阶段和项目建设阶段环境保护管理,2.项目建设阶段环境保护管理,(1)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必须有环境保护专项内容。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对在施工(包括施工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废弃物、噪声、振动等污染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3)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实物试运行。 (4)环保

14、部门自接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应分别在三十日、十五日内予以批复 (5)建设项目投入运行使用后,建设单位或运行使用单位须在限期内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报告,经环保部门审核批准,申领排污许可证。,10.4 环境保护法律案例,案例分析1: 基本案情:位于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的国际商城工程紧靠居民区,自工程开工建设以来,投诉不断,也多次引发矛盾和纠纷。仅2004年初至2004年6月,南京市环保部门夜间受理举报、查处其违法施工行为就达9次之多,,10.4 环境保护法律案例,案例评析:2004年6月1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国际商城建设工地现场,环保部门、施工单位和附近居民代表就该工地的

15、施工噪声问题进行了沟通与对话。该商城业主与施工单位表示,对居民与环保部门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将逐一落实,并当场承诺成立协调小组,专门解决噪声问题。据悉,今后南京市将在噪声敏感区工地召开施工单位与居民的协调会,作为一项制度进行落实。最后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要依法、文明、规范施工,合理调整工期,尽可能减少扰民行为,成立一个群众接待小组,建立一个群众接待室,经环保部门核准的夜间施工作业要在施工前48小时在居民区张贴告示等。,10.4 环境保护法律案例,案例分析2: 基本案情:2003年2月,某项目部开工承建孝襄高速公路枣阳连接线南自吴店镇姚岗村四组、北至吴店镇二郎村六组路段的路基工程。在施

16、工过程中,由于项目部采取的防尘措施不力,以致灰尘四处溅落在路基两边栽种的桃树上。果子成熟时,由于桃子在生长期间受到不同程度灰尘污染,导致品质不好,影响了销售,给果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然而果农们在找项目部协商解决时,却遭到拒绝。为此,果农们一怒之下,将项目部告上法庭。,10.4 环境保护法律案例,案例评析:法院受理该案后,某司法鉴定中心对果农损失进行准确鉴定。该中心鉴定认为:“尘埃所影响桃树果实外观商品品质的范围约15m(即靠近公路沿线的4棵桃树商品质量受影响),每棵树每年约产桃25kg,每千克当地当时批发价090元左右,即每棵桃树因尘埃影响外观品质,估计有8元左右的经济损失,据此计算,许某等

17、31户果农受尘埃影响的桃树棵数为1 312棵,损失为10 496元。”在被告传票传唤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缺席做出赔偿判决。,10.4 环境保护法律案例,案例分析3: 基本案情:某学校附近为一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商为赶工期,24小时不间断工作,常常是各种机械声不绝于耳。据环保局监测,其噪声已达80分贝和95分贝。该项目自规划以来,未履行“三同时”手续,也未考虑任何消声防震措施。环保局在调解同时,对该开发商罚款3万元,并要求补办“三同时”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前不得施工。问题:环保局的处罚有无法律依据?,10.4 环境保护法律案例,案例评析: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18、、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思考题:,1. 什么是环境保护法? 2.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3. 环境保护包括哪两方面内容?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4. 环境保护法特点是什么? 5.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6. 我国主要的环境保护专项法律有哪些? 7.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包括哪几方面? 8. 什么是“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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